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威信男子將兒子吊死!判二年六個月


昭通威信男子將兒子吊死!判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劉某某與被害人小劉系父子關係。小劉(兒子)平時貪玩好耍,常常放學後玩耍至深夜才回家,父親劉某某曾兩次對小劉進行體罰。2019年4月1日晚19時許,劉某某回到家中,發現小劉未歸家,劉某某與其妻肖某在家中等候至次日凌晨,小劉仍未回家,夫妻二人外出分頭尋找,凌晨1時許劉某某找到小劉,將其帶回家中對其進行管教。劉某某先是用鋤頭把擊打小劉的腳,繼後又找來一根繩子,將繩子的一端從住房二樓的背面放下一樓,用繩子捆綁住小劉的胸部,將其兒子懸空吊起,然後坐在臥室裡對著小劉進行訓斥。小劉在被捆吊過程中,曾喊叫呼吸困難,要求放開,劉某某認為以往每次吊半小時左右都沒問題,未予理睬。

大約吊了半小時左右,劉某某發現小劉沒有了聲音,頭偏往一側,喊叫也無應答,慌忙將小劉放下做人工呼吸,隨即背往威信縣骨泰醫院搶救。至2時19分,醫院臨床宣佈小劉死亡。經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小劉系被捆綁胸部並處於懸掛體位導致胸廓活動受限所致的體位性窒息死亡。案發後,劉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對子女管教過程中,使用暴力方法對被害人進行捆、吊,其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人身傷亡的後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被告人劉某某在發現被害人身體出現異常後主動採取救助措施,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庭結合被告人動機是善意管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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