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午夜入室偷盗被发现从窗户逃走不小心坠落死亡,小偷家属索要业主赔偿怎么办?

解忧悟空我是阿超


小偷午夜入室盗窃,被发现后直接跳窗逃跑,不慎由26楼坠落身亡,小偷家属竟然要业主赔偿。

这个绝对不用赔偿,这是由于自己偷盗败露,逃跑死亡和当事人没有关系,当事人没有追赶,属于自己不慎坠亡的,如果当事人追赶造成死亡的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无需赔偿。

现在我们不管什么事情,首先考虑的是赔偿,找当事人,找第一责任人,这也是法律的进步,也是我们的进步,知道保护自己了,懂法了,这也是社会的进步。

虽然小偷逃跑是由于自己的不慎造成死亡,当事人还是要惹麻烦的,毕竟死了,小偷家属会无休止的哭闹,弄得当事人不能正常生活,最后还会适当给予一点赔偿,虽然法律上没有责任,但是还有情感和人情事理,最终肯定少不了赔偿。

小偷家属要求巨额赔偿是不会得逞的,适当的给予点补偿是肯定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都是有的。很多人会说当事人没有错为什么还要赔偿,因为他死了,不管出于人道还是公平原则都要适当的给予点补偿,还有如果小偷家属天天去你家里闹你受得了吗,为了息事宁人很多人都不会太在乎的。

我们法律以外还有情感,这个大家都明白,所以虽然当事人没有什么过错,但是小偷死了,适当的补偿肯定会有的,希望大家理解。


大海传媒


小偷午夜入室盗窃,被发现后直接跳窗逃跑,不慎由26楼坠落身亡,小偷家属竟然要业主赔偿。真不明白,现在是不是没有株连罪,就使这些违法犯罪者的家人变得毫无忌惮!死不要脸!坚决不予赔偿!

小偷入室盗窃过程中,选择由窗户跳出逃跑。对于小偷被发现后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就地服法。二是选择:逃跑。而这小偷自己选择逃跑,与业主无关。

而对于逃跑方向也有两种选择:一是走门逃跑,一是跳窗逃跑。小偷自己选择跳窗逃跑,与业主也无任何关系。


对于业主所有反应均属正常,半夜听见声音,发现有贼入室,起来抓贼,属于本能反应,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无论如何,都无业主赔偿理由。

而因小偷入室,对业主造成惊吓,精神方面造成长期伤害,这些确实是因小偷而导致,其本人已死无法赔偿,但其家属应承担教育失职的责任,对小偷所造成的后果应该负责,也就是由其家人负责赔偿业主精神损失费。

而小偷家人对业主提出赔偿,属于讹诈行为,坚决不能对违法行为实施时导致的死亡给予赔偿,所谓人道赔偿不应包含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导致的伤亡,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正在实施时不享受人权,自然就不包含人道赔偿。

强烈呼吁对于任何因对抗犯罪行为,罪犯逃跑过程所导致的犯罪嫌疑人伤亡,一概不予赔偿,另外还应给阻止犯罪者给予奖励,让正义者多一些权利,而少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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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看了这个话题心里真是百味杂陈,如今小偷这个职业,天生都带着双保险来的,活着可以偷钱,死了还可以用来讹钱。

按小偷家属的说法,我们每户居民,或者物业都要在自己家窗外或物业通知专栏里贴出警示,《楼高有危险,小偷莫攀爬》还是《高楼有危险,严禁吓着小偷》



偷东西,永远是违法行为,所有的后果都是你违法在先,死了,有什么理由赔偿你,是因为没有为小偷的偷盗行为提供安全保障吗?

当然我们无法了解小偷家属的心里状态?他们到底是把法律看的很重?还是把钱看的很重?

如果是把法律看的很重,那么曾几何时,法律可以用来保护小偷们的利益和安全吗?如果是把钱看的很重,那么都可以到了要钱不要脸的地步了吗?
偷东西就是违法,一切后果都是你违法行为所造成,试想,偷东西成功,你非法侵占了别人的利益。你出意外死了,或者残了,你要求失主赔偿,那难道是失主侵犯了你的利益吗?

这几年,小偷在偷盗过程中,造成的伤亡事件,缕缕出现向被盗人所赔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不得不承认,是有些无良律师所造成的后果,比如南京律师……。

然而,正义终归是正义,公理终归是公理。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应尽的义务,严肃法律的公正性则是每个法律从业者的责任。

如果小偷因为偷他人财物,不慎将自己摔死,家属要求失主赔偿,天理难容!


田大夫丽


这样的情况去告业主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并且按照常识来讲是难以理解。小偷半夜三更跑到别人家里去偷窃,明显是属于对他人私人领域的侵犯。这样的情况,在西方国家主人是可以直接击毙且不用负任何责任的。私人领域权益不可侵犯,这个是基本的常识。再说小偷本身就是一个丢人的行为,家属知道了应该自认倒霉不应该再去告,闹的沸沸扬扬。

可能小偷的家属觉得偷东西罪不至死,但是小偷是因为害怕被捉才窗户逃走坠楼死亡的。按照这样的道理,家里进了小偷主人还不能发现了,或者发现了还要担心不能吓着小偷了,这个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讲,业主都不应该承担责任。

小偷逃跑自己不小心坠楼死亡,完全是自己惊慌之中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与业主没有关系。小偷应该为自己的偷窃行为负全责。因为这个案例没有说业主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为威胁或者殴打小偷,也就是说业主只是发现了小偷,然后小偷自己担心被捉才仓皇逃走的。所以说业主完全可以坚持拒绝赔偿,当然法院也不会支持小偷家属的索赔要求。


深度军备


像这样的事情,真想不到小偷的家属怎么还有脸告吗?三更半夜啊,翻人家的窗户,这能是什么好人吗?小偷的家属再怎么狡辩也辩不掉小偷就是因为不干好事而摔死的这一事实。

既然有这一个不光彩的事实,那么小偷家属就应当自认倒霉。还大张旗鼓地告人家,这不是自取其辱吗?

首先,小偷到屋主家里偷东西,这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说不定还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说实话,家里三更半夜突然出来一个小偷是非常怕人的。屋主发现了小偷,一定是被小偷吓坏了,而不是小偷被屋主吓住了。



其次,小偷被发现后做贼心虚而逃走,在逃走的过程中,不慎摔下窗户而死亡。这与屋主的行为没有一点儿关系,完全是小偷自己的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小偷感觉到被人发现了不好逃走,一时心急就跳楼而下,没想到被摔死了。

这一是说明小偷是学艺不精,二是说明小偷是不小心、不经摔。小偷之死完全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责任应当自负。

最后,小偷的家属索要业主赔偿,这是没有一点儿道理的。不能说因为人死了就想讹别人几下,法律是讲究事实和证据的。小偷的家属可以告,但是他们不一定能告赢,最终有可能碰一鼻子灰。

所以作为屋主的业主,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定信心,坚决不赔!


法重情深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业主必须赔偿,并且小偷若有未成年子女,还得照顾到18岁才能解放。

有些人觉得不应该賠,那只是你们的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在现实世界,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这种事情的。

第一:小偷并未伤害你,不构成伤害罪,自己不小心逃跑死亡,与你家窗户有关系,如果你家的窗户封闭结实,或者有防盗网,那么小偷根本不会进来,所以这是一起典型的……过失杀人案件。(参考标准有在老农在自家玉米地喷洒农药,且立了有毒字牌,有人偷吃死了,老农赔偿。)

第二:如果小偷想伤害你,但是还没有伤害你,你就首先动手,小偷不敌,遂逃跑,摔死。你一样有责任,而且重大,涉嫌殴打他人致死,判十年都算少。(参考标准,大街上发现小偷,进行追赶,小偷不慎踩到香蕉皮摔倒死亡,那么追赶人赔偿大笔金钱,锒铛入狱,解释为:你不追他,他怎么会死,偷你东西,又没打你,大不了你偷回来。)

第三:如果小偷进行攻击,你正当防卫,小偷不敌,摔死,你同样有责任,防卫过当,多少赔偿几十万,毕竟一条人命。

第四:小偷已经被你打的毫无还手之力,你还在打,小偷怕死冒险翻窗,摔死。。这个罪就重了,直接牢底坐穿。

说到底,业主就不应该发现小偷,并且要保护好他偷你的东西,不然有个擦伤,你都脱不了手。



温文儒雅侧滑君


一方面,从刑事责任上考虑,小偷的死与业主无关,小偷处于犯罪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最后坠落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业主无需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在

民事责任上,至于业主要不要负这个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过错,这就涉及到业主在窗户上是否安装有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的设备,如若不存在,那么业主也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作为小区的保安人员是负有安全监管义务的,是否尽到安全监管职责也是判定小区保安人员作为管理者的责任的主要因素。但是从目前题主的信息来看,很难把责任归责到业主本人身上。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道德的层面来看,小偷的死都很难苛责别人,更别说是找业主赔偿了。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小偷午夜入室偷盗被发现从窗户逃走不小心坠落死亡,业主是否有责任?

就事论事,就题论题的话,业主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小偷家属索赔,就要报警;如果起诉,法院也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小偷是自作孽,不该活了

小偷入室盗窃,必先踩点,而后知道这被盗场所的大致情况及可能的退出路线。

不论是二十八楼、还是二十六楼,也不论其是否是从容出逃、还是人慌无智,从这样高的楼层窗户出走,其必知只有死路一条,但他仍旧选择这条路,在他的主观上,是明知不可为而为。

他要这样走,你能怨谁?

二、业主没有任何责任

题中怎么说的,“小偷午夜入室偷盗被发现从窗户逃走”,业主也只是发现有小偷入室盗窃了,没有说他采取了什么措施。

小偷自己要逃走,被摔死,业主有什么错?

难道你说业主的发现发现错了?小偷入室盗窃业主还不能发现了?如果是这样,那只怕全世界要都是小偷了。

三、即使业主有一定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业主也没有责任

业主发现小偷入室盗窃,采取一定的打击措施,是应该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喝止小偷;比如:采取一定的方式限制住小偷的行动。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

小偷入室盗窃,已经涉嫌犯罪。

为何刑法规定了盗窃罪有转化抢劫罪的情形,就是因为犯罪被发现后,犯罪分子没有自动停止犯罪,而是实施反抗,那样的危害将是更大的:不仅危及财产安全,而且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对于制止犯罪行为,不能过于苛求,那样不公平。


郭广吉律师


对不起,你小偷,我的家住的太高了。如果知道你来偷东西,我就不找你了。你也不至于掉到楼下去丢了性命。这是我看了一个新闻,新闻说一个小偷儿到人家去偷东西。惊醒了人家家人,人家出来一抓他顿时手忙脚乱,顺着窗户就跳了下去。这是26楼啊跳下去的结果就是丢失了性命。可是令人感觉到滑稽的结局是这样的。这个小偷的家人到法院还把这个被盗的家庭,给告上了法庭,说是人家追他的孩子才让他家的孩子从楼上跳了下来,丢了性命。这家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想说了,你夜闯民宅。把人家吓了个够呛,谁负责任。你偷人家的东西进人家的屋,是自己跳窗被摔死的,你管谁要赔偿钱,你要什么钱。我觉得这个小偷是咎由自取,不值得联系。任何钱都不用给他的家人,让他们去告吧。如果他们能告成功的话。我想这世道也就没有公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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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说这个小偷是自找的,摔死活该。是会有人支持我的说法呢?还是会觉得这样说有点不近人情呢?不管别人怎么想,反正我觉得肯定不应该赔偿小偷家属。

在详细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事。

几年前的一个晚上,大概是半夜两三点的样子,忽然听到“啊”的一声女人的尖叫,吓我一跳。当时朦胧中以为是邻居家的孩子哭闹,第二天来了警察才知道,是我家楼下邻居半夜有贼入室盗窃。当时,只有女主人一个人在家正熟睡。小偷从她家窗户进去后,才发现床上有人。邻居大姐被小偷弄出了一点轻伤,具体不是很了解,反正最后小偷是跑了。从那天以后,那个大姐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不敢一个人待在家,可能是被吓得留下心理阴影了。几天后,就和他老公搬到另一套房子住了好长一段时间。

是人都知道,入室行窃是违法行为。而这些入室盗窃的小偷真正可恶的地方,有时候并不是因为他偷了什么东西,而是这些家伙经过会狗急跳墙伤害屋里的人。即使人身体没有被伤害到,多半会给受害人造成心理或者精神上的伤害。

经常会听到有些人说:“虽然小偷可恨,但罪不至死”。但,像这种半夜入室盗窃的贼,他们的罪行往往不止是偷窃那么简单。这种小偷完全是罪可至死的。

像题目中提到的这个窃贼,他的入室行窃和跳窗逃跑,都属于他整个的犯罪过程。他在犯罪过程中从窗户坠落身亡,这个责任应该由窃贼自己来承担。

而且,窃贼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爬窗户逃走时,有能力判断爬26楼的窗户可能会造成的危险后果。但他依然坚持选择这样危险的方式逃跑,那造成的后果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

他的死与屋里人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根本用不着对其做什么赔偿。

假如小偷家属坚持要求赔偿,那屋主人可以以敲诈勒索向法院起诉小偷家属。同时,小偷在入室盗窃的过程中,对屋主人家里物品造成了损坏,也给屋屋主人及其家人带来了惊吓等。所以,屋主人还可以向小偷家属提出被损坏物品及精神伤害方面的连带民事赔偿。

既然小偷家属要代替小偷行驶索赔权利,那么他们就同样应该代替小偷承担赔偿责任,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

遇到这种恶人先告状的无理之人,受害方必须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迅速反击。绝对不能让坏人的恶行得逞,反而应该让他们受到连带惩罚,以遏制此类无理索赔行为的蔓延。

法律只会支持正义的一方,对邪恶的一方能够给予的只有惩罚!

大家觉得应该如何对付这样的小偷家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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