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稀釋苯酚被認定為是假藥談起

為什麼李躍華的專利發明藥物稀釋苯酚不被認為是新藥,而且不管有無療效,立刻被認定為假藥?主要是定立了一個很詳細的醫師法,對醫生的治療行為方方面面仔仔細細條條框框的進行了規定,醫生差不多淪為機器人了。規定了思維的基礎,思維的方法,思維的路線,思維的每一個節點,不可以有異端,去銷售和應用預先準備好的藥材,無法去自尋藥材或者創新藥材,所有的藥材都必須經過法律的認同,錄入醫保,才能應用到病患身上。野生天成的藥材,只要沒有被錄入醫保便不被認同了,會被當作假藥。在這種情況下,每一樣新藥都失去了被民眾自然發現並應用的權力。

從上面可以看出,斷定該藥物是假藥,並不是從藥物的藥理上去斷定,而是從法律上去斷定的。從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上講,這是個依法辦事的好事。但是從科學的嚴肅性上講,這就不是一個實事求是嚴謹細緻的精神了。

實際上醫師證和醫師法,規定了新藥只能由實驗室的院士們來發明,而其他人都不能夠發明新藥,如果發明了,從醫師法上說那就是假藥。而是不是假藥,和這個藥能不能治病沒有關係。這是目前醫學界真實的狀況。我認為這些規則的制定,確實是疏忽了一部分來自於民間的創新和新藥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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