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敏感部位、咬傷民警 村民抗拒防疫檢查獲刑9個月

正義網深圳3月12日電(記者吳偉東 通訊員李薇)3月10日下午,由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獲法院判決。

  2月19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劉某某由於多日賦閒,欲前往大和村內與朋友敘舊。在途徑大和村檢疫點時,拒絕配合檢查登記要求,摘下口罩大聲喧譁以表達不滿,甚至脫下褲子裸露下體,對正常檢疫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該檢疫點工作人員劉某傑等人見狀報警,民警成某帶領治安隊員到達現場處置。

  在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身份進行核驗後,民警成某欲傳喚劉某某到警務室接受調查。此時,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再次不配合,試圖離開現場時被制止,其在反抗過程中咬傷民警成某左手手臂輕微傷,後被當場制服並帶回警務室接受調查。

  在得知公安立案偵查後,龍華區檢察院檢察官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為排除犯罪嫌疑人關於案發現場光線弱,難以分辨相關人員的辯解,承辦檢察官在案發相同的時間段前往案發現場勘查,向目擊證人、出警民警進一步瞭解案發經過;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引導偵查人員圍繞執法人員主體身份、犯罪嫌疑人行為起因、案發現場光線情況等方面進行偵查取證,並赴寶安區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經詳細調查,龍華區檢察院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當日,依法作出批捕、起訴決定。

  3月10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採用視頻開庭,公開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在檢疫防控點拒不配合檢查,並做出裸露敏感部位、咬傷民警等違法犯罪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同時完全採納檢察機關確定刑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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