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有什么区别?都是几品官?

王振华


1382年,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位列正二品。

其职责如《明史.职官二》所载:

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都御史掌纠察、弹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之职,即大臣若是奸邪之辈,便弹劾他;若结党营私,便弹劾他;若作威作福,便弹劾他;若败坏官纪,便弹劾他;若学术不正,便弹劾他。同时在遇考察时,同吏部尚书确认官员是否升降得当。若遇重大案件,则与刑部、大理寺进行三司会审,辩明冤枉从而公平审判。若奉旨外出,则由安抚地方之职。



明朝左、都御史

明时,自永乐帝之后左、右都御史有时候会前往地方兼管要务。如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弘治十年“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



可以说明朝大部分前往各地就任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以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乃至监管兵部尚书或侍郎等官职的,都会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衔。当然,在明朝无论督抚加的是都察院的什么官职,他的品级始终都要比都察院的主官低一个等级。


而在明朝左都御史、右都御史的区别就是左都御史的地位要比右都御史高,因为明朝是以左为尊,所以左都御史的地位要高于右都御史。同时另一区别就是右都御史为南京都察院的主官,而左都御史在南京都察院则未设立。当然在品级上左、右都御史都为正二品。

清朝左、右都御史

清朝左、右都御史的职责与明朝无二,但在品级、人数和加衔上有了些改变。自顺治五年后,清制定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右都御史专用于总督的加衔,且人数不定。同时左、右都御史的品级也由明朝的正二品调为从一品。



在清朝,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的区别就是,左都御史为都察院的主官,负责都察院的一切事务,而右都御史专为地方总督加衔所用,其目的就是为了赋予总督节制地方官员的权利,同时将其高配至从一品。



同时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的另一区别就是左都御史分满、汉都御史各一人,而右都御史则无此区别。此外,满、汉左都察御史以满为尊,汉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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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都御史为明清两朝的官职,是都察院的两位最高长官,都察院是前朝的御史台演变过来的,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是丞相之副,负责监察百官,后来地位虽有所下降,但仍专掌监察、执法等事,与六部平级。

信国公汤和,明朝第一任左都御史,那时还称左御史大夫。

明朝初期沿袭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长官为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早年的刘伯温就是正二品的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因为胡惟庸一案,朱元璋裁撤御史台,改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与六部平级,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们合称为七卿。

清朝时,都察院派官员查核内务府,图为清稽查内务府御史衙门。

明朝的左、右都御史都是最高主官,两人做的事是一样的,两人都有各自的副职,也就是左、右副都御史,但古代以左为尊,所以左都御史虽与右都御史官职、品级一样,但地位要高。因为御史是代表中央巡查各地,掌司风纪,察中外百司之职,于是在明初就有左都御史领总督之职,右都御史领巡抚之职的先例,比如洪武时期的右都御史王彰领河南巡抚,到了清朝时也沿用了此例。

比较出名的纪晓岚、刘墉,都担任过左都御史。

顺治时清廷沿用明制,设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满汉各1人,均为正二品,康熙时拔高左都御史地位,将其列入议政大臣,雍正时左、右都御史定为从一品,使其成为都察院最高长官,左副都御史为其副官,正三品,而右都御史虽也为从一品,但已不是实职,而成为兼职,各地督抚有治理一方道官考察处分之权,所以雍正以后,右都御史成了各地总督兼衔,右副都御史成了各地巡抚的兼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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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为防止官员贪赃枉法,加强皇权,便裁撤御史台,设立都察院监察所有官员。

最初时,都察院官员的级别不高,所设御史不过正七品,地方御史甚至只有正九品,这种官阶很难令都察院发挥原有的效果。所以到了洪武十六年时,都察院被提拔为正三品衙门。同时还设立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高品级官职。

不过正三品还是太低,仍然比六部尚书的品级低,所以在洪武十七年时,都察院级别再次上调二级,成为正二品衙门,在行政级别上跟中枢六部平起平坐。督察院的都御史也有资格跟六部尚书一起,被合称为“七卿”。

PS:虽然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平起平坐了,但左、右都御史不能入阁。

按照一般思路,六部都只有一个尚书,督察院也只需要一个都御史就行了,没有必要设两个都御史。不过朱元璋认为,过去唐、元使用的御史台,采用以尊制卑,上级部门监察下级部门,导致上下互相包庇的情况屡屡发生。所以他就干脆设了两个都御史,并采取以卑制尊的办法,让官阶低的官员也可以监察弹劾朝廷的高级官员,同时让高阶官员相互制衡。

也就是说,明朝的左、右都御史是各领一套班子。左都御史管左副都御史,右都御史管右副都御史,两套班子各搞各的。后来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又设立的左、右佥都御史也一样,都是对应各自的都御史。

不过这只是明朝中前期的制度,到了明朝中后期,情况就不同了。

明朝中后期,由于明朝初年确立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并立的省级政治体制随着文官集团势力的扩充和军人集团地位的下降(土木堡之变导致武将集团元气大伤),使得原有的三司平衡被打破了。而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又使三司条条分割、运转不灵。每每遇到大事,三司长官便相互推卸责任。所以总督、巡抚这种制约各省三司的产物就被发明了出来。


巡抚设立之初,权力不大,只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等。后来权力逐渐变大,偏重兵事,于是就成了三司的长官。而巡抚要节制三司,不授予他们监察权力是不行的,所以巡抚加督察院御史衔也就变成了常规操作。

一般来说,巡抚加右副都御史衔。为什么是右副都御史,而不是左副都御史呢?

因为明朝以左为尊,左、右都御史虽然都是都察院的一把手,但右都御史较之左都御史地位要低一点(品衔相同),所以巡抚兼任右副都御史,比较合理。

清朝初期,左、右都御史仍然同为都察院的一把手,品衔一致,总督、巡抚也都有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的加衔,与明朝没多大区别,只是清朝多了两套满族班子。雍正继位之前,满都御史品级高于汉都御史。雍正继位后,品级相同,都是从一品。

(清朝的左、右都御史升了一级)

到了乾隆时期,由于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总督和巡抚变成了固定职位,总督和巡抚因为工作需要,加兵部尚书和右都御史衔已成为常态。所以乾隆十三四时,乾隆皇帝干脆就将右都御史加衔存在的方式在国家层面上进行了确定:凡出任总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总河、总漕(河运总督和漕运总督)及各省巡抚,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应否兼兵部尚书或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定夺。

自此,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成为督、抚的“坐衔”。至于中央督察院专职的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以及右佥都御史则不再设立。

也就是说,从乾隆十四年开始,督察院的左都御史班子不变,右都御史则成为“按定制专赐给某些官员之衔名”的虚衔或空衔,唯一的作用只是给予督抚品衔上的提升:总督由正二品升为从一品;巡抚由从二品升为正二品。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总督和巡抚与清朝不一样,清朝督抚有直接的级别差,但明朝的督抚没有。明朝督抚无所谓高地之分。谁大谁小完全就看加衔大小。因为明代总督和巡抚只是个差遣,并不是官职,所以总督、巡抚的本职才是区分大小的关键,比如一个人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陕西,另一个人是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等府地方,那么这个总督的品级就比巡抚大高,因为前者是右副都御史,而后者只是右佥都御史。

但如果一个人是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而另一个是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等府地方,虽然前者是总督而后者是巡抚,但是很明显后者的品级要比前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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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来说,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都是旧时代的高官了

古代是封建帝制国家,按道理来说所以的国家权力的都集中于皇帝一个人身上,皇帝既是法官,也是政府首脑,同时还兼任国家军队总司令。然而国家这么大,皇帝一个人是管不过来的,因此皇帝建立了官僚队伍来上承天命,下顺民心。但是官员权力一大,势必对皇权造成威胁和制约,这不是皇帝能够接受的,于是皇帝又建立了监察百官的御史制度

所谓都御史,实际上就是明清时代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的长官

古代以左为尊,左御史比右御史地位要高。在满清的官制中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均设为二品,后来为从一品;右都御史为三品,低一品级。左都御史一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二为重案会审,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三法司就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右都御史为明,清两代的官职,清代为总督坐衔,凡出任总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总漕及各省巡抚,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应否兼兵部尚书或侍郎衔,由吏部请旨确定。说白了左御史才是都察院的主人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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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和我一样,感觉古代官名很多,很难记,而且朝代不同官职也不同,这里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那就是只要知道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个就可以了。

所谓中央官职,就比如秦朝时候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汉朝时候又称为三公,在其下还有九卿,这里要注意秦朝时并不叫三公,汉朝沿袭后才称为三公的。

隋朝时又出现了三省六部,三省分别为中书、门下、尚书,而这三省的最高掌管就是宰相。明朝时发展为了内阁,最高长官称为首辅,内阁大臣则为辅臣。清代有军机处,大臣称为军机大臣。

地方官职,比如秦朝时期郡的长官,都被称为郡守,汉朝时又改为太守。隋唐时期不再是郡而是州,管理州的称为刺史,其下还有属官,比如长史,就相当于是刺史的秘书。

唐朝时期有了节度使,一般设立在军事重地,到了宋代,管理州的最高长官又被称为了知州,县官呢,就被称为知县。我们所熟悉的知府,其实是在明清时侯使用的,因为那时候州都变为了府。

官职众多,有文官也有武官,掌管不同方面的大大小小的事务。今天我们所说的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是明清两代的官职。

他们都隶属于督察院。所谓督察院,就相当于是一个检察院,官署名。督察院的前身是御史台,东汉到元朝时期所设置的一个中央监察机构。

我们都知道秦朝时期的御史大夫就是负责的监察事务,监察百官,他们所在的官署名为御史府,南北朝改名为御史台,到明代时候就出现了督察院。

督察院设立的时间是公元1382年,最高长官就是左、右都御史,主要工作内容是监察、弹劾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左、右都御史下还有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分别为2名、4名,都是辅佐左、右都御史的,可以把他们当作为秘书。

明朝时期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官职,到清代后被升为了从一品,而且在清朝初期,两者工作内容都有所不同。

左都御史掌管督察院的事务,右都御史则为外省总督的加衔,所谓加衔,其实就是一个虚衔,这个虚衔高于自身本来的职务,其目的是为了让其变得更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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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亦称最高监察院,直属皇帝,是最高监察部门,主掌监察、弹劾以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重大案件,由三司会审。


设左右都御史,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列,合称七卿,明朝品级均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南京都察院低北京一等,只设右都御史一名,右副都御史一名,右佥都御史一名,最高长官为右都御史。

区别:明朝左右都御史都是实职,均为都察院长官,但是明朝尚左,所以左都御史是最高监察长高,右都御史次之,协理左都御史。

清朝沿袭明制,同样尚左,所以左都御史依然是最高监察长官,左副都御史次之,两者均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使为兼职,右都御史为总督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兼衔。

区别:清朝左都御史仍是都察院主官,且是最高监察长官,左副都御史协理左都御史。清初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顺治十六年,将满汉左都御史均降为二品。康熙六年,升满员为一品,九年,降为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从一品。而由于清朝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只是兼职,所以数量并不固定。

扩展资料:

明朝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说: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行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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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之名,始于春秋,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原本为史官:“执法在傍,御史在后。”由于掌管记录、收受和保管文件,得以时时接近君主,所以往往成为君主的耳目,逐渐使得职责中监察性质多过史官性质。



秦时,专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御史;而御史大夫位次位仅在丞相之下,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为三公之一,地位尊崇。汉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立御史府,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管,而省监御史,另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汉景帝老师晁错,即曾为御史大夫。

汉成帝始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主掌水木营造;御史中丞自此成为御史府实际首官。延至东汉,改御史府为御史台,御史中丞受命统领御史台,监察百官,位高权重。故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司隶校尉单独设席位,独坐于其余朝臣之外,号称“三独坐” 。



魏晋时期,御史台增置殿中侍御史、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记录朝廷大事,君主言行,并纠弹百官。

隋唐时期,重立御史大夫,执掌御史台,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唐改回殿中侍御史)。于御史台下设立三院,以侍御史掌台院,以殿中侍御史掌殿院,以监察御史掌监院。分别监督君王、朝臣、地方百官。

宋立国后,延续唐制,设立御史台及三院监察机构,但省御史大夫,不授实官,只作为其他高官之加官,为名义上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台以御史中丞实际统领,以侍御史知杂事为御史台副职,佐御史中丞行事。



宋代御史“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选人,统统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且自宋开始,御史可以“风闻奏事”,而不必承担后果。

宋初,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须先向御史中丞汇报后上奏。自仁宗时始,御史言事,不必再请示本台长官,可自行奏事,纠察朝野。

所以有宋一代,御史权力极大,威名最盛。因汉代时御史台所处位置外有柏树,树上很多乌鸦,所以汉以后御史台号称“乌台”。宋著名大学者、大诗人苏轼,因诗文中有对王安石新政的诸多不满,导致被逮进御史台,几乎送命,史称“乌台诗案。”



宋在御史之外,尚有的谏官系统,称为司谏、正言,给事中。谏官原本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谏议朝政。但实际上在皇权之下,空有其名,未能也不敢履行其职,最终,谏官系统混同于御史台。御史台主管弹劾官吏,代表皇帝,临制百司,以上察下;给事中掌规谏朝政得失,对皇帝进行谏议,对失宜的诏命和奏章进行封驳,同时通过知起居事对皇帝及其近臣进行监督,二者合称“台谏”。

元灭宋,官制与宋无二,御史台则以以治书侍御史代殿中侍御史,其余均同宋制。且增设行御史台,黜陟全国,比之前代监察制度更加缜密,监察网络更为完善。

元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佐之。有元一代,御史大夫与中书令、枢密使秩同比肩,“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御史机构地位之高,权柄之重,几乎同等于秦汉旧制。

元御史台被称为“中台、内台”,另外分设监察东南诸省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南台)、监察陕、甘、滇、蜀地区的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西台),合称三台。三台以下,分全国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司,分驻各地,督察地方。

中台除监察中央百官外,直接管辖“腹里内八道”;南台管辖东南十道;西台管辖西北、西南四道。诸道廉访司监督地方同时,还受理当地官民不服判决、依理陈告案件。手握监察权,背靠庞大司法监察体系,直接干预地方司法系统。

另外,元代取消最高审判机构“大理寺”,前代大理寺与刑部之间监督制约权全归御史台,御史台监察司法权得以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同时削减原属监察系统的“谏官给事中”权力。元代,将给事中系统归属起居院,兼修起居注,实际上取消了给事中规谏皇帝的职能。这是元代监察制度与前朝所不同的地方。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取消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官职,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最高长官。都察院为明代所首设,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尽相同。

明都察院,设立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二人,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左右都御史秩正二品。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设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三十人。南北两京都察院共计监察御史一百四十人。另在南北两京设巡城御史,监督两京日常。左右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明代,左右都御史同为都察院最高长官。明前期,左右都御史尚能一同视事,共同处理都察院事务。明中后期,“巡抚”制度日渐成熟,各地巡抚多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名义,巡查地方,监督官员,并兼领军务,后期更增添“经略、总督、督师”等职,统以都察院御史名义外任。

所有出外以“巡抚、总督、督师、经略”名义外任官员,约定俗成在所兼御史名号前加“右”字,如原职者为副都御史,称经略某地、总督军务、或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原职者为佥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佥都御史。


这样一来,原都察院系统中平级的左右御史,潜移默化地变为左职御史单独监察内外百官,并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右职御史作为外任官员之加官。

虽然在地位上没有高低之分,但是在都察院内部实权上,因外任御史惯例加右衔,使得仍处于都察院最高长官之一的右都御史边缘化,加右职御史衔官员,已不能直接履行都察院本机构内职责,而是以此名号,实施某一地的官员监察弹劾权,所以都察院内的右都御史地位因此尴尬。

有明一代,并没有明文规定以都察院右职专为督抚兼衔之制,只是按惯例不约而同加右职,而使外任官名整齐划一,同时强调外任督抚均为隶属于都察院,为朝廷最高监察机构之派出人员。无论加官多大,仍然是都察院左都御史之下部属,由此,右都御史在明代已经事实上低于掌院左都御史一个等级。

及至清代,在全盘继承明代监察制度之后,明确规定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从一品,“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



而右职御史,则明确为地方总督、巡抚、河道、漕运等官加衔。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巡抚、河督、漕督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不理院事,仅以御史名号纠劾属官。

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废佥都御史。而之前,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职责已自“纠察官邪,肃正纲纪”逐渐转移为“参预议奏;会同刑部、大理寺公同审断;检查文书、监察科举;巡视各营”等事务,本职“弹劾、纠察官员过失”基本由下属十三道监察御史承担执行,所以后世有言“清之都察院止余监察御史耳。”

所以:左右都御史首设于明初,二者同级。但在明中期后,右都御史职责逐渐虚化乃至消亡,实际地位及权利力低于左都御史。清代明确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而右都御史仅为地方总督加官,不理院事。右都御史名位逊于左都御史。

另:描写清代的历史文学作品中,将巡抚称为“中丞”,起因御史台副长官为御史中丞,都察院为御史台的明清转化机构,都察院副长官为副都御史,而清代巡抚例加右副都御史衔,所以这也是清代巡抚被称为“中丞”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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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的官职其实是和明太祖朱元璋进行的一场官僚体系改革有关,在明朝建立之前朱元璋就准备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以保证自己政权的稳定,因为他深知元朝下层官员的腐败导致其灭亡,所以为了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发展根基就撤掉设立几千年的御史台改建都察院,以实现对百官和各项政策的监督。



明都察院上层的高官叫左右都御史,下设有左右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达到分解职责,共担责任的目的,而且明朝时期为了更好的制约其他官员的权力,以保证都察院有足够的监督权,把左右都御史的官阶提到正二品。而且古人多是以左为尊,所以左都御史多为权力高点。

在有了明朝的基础以后,清朝更是保留和改革这种监督制度,早期在皇太极统治时是没有左右都御史之说的,当时的都御史叫丞政,副都御史叫参政,后来福临入关以后进行了新的改革,并开设满汉都御史各一人,后期官阶在一品和二品之间调节。此时的右都御史没有过大的权力,很多是挂名之职,也就是达到一定的官位就兼任都察院的右都御史,所以此时的左都御史还是官职,权力比较大的。



古人的印象中都是以左为尊,所以在很多官职设置上也会参考尊卑次序,以达到官阶与风俗相符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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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长官,从明洪武年间设计的都察院时产生。

  1. 产生的时间不同。左督御史先于右督御史产生;
  2. 具体的职责不同。左督御史主要负责监督文武百官,对皇帝处理的国家大事谏言,并参与处理皇帝安排的重大案件,而右督御史则是负责管理地方大大小小的事务,监察地方,到了清朝演变为外省总督、巡抚的加衔。
  3. 官衔不同。虽然它们都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在明代是正二品的官职,清雍正时期升为从一品。

一、产生的历史渊源

左右都御史的前身是御史台的御史,是封建专制社会制度的产物。从秦朝设立御史官,这一制度延续到清朝灭亡,有着2000多年的悠久历史。

  1. 秦汉时期。秦朝建立之后,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管郡县一级的政务,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而到了汉朝,设立了御史台,御史同意对御史台负责,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2. 三国、西晋时期。曹魏篡汉自立,在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主要史负责记录朝廷的大小事情,并弹劾百官的礼仪品行,到了汉朝,御史名目繁多,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3. 隋唐时期。唐朝的李世民重视言官,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提高了御史的地位,与殿中、治书御史并立。
  4. 元朝时期。元朝的御史台,最高的行政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的职责加强起来,权力变大“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

到了明朝,为了加强吏治治理,便于更好的管理白官,朱元璋设立可都察院,下设左、右都御史。

二、左、右都御史的产生以及职责

明洪武年间,公元1382年,朱元璋改历朝历代设力的御史台为都察院,专门设立左、右都御史。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然后下一级别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全国划分十三道御史,分别设立监察御史,巡查全国的大小州县,对州县的官吏的考察、举报弹劾。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行宪,希进用者,劾。”-《明史·职官志二》

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主要的职责是监察百官,没有决策权,更不能进入内阁,他只能行使监察权力。

清朝入关后,八旗腐败,各级大小官员无不贪污受贿,从而导致国家政令不通、百姓怨声载道,各地因官吏贪污受贿也激起了民变,是“白莲教起义”的直接原因。

吏治的腐败慢慢的拖垮着清朝,雍正是一个勤政的皇帝,到了他这里,特别重视监察机构,因此提高了左、右都御史的品衔,使其成为从一品。

在清代的重视之下,都察院的职责与权力也越来越大,不仅有监察百官的职责还有审核死刑案件,参加国家举办的考试监察等。

左、右都御史与监察机构,无疑是封建社会吏治体系的一道“防污”屏障,从秦朝设立到清朝灭亡,两千多年的演变,他的职责虽然没有多大的改变,但是历史作用却越来越加强,于国于民是不可或缺的。


南山居史


明太祖朱元璋在当上皇帝之后,对以前的观致有一定的改革,具体的就是揣测了御史台,设立了督察院,而督察院有左督御史和右督御史两位长官,督察院的作用主要是监督,他们能够监督全国上下的所有官员,可以提出弹劾。



最初的督察院御史级别并不高,甚至只有七品而已,这样的级别确实很难真正的监督朝廷的大员。所以后来他们的级别有所增加,最后成为正三品的衙门,后来又升为正二品,和六部尚书平级。本来一个部门是一个长官,但是朱元璋认为一个人的话容易产生问题,所以设立了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互相监督。而在明朝的时候,左都御史巡查地方一般领总督之职,六都御史领巡抚之职。





到了清朝的时候,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的品级都升为从一品。祖都御史后来成为督察院,真正有实权的老大,而右都御史的职能有所退化。之后干脆是地方的总督或者巡抚,兼任右都御史或者右都副御史,从而把他们的品级往上提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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