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進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秩序品質、優化道路交通環境,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結合實際,決定將嚴厲查處影響主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時間為期3個月。
(3月13日一6月13日)總體目標
通過進一步優化交通組織,切實加大交通違法查處力度,嚴格落實責任,恪盡職守,切實提升路面見警率和管事率,力爭使主城區交通環境實現“五個明顯變化”目標,即: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觀、“情、指、勤、督”能力明顯增強、交通基礎設施明顯優化、機動車和行人守法率明顯提高、交警執法形象明顯提升。
重點內容
(一)行動時間:
2020年3月13日至6月13日
(二)重點區域:
潞州區建成區範圍內。
(三)重點違法:
1、機動車違法停車、不禮讓斑馬線、逆向行駛、酒後駕駛、涉牌涉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2、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行人翻越護欄、不走斑馬線等。
3、電動三、四輪車闖禁令。
具體措施
(一)嚴格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
1、各大隊在路查路檢中,要充分利用警務通終端對違法停車依法實施處罰。
2、對不妨礙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違法停車行為,及時粘貼《違法停車告知書》予以處罰,並儘快通知車輛所有人駛離。對妨礙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違法停車行為,在採取粘貼《違法停車告知書》基礎上,迅速拖移車輛,並通知車輛所有人到所屬大隊進行處理。
3、在施劃禁止停車標線(黃色實線)的路段,對違法停放的車輛依法予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適用違法代碼1345。
(二)進一步加強電動三、四輪車查處
各大隊要繼續按照2016年市公安局《關於禁止電動三、四輪車通行的通告》要求,對駛入禁行區域的電動三、四輪車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罰。同時,要進一步探索研究擴大主城區電動三、四輪車禁行區域範圍。
(三)切實加強路面秩序管控
對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行人翻越護欄、不走斑馬線等交通違法行為,民警應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或扣留非機動車的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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