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帶給我們法律啟示?

就這個案件來說,今天能得到公正審判嗎?說明了什麼?今天這樣先進法律系統還趕不上古代?那你先進在哪裡? 再比如,現在多數不敢扶老人,扶老人也有不少被告上法庭賠錢,沒錄像,沒有證據,全聽雙方一面之詞,如何得到公正審判?

故事如下:

“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帶給我們法律啟示?


相傳明朝,一些皇室宗親素來驕橫,好養鬥犬,用做宮廷賭博娛樂,家奴們也依仗自己是皇親奴才驕橫跋扈,不僅欺壓百姓,甚至連官府都不放在眼裡!每當閒極無聊時,就牽出鬥犬,任意讓其撕咬路人,以此取樂。百姓和官府都敢怒不敢言。

後來天啟二年(1622),“閩中十才子”之首曹學佺被起用為廣西右參議。他剛正不阿,一身正氣。到任前他就對當地的皇親們的所做所為有耳聞,一看之下果不其然,暗暗決定要好好的殺殺這幫惡棍的威風。

一天,皇親的奴才又閒得無聊,故技重施放出鬥犬,讓其任意撕咬路人,一秀才奔跑不及,撲倒在地,鬥犬騎在秀才身上任意撕咬,秀才眼看就要命喪狗口,這時路邊衝出一殺豬佬,手起刀落剁了狗頭,救下了秀才。皇親的奴才一看,區區平民竟然把主子心愛的鬥犬殺了,那還了得!他們把殺豬佬捆綁起來連同死狗一起送到官府,要官府判他死罪給狗償命。

曹學佺正好審理此案件,詳細看過狀紙後,不畏懼皇親宗室,判其屠夫無罪,更判皇親要賠償給秀才醫藥費。皇親一看,這樣判決自己臉面不保,但在章法上又拗不過曹學佺,心生一計,要求重審,並暗中重金賄賂並威逼恐嚇秀才改口供,說他自己和鬥犬相好,是朋友,那天是鬥犬和其在玩鬧嬉戲,是屠夫惡從膽邊生殺了鬥犬,要屠夫給鬥犬償命!

再審時,秀才貪圖財物又懼怕皇親勢力,就出賣了屠夫,更改了口供。曹學佺,聽完秀才改的口供後勃然大怒,拍案而起,罵道:“人證,物證皆在,況且屠夫救你一命,你不思回報,反要置他於死地,與狗相好,認狗為友,傷天害理!天容你,我不容你!”說完就要衙役杖擊秀才,秀才挨不過,終於招了是皇親如何用重金和威逼要他做假口供。案件真相大白於天下。

曹學佺重判:

屠夫無罪;秀才,與狗相好、認狗做友、恩將仇報,革去功名,給皇親當狗!

並憤然在案卷上寫下:“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的千古名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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