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成果完成人可获7成以上成果转化收益

3月12日,《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发布。


沈阳:科技成果完成人可获7成以上成果转化收益


《方案》提出,支持东北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辽宁大学量子信息前沿技术创新研究院等10个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每年支持10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50项重大协同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开展硬科技、黑科技项目研发,积极推进产业化。建立沈阳产业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高端智库,拉动在沈高校院所深度参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10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鼓励高校院所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将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现金收益、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绩效工资,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大力支持教师、科研人员面向沈阳企业承担横向课题,赋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收益分配和课题用人自主权。


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部署转化链,以促进高校院所与沈阳协同创新、全面构建激励机制、加快完善承接配套、优化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创新效能,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2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转化体系更加优化,转化渠道更加顺畅,转化绩效更加显著,高校院所与沈阳协同创新更加高效。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150家,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5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机制,提升成果转化动力。

  1.发挥市校(院所)合作机制效能。以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为依托,建立市校(院所)高效能合作机制。以沈阳创新需求为导向,根据高校院所特色特点,支持东北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辽宁大学量子信息前沿技术创新研究院等10个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每年支持10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50项重大协同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开展硬科技、黑科技项目研发,积极推进产业化。建立沈阳产业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高端智库,拉动在沈高校院所深度参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科工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与转化中心)

  2.建立高校院所与区、县(市)合作机制。各区、县(市)根据各自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以开发区(专业化产业园区)为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各区、县(市)与高校院所共同建立激励机制,共同投入物理空间,组建基金和运营团队,建设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10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鼓励高校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在各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兼职工作,促进双方资源、信息相互对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与转化中心)

  3.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院所开放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接,支持20个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以产业链人才需求为导向,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技术等领域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培育研究人才和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与转化中心)

  (二)推进高校院所完善创新制度,提升成果转化活力。

  4.建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鼓励高校院所建立集科技成果统计汇总、分析评估、转化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优化成果转化工作流程。支持高校院所建立高价值专利库和专利池,开展高价值专利收集、评估、维护、推介、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科工委)、市场监管局)

  5.建设高校院所中试熟化平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医疗等领域,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或投资机构联合建立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研究院、高速高精度轴承测试平台等标志性中试熟化平台建设,实现在平台开展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商业价值评估和市场应用研究,使其成为多主体多元素的合作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科工委)、大数据局、创新与转化中心)

  6.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相关改革措施,分批次推广国务院支持创新改革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允许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鼓励高校院所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科工委)、国资委)

  7.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将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现金收益、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绩效工资,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大力支持教师、科研人员面向沈阳企业承担横向课题,赋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收益分配和课题用人自主权。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科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税务局)

  (三)夯实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基础,提升成果承接能力。

  8.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培育体系。以企业为主体,持续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双百工程”。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力度,鼓励企业自建、合建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智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等,增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能力。每年推出100家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和100名优秀科技企业家,壮大沈阳科技型企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

  9.加大创新产品应用。开展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市场化发布机制。支持重大创新产品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部门采购重大创新产品,要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扩大重大创新产品推广使用范围。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强对本地创新产品应用的对接和推介,将首台套、首批次政策扩展到创新产品目录项目。围绕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培育孵化链上企业和链上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强产学研合作。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围绕培育壮大产业链,建立创新能力与技术需求精准对接的常态化机制,形成创新人才、资源、资本与企业需求的柔性组织,使企业和投资方早期介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支持机器人未来城、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与高校院所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创新生态。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压缩机、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实体化运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与转化心中)

  (四)完善高校院所转化配套体系,顺畅成果转化机制。

  11.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快推进“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沈阳企业征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盛京基金小镇”“沈阳金融科技小镇”建设,促进沈阳金融科技要素集聚和融合发展。设立沈阳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推进盛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沈阳市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成立沈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充分整合金控集团基金投资、创业(风险)投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形成科技金融专项板块。积极拓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控集团)

  12.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作用。组建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接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放大辽宁实验室溢出效应,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支持市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在增材制造、通用航空、生物技术等15个产业细分领域提升科技成果熟化、转化能力,实现源头创新—技术熟化—成果转化—产品产业化进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教科工委),浑南区政府)

  13.释放人才创新活力。支持院士团队等高端人才自带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引进清华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及中科院系统单位人才来沈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在中关村、张江、东湖等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布局研发中心,引入重大科技成果。每年在高校院所选派300名科技特派员(科技管家),深入企业和园区开展科技咨询、需求征集、技术诊断、成果对接、协同创新、示范应用等工作。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并按规定取得报酬。(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支持双创载体建设。重点支持东北大学等20家高校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大学科技园和教育划拨用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对其中的技术服务、中试平台、仪器设备投入予以补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对高校院所举办的“双创”活动予以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高校院所转化服务体系,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运营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加快建设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为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提供专业化的裁决调解途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开放科技数据信息。推进沈阳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实现与北京科技条件平台的对接,将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成为资源供给、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依托高校院所和重点企业优势,围绕我市产业创新方向以及技术领域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数据库。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使用条件平台资源的单位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创新与转化中心)

  17.支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强化东北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发布、创新需求对接、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成果交易、科技经纪人服务等市场服务机制。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科技条件平台资源,构建中介服务网络,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及跟踪服务。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评价,每年择优支持20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立技术经纪人培养体系,全市累计技术经纪人达到700人以上,推出一批金牌技术经纪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市创新与转化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制度建设与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证和要素供给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服务职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校院所要全面落实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等政策措施,总结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协同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科协、创新与转化中心等部门要深度参与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常态汇集、随时协处,局部试点、创新改革的工作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交办、转办和督办机制,着力解决不落实、慢落实、难落实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推进政策创新。聚焦“卡脖子”技术攻关,建立国家、省、市协同模式,最大限度调动资源,提高产出效率。围绕“政、产、学、研、金、介、用”关键环节,进一步创新激励高校院所成果产出、中试、孵化、转化以及人才流动、专业服务机构、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推动形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各环节衔接顺畅、融合协同、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教科工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打造市场导向、利益驱动、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成果转化制度环境,加大成果转化典型经验、创新模式、优秀团体、先进人物的宣传,营造科技成果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的社会氛围,不断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科技创新支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教育局(教科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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