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维护消费者权益 工夫在平时


周志宏:维护消费者权益 工夫在平时


  年年“3.15”,今又“3.15”。

  人所共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3.15”的“硬核”,是“3.15”全部意义所在;是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是消费者期盼、不法商家胆怯的日子。

  因为,“3.15”集中、强力揭穿消费黑幕、陷阱和骗局,曝光假冒伪劣产品;因为, “3.15”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健康生活;因为,“3.15”依法为消费者做主、为消费发声,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推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不法商家目无法纪、利欲熏心;心存侥幸、屡教屡犯,他们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以种种卑劣手段坑害消费者。

  每年“3.15”到来前后,一些不法商家总是与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么“躲猫猫”,要么装“正经”,不法行为一时会有所收敛。可“3.15”一过,便依然故我、故伎重演,活脱脱一个“打不死的小强”,消费者深受其害,市场秩序被扰乱,社会稳定增加了不少隐患。

  加之,一些职能部门总是把“3.15”作为打假的“正日”,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全部”;总是等到“3.15”才有所作为,才真正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才真正“出手”打假,才真正想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平时,一些消费者遭遇消费黑幕、消费陷阱和消费骗局,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想维权都难。不仅伤了消费者的心,某种程度上,更助长了不法分子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嚣张气焰。

  维护消费者权益,绝不能只等“3.15”; 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夫在平时。

  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有法律的保障,是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宣传,严格执法,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商家及时“亮剑”,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及时受理;协调处理消费纠纷时,要公开透明;纠纷调处结束时,要及时回复意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把平时当战时,把每一天都当作“3.15”,强化检查和监管,经常到一线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等举报、等投诉。确保以务实的作风、创新的举措、“硬核”的行动,构建消费维权新常态,给消费者安全和放心消费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让不法商家有所敬畏,破除侥幸心理,无空子可钻。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更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一个商家如果不讲诚信,靠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过日子,必定会遭到消费者唾弃、市场的惩罚和法律的制裁。企业要生存发展,要做出品牌、赢得市场和消费者,就要自觉笃守诚信、守法经营,真正把消费者当“上帝”,把每一天都当作“3,15”,对法律、对消费者常怀敬畏之心,在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上多动脑筋,在内部管理、货真价实、服务水平上多花力气,自警自律,而不是挖空心思坑消费者、赚昧心钱。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维护自身权益绝不只这一天。广大消费者别以为“打假”只在这一天,只有这一天,因而只等这一天,而且,把希望都寄托在这一天。消费者平时几乎是每一天都在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每一位消费者都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有不法商家制假售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要敢于“较真”,或积极向职能部门举报,以求及时得到“说法”,而不是非要等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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