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日】買到發黴食品?在線教你維權!!

案 例

2019年8月30日鍾女士前往某超市購物,第二天發現購買的腐竹有部分已發黴。


第一步,保留髮黴的腐竹,找出購物結算小票。


【3.15消費者權益日】買到發黴食品?在線教你維權!!

購物電子票

1、發黴的腐竹是物證哦,所以一定要保留好,不能因不可食用就丟棄了。

其次食品的包裝袋上會印有商品的生產廠家,拍照記錄生產者信息。

2、購物結算小票作為購買憑證,用於確定銷售商家,並證明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就購買的商品達成了購物協議。


法律小知識:根據法律規定,在購買不合格商品時,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主張權益,也可以向銷售者主張權益,總而言之一句話,怎麼方便怎麼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第二步、帶好食品,購物小票前往銷售店家協商。

找到銷售者先陳述購買情況,其次與銷售者確認該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比如發黴、過期等),同時要求銷售者向涉及櫃檯的理貨員進行確認,該食品未何沒有撤櫃。

和商家協商過程建議錄音,同時對協議人員和負責理貨人員工號等信息予以記錄,以便作為維權證據。


法律小知識: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有權按法律規定主張賠償。(大商場一般每個櫃檯都有理貨員,每天對商品進行查看、上貨等,像發黴、過期是應當發現的,但未及時處理,這就需要消費者自行與商家協商是做好證據採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第三步、達成協商處理方案或向12315電話投訴

1、銷售商家同意按消費者訴求處理,則維權完成✅

2、若銷售商家認為自己無過錯,或認為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生產者的過錯要求消費者向生產者主張賠償。

我們知道一般在商場購買食品,尋找食品銷售者會比尋找食品生產者容易的多。法律也規定找誰都可以,這樣就需要消費者電話至12315投訴,投訴登記一般3-5個工作日會給予處理答覆。


最後提醒:目前海外代購盛行,特別是“海外直郵”的一定要對代購者資質、誠信度進行核實並將產品的詳細信息告知代購者,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就會為自己維權帶來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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