為什麼無數國人無視孫楊曾經給國家帶來得榮譽,對孫楊落井下石?

智慧巛


這個標題首先就是具有嚴重個人傾向!第一,孫楊確實過去獲得過很多榮譽,這是他作為職業運動員的職責或者工作,當然,客觀上也給國家帶來了榮譽!第二,國家和多數人,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沒有,也不會否認他的成績和功績。第三,作為一個運動員,自然也有其遊戲規則,這個規則放之世界皆為規則,不是專為孫楊設計,也不是全新規範!換句話說,孫楊過去能夠通過公平競賽取得榮譽。世人矚目,也正是因為這個規則可以約束所有運動員,才能營造一個公平環境,讓最優秀者拔得頭籌!現在反過來,同樣的規則,至少證據和辯論、裁決程序在看得見的部分,是公開公正的情況下,指出孫楊違反規則,這次孫楊並沒能在同一規則,佔據優勢,獲得勝利!他敗了,敗給了規則,不能贏的時候就覺得規則有利自己,是對的,反之,則規則整人!第四,落井下石說不上吧,相信多數人不會因為一個運動員競技狀態退化而鄙視他,真正鄙視的是可能存在的欺騙和謊言吧?


雲淡風輕151606257


小弟不才,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個國家級比賽的時候,接觸過大白楊,準確的說是大白楊的一家,然後又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一個偶然的機會在國外試衣服時候碰到了他。基本也沒有說過話,當然了他也不認識我。我和游泳跳水運動有些接觸,少年時期參加過幾場跳水比賽,很多國家跳水隊員之前都一起訓練過。現在網上對大白楊的落井下石大部分還是對於這個孩子的傲慢的態度有所顧忌,但是我也覺得沒什麼,多個國際比賽的冠軍,行業的佼佼者,業務水平極高,再沒點兒傲慢的態度,是不正常的,我只能說他這樣很真實,我接受這種態度。記得那場比賽的時候我是場館內的一個工作人員,大白楊賽前訓練要清場單獨練,當時的其他運動員大部分級別跟大白楊沒法比,都是在賽事規定時間規定場地一起適應場地訓練的。因為他的領隊和單位沒有提前溝通,很突然,賽事和場地方以一視同仁的做法拒絕了他的要求,給瞭解決條件是安排他稍後訓練 1 個小時,用來適應,因為訓練完對場館的佈置和對水質的檢測過濾系統的維護是需要時間的。隨後就發生了當時和保安吵架,大鬧場館的他媽。大白楊也沒說什麼話,我看來也沒有什麼情緒,主要耍大牌的是他媽,電話打了幾個,還大聲喧譁。當然最後也沒有如他們所願。我跟他說我可以給你找個酒店帶泳池健身房的,可以送你過去,再接你回來,這樣行不行,他沒說話,最後也沒成。過了幾年之後在國外的某服裝店見到,我說我們之前見過,他看了我一眼,我說給我籤個名吧,他也沒說話,也沒簽名。大白楊的媽媽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是一個好媽媽,孩子專心訓練就行了,其他的事情由她定,但是方式方法可能欠考量。作為運動健將來說,我確實不太喜歡他,比起其他人,他確實沒什麼禮貌。但是因為興奮劑的事情對他落井下石,其實沒有必要。所以之後如果真像法律文書所說,破壞血樣,暴力阻礙工作人員執法,可能也不是他做的,應該是他身邊的人,做對做錯他們也不知道,因為他們長時間看來溝通都是有問題的。說白了吧,大白楊高傲有他高傲的資本,他媽沒有,他的團隊也沒有。我覺得在聽證會之前和之後媒體的表現有斷崖似的轉變,是不對的。一個健將級的運動員,獲獎無數,從兒時訓練的艱辛,到功成名就,你不是那塊料,給你場場打興奮劑也沒用。我不建議去瑞士上訴,一方面可能是沒有什麼效果,另一方面,耽誤了自己的寶貴時間和金錢,名譽不是這樣就可以爭取來的。國人輿論一開始都是向好的,不如在這時候宣佈退役,讓輿論來給國際泳聯以及興奮劑組織施壓。還有一方面就是在這個過程中耽誤了對自己前途規劃的時間。我希望中國游泳隊能給孫楊退役後一個合理的安排,讓他繼續為中國游泳隊作出他應有的貢獻。我常想,多年以後,中國游泳隊在世界上所向披靡,在我們不擅長的項目上也能摘金奪銀,鏡頭給到在教練席的孫指導的時候,大家一定還是會為他喝彩的。大白楊加油。


2LisMilk


我記得中國剛進入WTO時也受到許多不公平待遇,當時的領導人態度很堅定:既然加入組織了,就要遵守組織的規定,受組織的監督。當時覺得很委屈,現在經濟的騰飛真是源於當初的堅定。孫楊事件不想做點評,國際泳聯有理有據,孫楊同樣也可以有理有據,不要把國家捎上,拿國家說事就行!


lala19951204


落井下石?不存在!因為群眾的眼光其實是雪亮的!

說起孫楊,不得不肯定的是,他是中國泳壇一哥!他的成就著實讓人驚歎:奧運會400米自由泳冠軍,1500米自由泳冠軍,200米自由泳冠軍,世界上唯一的男子400米自由泳世錦賽4連冠得主,自由泳單項金牌數居世界第一,綜合成就甚至超越了美國“飛魚”菲爾普斯。

說起孫楊的名氣和影響力,不由讓人聯想到中國體壇上其他幾位耀眼的明星,譬如姚明和劉翔!

姚明:休斯頓火箭用狀元籤選中了來自中國的姚明,姚明被視為NBA歷史上首位外籍狀元。姚明的榮譽:6次打進季後賽,8次NBA全明星,ESPN全球最有潛力運動員、勞倫斯世界最佳新秀獎、中國籃球傑出貢獻獎。2011年NBA退役,2016年入選NBA名人堂,2017年當選中國籃協主席。

劉翔:號稱中國飛人,是中國體育田徑史上、也是亞洲田徑史上第一個集奧運會、室內室外世錦賽、國際田聯大獎賽總決賽冠軍和世界紀錄保持者多項榮譽於一身的運動員。2008年奧運會因傷退賽。

同樣是體壇名人,為什麼有人能一直獲得讚譽,有人卻獲炮轟無數?

當然,這跟一部分人的陋習有很大關係“見你成功,鮮花相擁;見你失敗,譏笑嘲諷”。不過,這畢竟是極少數的一部分人。

就孫楊被競賽來說,主要原因是孫楊通過“毀壞檢測的樣本”這種方式進行暴力抗檢!這是孫楊不成熟、不理智的體現!

我們再分析下孫楊獲得的獎項,自打被禁賽後,孫楊的獎項是否遭到剝奪?獎牌是否收回了?獎金是否罰沒了?好像都還沒有,這也說明了暫時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孫楊使用了興奮劑!

就事論事,國家發現孫楊、培養孫楊成為泳壇猛將,沒有錯!孫楊通過自己刻苦訓練,得到這麼多獎項,其中艱辛,值得尊敬!孫楊個人因為一些成功,在生活中,在平時訓練中,對他人顯現的不夠尊重,這是其個人不成熟的表現。

金無赤金,人無完人,該褒獎的就要褒獎,該批評教育的就得教育。沒有所謂的“落井下石”!


帶你去海邊


三十年河東河西,有些人活成逗比。

1990年,陳佩斯、朱時茂的《主角與配角》,有一句臺詞火得一塌糊塗:“我原來一直以為,只有我陳佩斯這模樣的能叛變。沒想到啊沒想到 ,你朱時茂這濃眉大眼的傢伙也叛變革命了。”江湖的人設,說的很清楚:濃眉大眼的人,聽到敵人招降,必須義正辭嚴拒絕。只有賊眉鼠眼的人,才會麻溜地跑過去說“隊長,別開槍,是我,皇軍託我給您帶個話....”



大河在線


有一句老話叫做,牆倒眾人推,樹倒猢猻散,自古流傳下來的話,不是沒有道理的,有些網友在孫楊被禁賽之後,就在網上發出了各種侮辱性的話,否定了孫楊的一切榮耀,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可以客觀理性的看待這一件事,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對孫楊落井下石呢?

我們記得孫楊在世錦賽,奧運會上獲得過很多金牌,也創造過很多記錄,他是一段時間內我們泳壇的領軍人物,記得孫楊剛剛奪冠的時候,網友的各種吹捧,我們不會忘記孫楊所做的一切貢獻,也認定他是泳壇名將,而且這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也沒有否定孫楊之前的成績。

孫楊如今被禁賽八年,的確暴力抗檢了,在對待藥檢這件事上,孫楊的做法確實不對,不管怎麼樣孫楊的做法確實不對,他都不因該暴力抗檢,但是我們一部分網友最近在網上對孫楊是各種詆譭,落井下石,顯然這也是不可取的。

我們能做的就是理性看待,不管孫楊的上訴結果最後如何,我們既不詆譭也不吹捧,這就是我們做的最好的處理方法。其實孫楊當時在怎麼質疑,完全可以先配合,後來再提起訴訟,孫楊最後的做法,既不理智也不可取。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他的所作所為影響的不是一個兩個人,一代兩代人,上訴也是隻會打感情牌,對國人的情感捆綁,所以8年的禁賽真的不冤枉。時間會讓一切迷霧煙消雲散,不過現在看來孫楊的上訴成功機會非常的小,


小楠談球


事實很清晰,我依然支持孫楊,但這不是暴力抗檢打爛箱子的理由,如果孫楊是清白的,那麼他恰恰選擇了一個錯誤的處理方式,如果孫楊確實有問題,那麼他做的就是對自己最有利的,即情況2



小五8104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處八年禁賽之事,牽動無數國人的心。有支持孫楊上訴以證清白的,有反對孫楊抗拒檢查,漠視規則,藐視法官的行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題主所說無數國人對孫楊落井下石?其實並非如此,國人還是有集體榮譽感的。落井下石的是那些仇恨孫楊奪冠的人,像霍頓、博古特。對於孫楊的事件,我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先尊重事實。

1、孫楊應該尊重內心的事實。

意思是孫楊心裡很清楚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應該尊重自己內心的事實。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何必害怕?真搞不懂孫楊當時在想什麼?既然是體育明星,那就有禁止服用興奮劑的宣傳義務,自己還怕檢查?你讓別人怎麼想?

2、孫楊應該尊重藥檢的事實

咱們先不用評論藥檢機構的合法性、正規性,先說藥檢這件事:針對的是所有游泳運動員,並非針對孫楊一人。既然是

3、孫楊應該尊重規則的事實

拿獎牌,得榮譽,獻國家,不要猜忌運動員的初心和價值導向。

1、有什麼證據表明孫楊的團隊用愛國情懷,綁架孫楊的泳迷?

2、運動員的初心是獲得冠軍。

獲得冠軍是每個運動員的終極目標。歷盡千辛萬苦,終於站在最高領獎臺。

3、作為職業運動員,得到利益是最終的價值導向

重點是孫楊,不要傷及他人。

1、別拿孫楊的母親說事,可憐天下父母心。

2、別拿孫楊的外教說事,他可是頂著巨大的壓力陪伴孫楊過來的。

不要用道德去綁架孫楊,關鍵是孫楊怎麼去做。

1、可以猜測西方勢力操縱藥檢機構,關鍵是孫楊如何應對。

2、大是大非面前,不要讓那些不懷好意的外國人看咱們的笑話。

是人就會犯錯。國人關注的是孫楊抗拒藥檢,判罰禁賽八年的事,可以不幫他,靜觀其變。請不要在他的傷口上撒鹽。

最後的結局,相信大家都能猜到。


五月之家



用戶2152018030414


關於孫楊抗檢事件,且莫把板子打在孫楊一個人的屁股上!


雖然我知道,一個普通的讀者人微言輕,但是我有些疑問,還是要說出來。因為,看著鋪天蓋地的輿情,看著一些人對孫楊的謾罵與指責,我一直覺得對於孫楊來說並不公平。

孫楊是一名運動員,一名只想著努力讓水池裡的浪花更加美麗的運動員,一名優秀的運動員,雖然他有性格方面的弱點,但他絕對不是一個有心計的人,尤其是在所謂的抗檢問題上,我個人認為,他不僅是一個受害者,而且淪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工具。

現在我們就事論事。

按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由於無視規則,暴力抗檢和威脅證人被處以“極刑”,禁賽8年。一位知名的體育記者發文稱“孫楊禁賽沒有任何冤情”,似乎給孫楊抗檢裁決蓋棺定論,事實果真如此嗎?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沒有權利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的裁決指手畫腳,但是我可以提出自己的疑問:

第一、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盡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了嗎?她與孫楊一方鑑定的協議是不是對運動員是一種誤導?是不是孫楊抗檢事件的“始作俑者”?

我認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相關規則規定,對運動員進行檢測“主檢官應出示授權書、個人資質證明、身份證明,血檢官需出示護士證,尿檢官只出示身份證”,但是這個規定未必所有的運動員都非常清楚。因此,作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當運動員對其檢測團隊的人員資質提出疑問和異議時,主檢管有責任和義務認真負責地對運動員進行解釋和說明,同時指出不接受檢測的風險並堅持原則。然而,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中,我並沒有看到類似的說明和報道,這也有可能說明主檢官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所以她並沒有堅持原則,而是在請示上級後與孫楊簽訂了一份協議,承認此次檢查無效並同意不帶走已經採集到的血樣。

就是這份協議給孫楊挖了一個大“坑”。

當時如果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堅持原則,說明理由,不與孫楊簽訂此份協議,就不會對孫楊和他的團隊形成誤導,也不會有隨後的抗檢事件發生。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份協議,孫楊一般情況下就不會撕碎已經填好的表格,保安也不會因為主檢官要帶走外包裝而砸掉血檢瓶。問題很簡單,孫楊和他的團隊認為問題已經解決,表格沒有必要保存,同時要配合主檢官的工作,這才有了事件此後的走向。從這個角度上講,主檢官一系列行為才是孫楊抗檢事件的“始作俑者”。

在這個問題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應該有個說法,說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是否有失當行為,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因為主檢官代表抽樣不是個人,而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她與孫楊簽訂的協議不應該只是一張白紙。

也就是說,既然主檢官與反興奮劑機構(WADA)理解與尊重規則,那為什麼不堅持原則,為什麼要與孫楊簽訂相關協議,自己掌自己的臉!

第二、孫楊真的是無視規則嗎?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庭審官對孫楊的質疑也提出了質疑,“你作為經歷過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就作出暴力抗檢的行為。”有人認為,庭審官的這個問題徹底擊中了孫楊團隊的軟肋,然而這或許是一個偽命題。

我認為,孫楊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撒謊,他確實並不清楚興奮劑檢測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檢查人員方面的相關規定。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孫楊一開始是像往常一樣積極配合檢查,填表,抽血,檢查過程進行的比較順利,但是檢查人員的隨意拍照攝像、衣衫不整等一系列反常行為引起了孫楊的注意,加上該主檢官以前曾經被自己投訴過,這才引起了孫楊的懷疑並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和證明文件,因果關係一目瞭然。令人遺憾的是,所有的這一切都被忽略了,人們的目光只集中到孫楊的抗檢行為上,而對這些事實選擇無視,得出“孫楊頭頂光環,可以超越於規則之外,所以這個案件中,孫楊從頭至尾都沒產生應有的危機感”的結論。我不明白的是,他們為什麼不換個角度想一想,這是不是運動員,尤其是優秀的運動員出於本能對自己的保護行為,運動員努力保護自己免於被傷害何錯之有。

第三、孫楊及其團隊威脅證人了嗎?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舉行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三個檢查人員再次沒有出現在聽證會現場,也就是說,受威脅的主要當事人都沒有到場,最後得出的孫楊威脅證人的結論是不是值得商榷。

第四、到底應該是誰為孫楊抗檢事件我負責?

是孫楊嗎?他只是一名運動員,最大的任務是日常訓練,他個人不可能左右事件的走向,尤其是孫楊發現檢查人員的異常後,先後打過多個電話諮詢請示,並非個人獨斷專行,在這個過程中,他到底有多大的錯?是孫楊的團隊嗎?在抗檢問題上他們肯定有法律方面的認識不足和處理問題的缺陷,但是他們有最終的決定權嗎?是參與訴訟的律師嗎?他們對規則的理解與辯論的技巧是個問題,但是不是主要問題?那麼到底還有誰應該對孫楊抗檢事件負責,相信肯定自有公論。

牆倒眾人推,破鼓萬人捶,孫楊是一名運動員,不是法律專家,在這個問題上一味苛求孫楊,沒有任何意義,也於事無補,最好的辦法是教會和孫楊一樣的運動員如何保護自已,在法律框架下努力維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

一句話,在這個被炒的紛紛揚揚的事件中,將板子不分青紅皂白的打在了孫楊個人的屁股上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更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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