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陶寺早期王族墓地的幾點思考

作者:何駑(中國歷史研究院考古研究所)

陶寺早期王族墓地是指1978~1985年發掘的大型墓地,位於陶寺宮城以南600米處(圖一),鑽探總面積約4萬平方米。

關於陶寺早期王族墓地的幾點思考

圖一 陶寺城址平面圖

該墓地經鑽探估計墓葬大約近萬座。實際發掘4926.76平方米,在發掘區內發現墓葬1379座,清理1309座。其中一類大型墓葬相當於王墓僅有6座,均屬於陶寺早期[1],因此我們稱之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以便同陶寺中期外郭城東南部外城內的“陶寺中期王族墓地”相區別。《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刊佈了早期王族墓地完整的考古發掘資料(以下簡稱《陶寺報告》),成為進一步深入探討早期王族墓地相關問題的基礎。筆者通過研讀《陶寺報告》,對陶寺早期王族墓地提出一些自己的見解,求教於方家。

《陶寺報告》將早期王族墓地定性為家族墓地,使用時間為陶寺早期和晚期,未能分辨出中期墓葬。其中絕大部分墓葬不出隨葬品,給分期斷代帶來極大困難。《陶寺報告》根據42座出土陶器墓的器物類型學分析組合,分為六組,一至五組為陶寺早期,六組為陶寺晚期[2]。沒有能夠辨別出來陶寺中期的墓葬。然而,陶寺遺址居址是早、中、晚期連續的,陶寺早期王族不可能只在早期和晚期死人,中期不死人。實際上,自陶寺中期開始,早期王族失去統治陶寺政體的王權,整個家族社會地位敗落,絕大多數人淪為普通居民,因而該墓地裡的中期墓葬應該隱藏在那些無隨葬品、沒有地層疊壓關係的墓葬中,無法分辨出來。

另一方面,由於1978~1985年陶寺遺址發掘,在居址中遇到的陶寺中期遺存很少,當時對於陶寺中期陶器的特徵形態認識十分有限,也造成了判斷中期墓葬的困難,即便是極少數陶寺中期陶器墓,也因對中期陶器特徵把握不全面,而難以辨識。

1999年至今,隨著陶寺遺址持續發掘,陶寺中期遺存大為豐富,使得我們對陶寺中期陶器形態特徵的認識大大加深,重新審視陶寺早期王族墓地陶器墓中,是否能夠辨識出陶中期的墓葬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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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陶寺遺址出土中期圈形灶

  • AI式IH3⑧:3 2.AII式IH42②:1 3.AII式IH38⑦:2 4.AIII式IH9:1 5.BI式IH3:26.BII式IH42⑤:9 7.M3016:15
  • 1.M3015的年代再辨析

    《陶寺報告》將M3015歸入陶器第五組,時代也是陶寺早期。與之同組的還有M3016和M3002。M3015、M3016、M3002均屬於一類甲型墓即王墓。隨葬陶器中盆形斝、折腹斝、單耳罐形斝、單耳加砂小罐、大口罐、折腹罐、小口高領罐、彩繪陶壺、彩繪陶瓶、龍盤、陶鼓等帶有明顯的早期特徵。唯獨II形灶(圖二·7),矮筒形,斂口折肩,灶腔內不再設箅架圈,以斂口形成肩圈口代替箅架[3],可稱之為“圈形灶”。這類圈形灶,出土數量不多,主要出自下層貴族居住區和宮城內的陶寺早中期灰坑廢棄堆積內。形制特點為釜灶的拆分,僅用灶圈。夾砂灰陶,手製,口部磨光。可分大、小兩型。

    A型 小型圈形灶,口徑多在25釐米左右。早期偏晚出現,中期偏早仍較常見,晚期偏早消失。變化趨勢為灶圈箅由窄便寬,灶圈箅內折趨平,折肩趨銳折,折肩下腹壁由斜直趨斜收。據形制變化可分3式。

    AI式 IT3402H3⑧:3,斜方唇內斂,窄沿灶圈箅向內斜折形成折肩,直腹壁部斜直。折肩下有一對橋形耳。灶圈和上腹部素面磨光。口徑23、殘高7.6釐米(圖二·1)。

    AII式 IT5126H42②:1 ,斜方唇向內斂,寬沿灶圈箅向內折近平,形成銳折肩。折肩下部腹壁段斜收,下接直腹壁段。灶圈面、肩下腹壁段素面壓磨光,直腹部段頂部有旋紋。口徑24.5、殘高6.1釐米(圖二·2)。 IT5126H38⑦:20,斜方唇向內斂,寬沿灶圈箅向內折近平,形成銳折肩。折肩下部腹壁段斜收,下接直腹壁段。灶圈直壁段頂端有氣孔,寬約3.2釐米。灶圈面口沿處飾一週戳印圓圈紋,由一道凹旋紋界定。折肩部分、肩下腹壁段素面磨光,直腹部段頂部有凹旋紋,以下飾繩紋。口徑25、殘高6.6釐米(圖二·3)。

    AIII式 IT2017H9:1,僅殘留灶圈足,大喇叭口,微盤口,尖圓唇,壁斜直。接近口部飾篦點紋條帶間三角形鏤空。底徑32、殘高5.2釐米(圖二·4)。

    B型 巨型灶圈,僅發現灶門圈足段殘片,底徑在30釐米以上,加粗砂灰陶,陶胎厚2.8~4.4釐米,十分厚重。灶圈外壁經磨光處理,製作非常考究。部分殘片內壁保留塗抹的細泥層,被烤成紅色,厚約0.3釐米。變化趨勢為圈足壁從外撇到斜直。據圈足口部形制變化可分為2式。

    BI式 IT3402H3:2,大喇叭口圈足底,方唇。口部內緣向內斂,加大灶圈足底部接觸地面面積,使灶圈放置更穩。灶門復原輪廓圓角呈倒梯形。胎體很厚,明顯由兩層厚1.5釐米的泥片貼塑成型。器內壁敷一層草伴泥,厚約0.1釐米,被烤成淺橙色,燒烤程度不甚。圈足底部使用磨痕不明顯,表明該器並非經常使用。器外壁通體素面壓磨光。圈足底徑34、底厚4.7、腹壁厚3、殘高13.7釐米(圖二·5)。

    BII式 IT5126H42⑤:9 ,斜直口,圈足壁斜直,方唇。圈足壁偏下部有大型橋形耳,長約14.8釐米。陶胎由內芯體壁內外夾貼泥片製成。器內部敷一層粗泥,厚約0.1~0.3釐米,被烤成橙色,燒烤程度不甚。圈足底部使用磨痕不明顯,表明該器並非經常使用。圈足直壁中部飾戳印篦點紋條帶,由凹旋紋界定。篦點紋條帶以下至圈足口沿底部為素面壓磨光。圈足底徑34、底厚3.3、壁厚2.2、殘高16.4釐米(圖二·6)。

    據地層疊壓關係和灰坑堆積包含陶器分期,IT3402H3時代為早期偏晚,AI式圈形灶與M3016:15圈形灶形制相同(圖二·7),據此推測M3016時代為陶寺早期偏晚,略早於M3015。IT5126H38、IT5126H42(圖三)均為陶寺中期偏早,AII式圈形灶與M3015:28圈形灶形制相同。IT2017H9為中期偏晚,AIII式圈形灶圈足外撇比M3015:25圈形灶要甚,因此略晚於M3015:25圈形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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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 IH42出土部分陶器1.斂口甕IH42④:6 2.釜灶IH42②:2 3.圈足甕IH42④:5 4.圈形灶IH42②:1 5.釜灶IH42④:4

    綜上分析,陶寺早期王墓M3015絕大部分陶器均為早期特徵,僅II型圈形灶頻見於陶寺中期偏早灰坑中,故可大致推斷早期王族墓地第五組陶器墓時代為陶寺早中期之際。

    2.M2384年代再辨析

    M2384出土陶器,被《陶寺報告》歸為第六組墓,時代為陶寺晚期偏晚。但是,我們檢索其出土陶器,認為與陶寺中期王族墓地中型墓出土的同類器物,形制一致,應歸為陶寺中期。M2384壁龕中隨葬的小口折肩罐M2384:2,大斜敞侈口,尖圓唇內凹形成一道凹槽,溜肩下折,下腹急收。這樣的小口折肩罐,不論在中期還是晚期居址中都未見完全一樣者。因而有必要將其放在陶寺早期到晚期小口折肩罐形制變化邏輯序列中來排比認識。根據前文分析,M3015年代為陶寺早中期之際,那麼M3015:29小口折肩罐形制應代表陶寺早期最末階段的典型形制,小喇叭口,短頸,廣折肩偏上,深腹斜收,小平底(圖四·1) 陶寺中期中型墓IIM26:1小口折肩罐,小口平折沿,頸部加長略直,溜肩,折肩處下移,下腹變淺(圖四·2)。顯然是由M3015:29小口折肩罐發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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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四 陶寺早期偏晚至晚期偏早小口折肩罐形制演變

    1.M3015:29 2.IIM26:2 3. M2384:2 4.IH6①:35 M2384:2

    小口折肩罐,肩腹特徵與IIM26:1十分接近,唯口沿變為內斜折略顯凹槽狀,導致頸部趨向斜侈口(圖四·3),初現晚期侈口特徵。IH6①:35小口折肩罐系陶寺晚期偏早典型形制,在陶寺晚期居址內大量出土,肩腹變化不大,最大變化在於口部,斜直領直接變為斜侈口,折沿消失變為尖圓唇(圖四·4),形制晚於M2384:2。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M2384:2小口折肩罐形制晚略於IIM26:1,早於陶寺晚期偏早典型IH6①:35,時代應定為陶寺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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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五 M2384和IH42淺腹盆對比1.M2384:5 2. IH42③:19

    淺腹盆M2384:5淺腹盆斜敞口(圖五·1),在陶寺晚期居住幾乎不見,與陶寺中期偏早IH42③:19淺腹盆形制更接近,唯後者胎略厚(圖五·2),似要比前者略早,因而M2384:5時代也大致為陶寺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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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六 M2384和IIM26雙耳罐

    1.M2384:4 2. IIM26:5M2384:4

    雙耳罐(圖六·1)在陶寺中期和晚期居址單位中均未發現完整者,僅在原III區居址採集到一件小雙耳罐[4],已無法判斷時代。目前僅能根據其形制特徵同陶寺中期王族墓地中型墓IIM26:5雙耳罐十分接近(圖六·2),暫且判斷二者年代比較接近。通過上述陶器形態學分析,大致可以判斷M2384應為陶寺中期墓葬。然而,《陶寺報告》將其判定為陶寺晚期偏晚更關鍵的證據是M2384填土內有陶寺晚期偏晚典型的肥足鬲、扁壺、小口折肩罐殘片。但是,《陶寺報告》稱M2384被一未編號獸洞自墓口至墓底,又從壁龕頂部穿出,擾動範圍長1.46米,寬0.98米。而M2384口長2.43、底長2.7米,獸洞擾動長度佔該墓室長度近一半;該墓室口寬1.02~1.04、底寬1.26~1.3米,獸洞擾動寬度幾乎與墓室等寬。M2384墓主女性35~40歲,骨架胸腹部被擾動,雙手和雙足骨骼被擾失[5]。

    綜合這些信息,我們認為《陶寺報告》所稱的M2384未編號獸洞,實際上就是陶寺晚期偏晚的擾墓坑或擾墓洞。M2384規模為三類墓,長2.43~2.7米。寬1~1.3米,除隨葬彩繪陶小口折肩罐、雙耳罐和陶淺腹盆外,還隨葬了大理石鉞一件,右臂戴軟玉琮式鐲一件,墓主顯然可以歸入小貴族行列,因此在陶寺晚期同樣遭到搗毀。所謂填土中陶寺晚期陶片應當是擾墓坑帶入的,並非M2384下葬時填入的。

    陶寺中期王族墓地有所貴族墓葬全部在陶寺晚期遭到大規模政治報復式的搗毀[6]。陶寺早期王族墓地貴族墓葬,在陶寺晚期政治報復式搗毀運動中,也未能倖免於難。

    《陶寺報告》中所謂的特殊葬俗和被擾動墓葬中[7],有很多都是遭到搗毀的結果。所謂獸洞D2002竟然連搗7座墓葬,又挪屍骨,又砸陶器,又搬陶片,顯然不是動物行為,應系人為。高江濤先生進一步指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中5座一類甲型大墓,在陶寺晚期全部被有意識地搗毀[8]。因此,M2384也在陶寺晚期遭到搗毀,擾墓坑裡帶入陶寺晚期偏晚陶片便不足為奇了,並不能作為判斷M2384年代的關鍵證據。正如芮城清涼寺墓地第三期墓葬M269擾墓坑裡出土的陶寺晚期偏早肥足鬲[9],不能用以判定相當於陶寺早期偏晚至中期偏早[10]的M269為陶寺晚期偏早。另外,與M2384同為第六組的M3419,也遭到陶寺晚期G3002或H3036搗毀[11],所謂填土中陶寺晚期的鬲、高領罐、扁壺殘片,也很可能是擾墓坑帶入的,同樣不能作為判定M3419為晚期墓葬的依據。

    准此,《陶寺報告》所謂的早期王墓地內第六組陶器墓包括五類墓M2061和M2064,年代大致可以定為陶寺中期。當然,陶寺早期王族墓地裡,陶寺中期墓葬絕不止《陶寺報告》所稱的第六組4座陶器墓,其他的中期墓葬因不隨葬陶器而無法辨認。不過,《陶寺報告》也曾通過墓葬填土陶片大致判斷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裡,有9座疑似中期墓葬[12]。

    基於陶寺墓地擾墓現象皆出現在陶寺晚期,那麼疑似中期墓葬填土中的中期陶片大致是可信的。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最輝煌的時段即掌權的時段為陶寺早期,掌權時期結束於陶寺早中期之際,最末代王即M3015。陶寺中期開始,早期王族的後裔依然存在,僅有極個別的族人如三類墓M2384和四類墓M3419墓主還保留小貴族地位。該族其餘陶寺中期的墓主,皆淪為普通平民。值得注意的是,M2384和M3419的墓主皆為女性,其地位為何高於同期的男性墓主,背後原因耐人尋味。

    鑑於M2384隨葬陶器和玉器形制,與陶寺中期王族墓地貴族墓同類隨葬品高度一致性,我們推測這兩位女性因同中期王族關係密切,才“沾光”有了小貴族般的地位。換句話說,陶寺早期王族的後裔,在陶寺中期時的社會地位,取決於陶寺中期王族對他們的態度。基於上述分析,三類墓M2384、四類墓M3419、五類墓M2061和M2064屬於陶寺中期,那麼陶寺晚期,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中沒有一座三至五類墓隨葬陶器,但可以隨葬玉石禮器,甚至三型甲類M3296隨葬了彌足珍貴銅鈴,也無陶器[13]。箇中原因,也十分值得深思。

    3.M3231人牲再認識

    《陶寺報告》稱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中人牲跡象僅有兩例,其中M3231比較明確,M1410疑似為人牲,不能完全排除擾入的可能。人殉人牲的有無,關係到一個考古學文化喪葬制度、宗教信仰和社會組織的判定,是個很重要的問題。具體說陶寺文化究竟是否存在人殉人牲,是個不容迴避的關鍵問題。總體上說,陶寺文化不流行人殉人牲,這是有目共睹的。唯一一例人牲M3231便非常值得深究是否確鑿無疑。《陶寺報告》將M3231定為三類甲型墓葬,根據填土內的陶寺晚期鬲、高領罐、扁壺殘片將其定為陶寺晚期[14]。據描述,M3231“用考究的四柱式木棺,墓主為56歲以上男性,骨殖凌亂不全,存頭骨、部分脊椎和肋骨、盆骨及殘斷的長骨,似半腐狀態下撿回,又經火燒烤後連同木炭、燒土一起入棺,棺壁有燒灼痕跡。距墓口0.56米深填土中,有一35~40歲女性骨殖,頭骨反折在胸部,肢骨缺失嚴重,顯系非正常死亡,乃用刑後殺害或活埋於填土中。[15]”

    根據《陶寺報告》這段描述,我們可以推測M3231在陶寺晚期同樣遭到政治報復式搗毀,由於擾墓坑幾乎等於墓坑,因而田野發掘中很難辨認出擾墓坑。我們在2002和2005年清理陶寺中期王族墓地的過程中,充分體會到辨別這類擾墓坑的難度。M3231不僅遭到徹底搗毀,半腐狀態的墓主屍體被扯爛,而且連棺帶屍體殘塊一同被焚燒。擾墓坑回填時,在距墓口0.56米處,埋入從其他搗毀墓中拖出來的半腐狀態的女屍,以壓勝巫術的形式,對M3231進行褻瀆。這種政治報復壓勝巫術行為,我們在發掘清理陶寺中期王族墓地大中型墓時,發現極為普遍[16]。尤其可茲對比的是陶寺中期王墓IIM22被陶寺晚期擾墓坑IH16嚴重搗毀,IH16第③層填土中,距墓口1.4米處,埋入一具男性青壯年骨架,上半身仰身,下半身俯身,軀體在腰椎位置180°翻轉,並呈V字形放置,後腳跟翻至臀部,顯然是在半腐狀態下扔入的。IH16擾坑底部散佈著5個人顱骨。發掘之初我們曾認為IH16③層男性人骨架為人牲或人殉,坑底5個人頭骨為殉人殘留[17]。2005年陶寺中期王族墓地中型墓清理過程中,我們認識到這種壓勝巫術式的政治報復行為[18],糾正了以往對IIM22人牲和人殉的錯誤認識。經過如此分析,陶寺早期王族墓地M3231女性人牲需要打個大大問號。而M3231判定為晚期的填土陶片關鍵證據也是需要存疑的。基於此,我們認為,到目前為止,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陶寺文化存在人牲人殉現象。這一點同石峁城址[19]和清涼寺墓地[20]的人牲和人殉,有著明顯的區別。這種區別應當隱含著重大的社會意義,值得深究。

    附記:本文得到國家文物局大遺址考古項目“陶寺遺址”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之“陶寺遺址發掘與研究”項目資金支持。

    (原文發表於《三代考古》(八))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二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391~392頁。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三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873~904頁。

    [3]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二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557頁,圖4-90·5和7。

    [4]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一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240頁,圖3-66·14。

    [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二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499~500頁。

    [6]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等:《陶寺城址發現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9期。

    王曉毅、嚴志斌:《陶寺中期墓地被盜墓葬搶救性發掘紀要》,《中原文物》2006年5期。

    何努:《對於陶寺文化晚期聚落形態與社會變化的新認識》,《新世紀的中國考古學(續)》,科學出版社,2015年9月。158~171頁。

    [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二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423~443頁。

    [8] 高江濤:《試析陶寺遺址的“毀墓”現象》,《三代考古》,科學出版社,2017年。345~354頁。

    [9]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運城市文物工作隊,芮城縣旅遊文物局:《清涼寺史前墓地》(上),文物出版社,2016年。291~292頁。

    [10] 何駑:《讀後》,《中國文物報》2017年9月5日第6版。

    [1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三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1063頁,續表4-56。

    [1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三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863~872頁。

    [13]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三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1052頁,續表4-56。

    [14]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三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1047頁,續表4-56。

    [1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二冊),文物出版社,2015年。433頁,

    [16] 何駑:《怎探古人何所思——精神文化考古理論與實踐探索》,科學出版社,2015年。235~241頁。

    [1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等:《陶寺城址發現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9期。

    [18] 王曉毅、嚴志斌:《陶寺中期墓地被盜墓葬搶救性發掘紀要》,《中原文物》2006年5期。

    [19] 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榆林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隊、神木縣文體局:《陝西神木縣石峁遺址》,《考古》2013年7期。

    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榆林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隊、神木縣文體局:《陝西神木縣石峁遺址後楊灣、呼家窪地點試掘簡報》,《考古》2015年5期。

    [20]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運城市文物工作隊,芮城縣旅遊文物局:《清涼寺史前墓地》(中),文物出版社,2016年。653~6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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