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城檢察院織密監管場所防控“安全網”

應城檢察院織密監管場所防控“安全網”

圖為:應城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振虹帶隊到監所進行安全檢查


應城檢察院織密監管場所防控“安全網”

圖為:遠程提訊現場


應城檢察院織密監管場所防控“安全網”

圖為:檢察干警正在瞭解刑滿釋放人員在隔離點的情況


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是防疫大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社會疫情防控雖然持續向好,但監管場所任務依然艱鉅繁重,湖北應城市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按照“內防輸入,外防輸出”的總體要求,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多措並舉做好疫情期間監管場所檢察監督工作。

為最大限度減小監管場所羈押壓力,應城檢察院堅持“少捕、慎捕”原則,對於依法可不捕的不捕,公安機關尚未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法可不刑事拘留的,建議公安機關儘量不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偵查終結後直接移送起訴。該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8件8人,不捕1件1人,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後不羈押3件3人。

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必須提訊的案件,應城檢察院採取“非接觸式”辦案方式,主動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通過遠程視頻提訊、書面提審的方式進行,防止由於檢察人員進出監管場所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和疫情。該院遠程提訊2次,書面告知犯罪嫌疑權利義務10人。

如何有效進行監督,應城檢察院採用“無接觸”方式,即疫情防控期間,駐看守所檢察人員不進入監管場所,採取視頻巡察、信息聯網、微信、電話等無接觸方式開展監督。重點監督監管場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是否按規定實行了全員封閉執勤、進行全面拉網式排查、佩戴口罩和體溫測量等情況。該院向監管場所發出《檢察建議》2份、《糾正違法通知書》1份、口頭糾違3次。

“對於需要依法釋放的人員,做到‘兩個必須’,必須堅持每人必審,必須堅持每人必談。”該院分管領導吳小明介紹。提前審查出監所人員卷宗和相關釋放手續憑證,避免出現隔離期不夠、指定場所管理疏漏等錯誤釋放及不當安置的情形,堵住監所疫情外防輸出的漏洞。在做好足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對隔離期滿的出監所人員通過遠程提訊設備做好出監所談話工作,掌握其身體狀況、家庭成員情況、今後動向等基本情況,教育出監所人員服從防疫大局安排。目前已和近期出監人員談話2次。

應城檢察院注重加疫情防控大宣傳力度,對釋放人員著重講解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法律政策和防護知識等,做到法律教育到位、政策宣傳到位、防護講解到位、思想動員到位,出所後集中隔離到位,明確告知違反疫情防控的責任後果。監督出監人員出監後到指定地點隔離2次,對隔離點現場檢查監督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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