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與女子喝酒,青海一男子被迫“跳樓”...

近日,互助縣法院民二庭依法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經過法官主持調解,被告馬某同意賠償原告刁某醫藥費、誤工費及護理費等費用共計24580元。


2019年10月7日20時,原告刁某給被告馬某之妻張某打電話得知其正在火鍋店吃飯,便趕至火鍋店陪同就餐。飯後原告刁某又陪同張某到被告馬某家中。當晚22時許,被告馬某和小舅子一起返回家中,見到刁某在客廳與妻子一起喝啤酒聊天時遂生不滿,認為刁某與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雙方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馬某在刁某身上踏了幾腳,隨後用啤酒瓶在刁某的頭部打了一下,後又拿起客廳的暖瓶朝刁某摔去,被刁某用胳膊擋住,馬某進入廚房準備拿東西繼續毆打刁某時,驚慌失措的刁某跑進馬某家北側臥室把門反鎖後從三樓窗戶跳下,致使腰椎、骶椎等多處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一級。住院治療花去醫藥費74000餘元,原告遂起訴要求被告賠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及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177762.87元。


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均有家庭並生育子女,為了維護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辦案法官給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進行耐心調解,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本案最終以調解結案。

深夜與女子喝酒,青海一男子被迫“跳樓”...

法官提示

本案被告馬某進入家中發現妻子與陌生男子聊天,未問清楚妻子與該男子的關係,便不分青紅皂白對原告刁某進行毆打,甚至拿啤酒瓶、暖瓶等器具毆打刁某,致刁某心理產生極度恐懼最終慌不擇路,從三樓跳下逃生致其受傷。被告馬某對原告刁某進行毆打的行為與原告跳樓致傷的結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負相應的民事責任。而原告刁某作為有婦之夫與人交往不掌握分寸,深夜十點酒後到他人家中喝酒聊天,促使被告產生醋意發生打架,最終迫使原告從三樓跳下。原告刁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有相應的辨別危險的能力,應當意識到從三樓跳下對其造成的傷害結果,在該案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在婚姻生活中,雙方應相互珍惜夫妻感情並正確處理好與異性之間的關係,才能構建新型和諧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


來源/互助法院、視訊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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