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持續開展‘減證便民’改革行動,不能讓繁瑣證明來回折騰企業和群眾。”2019年就要過半,減少不必要證明措施落實得怎麼樣了?今後辦事兒,哪些證明不用提交了?咱們一起來看最新變化。
1
教 育
教育部4月發文,清理取消了29項證明事項。
@學生
高校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普通高中學生跨省(區、市)轉學時提交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改為內部核查。
@老師
取消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複印件。
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辦學者
取消申請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時提交的驗資證明(針對有資產、資金投入的)。
取消《社會力量辦學印章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學校刻制印章時由教育部門出具的資質證明。
2
就 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月公佈決定,取消73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
@勞動者
申報職業技能鑑定的身份證明、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不再要求提交,工作經歷證明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核的學歷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
@工傷者
辦理工傷登記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認定工傷決定書等,改為通過部門內部核查。
勞動能力鑑定登記時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等,通過部門內部核查或不再提交。
3
辦 稅
國家稅務總局3月公佈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
@購房、購車者
取消辦理房產繼承免徵個人所得稅相關公證證明。
取消新能源車輛購置人辦理有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身份證明等。
@退伍軍人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以及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辦理減免個人增值稅等稅費時,不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的退役證等,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
@殘疾人
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為社會提供服務,辦理免徵增值稅備案時,不再需要提供殘疾人證明。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
4
民 政
民政部4月發佈公告,取消24個證明事項。
@養老、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機構
取消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提交的部分證明材料、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提交的部分證明材料、申請開展兒童寄養的家庭向兒童福利機構提交的部分證明材料。
@低保戶
申請低保時提交的未享受低保的證明材料,改為個人聲明加民政部門內部核實。
@領養人
取消私自收養子女的國內公民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提交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收養前子女情況的證明等。
@非內地居民
取消雙方均非內地居民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時提交的其本國承認其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材料。
5
民 生
@藥企、藥店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發佈公告,取消36項證明事項。證明事項涉及到藥品生產許可證、執業藥師註冊證書等諸多方面。以後申請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的經營許可證時不需要提交執業藥師註冊證等相關證明了,在網上就能核查。
@旅客
近日,公安部要求,對於辦理乘車臨時身份證明交費照相問題,要本著方便旅客、服務旅客的原則,公安制證窗口一律通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統核實辦證人員身份,不得要求辦證人員提供照片,更不允許要求辦證人員到指定地點照相辦理。
@海域使用申請人等
自然資源部5月14日發佈《公告》,取消海域使用申請人資信證明、南北極考察活動人員身體健康證明等14項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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