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一線工作人員過勞猝死是否該認定為工傷?

作者 子非魚

勞動爭議審判實務專家

子非魚說勞動法創辦人


對這一熱點問題的解答,子非魚法官從近期發生的熱點問題——劉文雄醫生工傷認定實例出發,條分縷析、簡明扼要的講解了現階段過勞死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並進一步探討了實務和理論界中對於視同工傷問題的認定及對於過勞死認定工傷問題的爭議,最後提出了自己在實務裁判過程中所產生的疑惑,並對工傷認定標準進行了反思。

首先,關於劉文雄工傷認定的實例。第一次是不予認定為工傷的,理由在於其死亡並非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認定工傷的條件並不滿足。第二次認定劉文雄醫生為工傷,其理由為防疫備勤過程中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以此理由認定是可以滿足工傷認定條件的。從工傷認定的要件上看,劉文雄醫生的認定,更像是民意的勝利,嚴格根據法律規定確實有些牽強。

其次,子非魚法官對我國對於過勞死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進行了法律要件上的分析。在基本滿足工傷的條件下(工作時間+工作場所+48小時內),突發疾病死亡與過勞猝死都是會認定為工傷的。按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關於病認定工傷,僅限於職業病和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兩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的認定標準,有些爭議,過勞死及突發疾病死亡才被認定為工傷。現階段我國對於過勞死認定工傷的官方意見為:我國工傷保險是為保障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保障主體是“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與工作的相關性是其中的關鍵因素。而突發疾病不一定和工作原因有關,對突發疾病48小時死亡認定工傷的,有些是屬於不該認定的認了。對於過勞死的,是和工作原因有關,但因為不符合兩工+48小時內死亡,又屬於該認的沒有認定。

再之,子非魚法官在談到我國現階段視同工傷問題時,從是否區分自身疾病和工作原因、48小時內認定導致拔管所引發的道德危機、人死亡的認定標準、工作場所是否要延伸認定及植物人可否認定工傷等幾方面和我們進行了探討分析。

但是,將過勞死納入工傷保險,也會存在一些問題,如何認定過勞?超時多少算過勞?多重的勞動算超勞,怎麼認定過勞導致死亡?是不是所有疾病都納入?什麼機構來鑑定?過勞導致傷殘能認嗎?

最後,子非魚法官總結以上觀點對現階段工傷認定的標準進行了反思。其認為,建立以工作原因為核心的工傷認定標準是合理的。並進一步分析,在此標準下,工傷保險基金、社會救助以及個人責任承擔方面具體要發揮的作用。

作為此次講座的記錄人,十分欽佩和敬慕子非魚法官的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並十分感謝他在此次會議上的發言,頗有撥雲見山豁然開朗之感。

附子非魚PPT:

疫情一線工作人員過勞猝死是否該認定為工傷?


本文由法谷團隊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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