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有什麼區別?都是幾品官?

王振華


1382年,朱元璋改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位列正二品。

其職責如《明史.職官二》所載:

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都御史掌糾察、彈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之職,即大臣若是奸邪之輩,便彈劾他;若結黨營私,便彈劾他;若作威作福,便彈劾他;若敗壞官紀,便彈劾他;若學術不正,便彈劾他。同時在遇考察時,同吏部尚書確認官員是否升降得當。若遇重大案件,則與刑部、大理寺進行三司會審,辯明冤枉從而公平審判。若奉旨外出,則由安撫地方之職。



明朝左、都御史

明時,自永樂帝之後左、右都御史有時候會前往地方兼管要務。如永樂九年“遣尚書治河,自後間遣侍郎、都御史。”;弘治十年“弘治十年,火篩入寇,議遣重臣總督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



可以說明朝大部分前往各地就任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以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乃至監管兵部尚書或侍郎等官職的,都會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銜。當然,在明朝無論督撫加的是都察院的什麼官職,他的品級始終都要比都察院的主官低一個等級。


而在明朝左都御史、右都御史的區別就是左都御史的地位要比右都御史高,因為明朝是以左為尊,所以左都御史的地位要高於右都御史。同時另一區別就是右都御史為南京都察院的主官,而左都御史在南京都察院則未設立。當然在品級上左、右都御史都為正二品。

清朝左、右都御史

清朝左、右都御史的職責與明朝無二,但在品級、人數和加銜上有了些改變。自順治五年後,清制定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右都御史專用於總督的加銜,且人數不定。同時左、右都御史的品級也由明朝的正二品調為從一品。



在清朝,左都御史與右都御史的區別就是,左都御史為都察院的主官,負責都察院的一切事務,而右都御史專為地方總督加銜所用,其目的就是為了賦予總督節制地方官員的權利,同時將其高配至從一品。



同時左都御史與右都御史的另一區別就是左都御史分滿、漢都御史各一人,而右都御史則無此區別。此外,滿、漢左都察御史以滿為尊,漢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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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都御史為明清兩朝的官職,是都察院的兩位最高長官,都察院是前朝的御史臺演變過來的,御史臺的長官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是丞相之副,負責監察百官,後來地位雖有所下降,但仍專掌監察、執法等事,與六部平級。

信國公湯和,明朝第一任左都御史,那時還稱左御史大夫。

明朝初期沿襲元制,在中央設御史臺,長官為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下設御史中丞和侍御史,早年的劉伯溫就是正二品的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因為胡惟庸一案,朱元璋裁撤御史臺,改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為長官,正二品,下設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與六部平級,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們合稱為七卿。

清朝時,都察院派官員查核內務府,圖為清稽查內務府御史衙門。

明朝的左、右都御史都是最高主官,兩人做的事是一樣的,兩人都有各自的副職,也就是左、右副都御史,但古代以左為尊,所以左都御史雖與右都御史官職、品級一樣,但地位要高。因為御史是代表中央巡查各地,掌司風紀,察中外百司之職,於是在明初就有左都御史領總督之職,右都御史領巡撫之職的先例,比如洪武時期的右都御史王彰領河南巡撫,到了清朝時也沿用了此例。

比較出名的紀曉嵐、劉墉,都擔任過左都御史。

順治時清廷沿用明制,設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滿漢各1人,均為正二品,康熙時拔高左都御史地位,將其列入議政大臣,雍正時左、右都御史定為從一品,使其成為都察院最高長官,左副都御史為其副官,正三品,而右都御史雖也為從一品,但已不是實職,而成為兼職,各地督撫有治理一方道官考察處分之權,所以雍正以後,右都御史成了各地總督兼銜,右副都御史成了各地巡撫的兼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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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年間,明太祖朱元璋為防止官員貪贓枉法,加強皇權,便裁撤御史臺,設立都察院監察所有官員。

最初時,都察院官員的級別不高,所設御史不過正七品,地方御史甚至只有正九品,這種官階很難令都察院發揮原有的效果。所以到了洪武十六年時,都察院被提拔為正三品衙門。同時還設立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高品級官職。

不過正三品還是太低,仍然比六部尚書的品級低,所以在洪武十七年時,都察院級別再次上調二級,成為正二品衙門,在行政級別上跟中樞六部平起平坐。督察院的都御史也有資格跟六部尚書一起,被合稱為“七卿”。

PS:雖然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平起平坐了,但左、右都御史不能入閣。

按照一般思路,六部都只有一個尚書,督察院也只需要一個都御史就行了,沒有必要設兩個都御史。不過朱元璋認為,過去唐、元使用的御史臺,採用以尊制卑,上級部門監察下級部門,導致上下互相包庇的情況屢屢發生。所以他就乾脆設了兩個都御史,並採取以卑制尊的辦法,讓官階低的官員也可以監察彈劾朝廷的高級官員,同時讓高階官員相互制衡。

也就是說,明朝的左、右都御史是各領一套班子。左都御史管左副都御史,右都御史管右副都御史,兩套班子各搞各的。後來由於工作任務繁重,又設立的左、右僉都御史也一樣,都是對應各自的都御史。

不過這只是明朝中前期的制度,到了明朝中後期,情況就不同了。

明朝中後期,由於明朝初年確立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司並立的省級政治體制隨著文官集團勢力的擴充和軍人集團地位的下降(土木堡之變導致武將集團元氣大傷),使得原有的三司平衡被打破了。而日趨激化的社會矛盾,又使三司條條分割、運轉不靈。每每遇到大事,三司長官便相互推卸責任。所以總督、巡撫這種制約各省三司的產物就被髮明瞭出來。


巡撫設立之初,權力不大,只督理稅糧,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等。後來權力逐漸變大,偏重兵事,於是就成了三司的長官。而巡撫要節制三司,不授予他們監察權力是不行的,所以巡撫加督察院御史銜也就變成了常規操作。

一般來說,巡撫加右副都御史銜。為什麼是右副都御史,而不是左副都御史呢?

因為明朝以左為尊,左、右都御史雖然都是都察院的一把手,但右都御史較之左都御史地位要低一點(品銜相同),所以巡撫兼任右副都御史,比較合理。

清朝初期,左、右都御史仍然同為都察院的一把手,品銜一致,總督、巡撫也都有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的加銜,與明朝沒多大區別,只是清朝多了兩套滿族班子。雍正繼位之前,滿都御史品級高於漢都御史。雍正繼位後,品級相同,都是從一品。

(清朝的左、右都御史升了一級)

到了乾隆時期,由於地方上的封疆大吏總督和巡撫變成了固定職位,總督和巡撫因為工作需要,加兵部尚書和右都御史銜已成為常態。所以乾隆十三四時,乾隆皇帝乾脆就將右都御史加銜存在的方式在國家層面上進行了確定:凡出任總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總河、總漕(河運總督和漕運總督)及各省巡撫,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應否兼兵部尚書或侍郎銜,由吏部請旨定奪。

自此,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成為督、撫的“坐銜”。至於中央督察院專職的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以及右僉都御史則不再設立。

也就是說,從乾隆十四年開始,督察院的左都御史班子不變,右都御史則成為“按定製專賜給某些官員之銜名”的虛銜或空銜,唯一的作用只是給予督撫品銜上的提升:總督由正二品升為從一品;巡撫由從二品升為正二品。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總督和巡撫與清朝不一樣,清朝督撫有直接的級別差,但明朝的督撫沒有。明朝督撫無所謂高地之分。誰大誰小完全就看加銜大小。因為明代總督和巡撫只是個差遣,並不是官職,所以總督、巡撫的本職才是區分大小的關鍵,比如一個人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陝西,另一個人是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等府地方,那麼這個總督的品級就比巡撫大高,因為前者是右副都御史,而後者只是右僉都御史。

但如果一個人是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陝西,而另一個是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等府地方,雖然前者是總督而後者是巡撫,但是很明顯後者的品級要比前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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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來說,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都是舊時代的高官了

古代是封建帝制國家,按道理來說所以的國家權力的都集中於皇帝一個人身上,皇帝既是法官,也是政府首腦,同時還兼任國家軍隊總司令。然而國家這麼大,皇帝一個人是管不過來的,因此皇帝建立了官僚隊伍來上承天命,下順民心。但是官員權力一大,勢必對皇權造成威脅和制約,這不是皇帝能夠接受的,於是皇帝又建立了監察百官的御史制度

所謂都御史,實際上就是明清時代專門行使監督職權的機構-都察院的長官

古代以左為尊,左御史比右御史地位要高。在滿清的官制中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均設為二品,後來為從一品;右都御史為三品,低一品級。左都御史一為天子耳目,即所謂的言官;二為重案會審,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三法司就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右都御史為明,清兩代的官職,清代為總督坐銜,凡出任總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總漕及各省巡撫,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應否兼兵部尚書或侍郎銜,由吏部請旨確定。說白了左御史才是都察院的主人

以上就是小編的看法,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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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和我一樣,感覺古代官名很多,很難記,而且朝代不同官職也不同,這裡教大家一個簡單的方法,那就是隻要知道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個就可以了。

所謂中央官職,就比如秦朝時候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漢朝時候又稱為三公,在其下還有九卿,這裡要注意秦朝時並不叫三公,漢朝沿襲後才稱為三公的。

隋朝時又出現了三省六部,三省分別為中書、門下、尚書,而這三省的最高掌管就是宰相。明朝時發展為了內閣,最高長官稱為首輔,內閣大臣則為輔臣。清代有軍機處,大臣稱為軍機大臣。

地方官職,比如秦朝時期郡的長官,都被稱為郡守,漢朝時又改為太守。隋唐時期不再是郡而是州,管理州的稱為刺史,其下還有屬官,比如長史,就相當於是刺史的秘書。

唐朝時期有了節度使,一般設立在軍事重地,到了宋代,管理州的最高長官又被稱為了知州,縣官呢,就被稱為知縣。我們所熟悉的知府,其實是在明清時侯使用的,因為那時候州都變為了府。

官職眾多,有文官也有武官,掌管不同方面的大大小小的事務。今天我們所說的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是明清兩代的官職。

他們都隸屬於督察院。所謂督察院,就相當於是一個檢察院,官署名。督察院的前身是御史臺,東漢到元朝時期所設置的一箇中央監察機構。

我們都知道秦朝時期的御史大夫就是負責的監察事務,監察百官,他們所在的官署名為御史府,南北朝改名為御史臺,到明代時候就出現了督察院。

督察院設立的時間是公元1382年,最高長官就是左、右都御史,主要工作內容是監察、彈劾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議。

在左、右都御史下還有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分別為2名、4名,都是輔佐左、右都御史的,可以把他們當作為秘書。

明朝時期左、右都御史為正二品官職,到清代後被升為了從一品,而且在清朝初期,兩者工作內容都有所不同。

左都御史掌管督察院的事務,右都御史則為外省總督的加銜,所謂加銜,其實就是一個虛銜,這個虛銜高於自身本來的職務,其目的是為了讓其變得更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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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亦稱最高監察院,直屬皇帝,是最高監察部門,主掌監察、彈劾以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重大案件,由三司會審。


設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與六部尚書並列,合稱七卿,明朝品級均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南京都察院低北京一等,只設右都御史一名,右副都御史一名,右僉都御史一名,最高長官為右都御史。

區別:明朝左右都御史都是實職,均為都察院長官,但是明朝尚左,所以左都御史是最高監察長高,右都御史次之,協理左都御史。

清朝沿襲明制,同樣尚左,所以左都御史依然是最高監察長官,左副都御史次之,兩者均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使為兼職,右都御史為總督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漕運總督、河道總督兼銜。

區別:清朝左都御史仍是都察院主官,且是最高監察長官,左副都御史協理左都御史。清初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滿員為一品,漢員為二品。順治十六年,將滿漢左都御史均降為二品。康熙六年,升滿員為一品,九年,降為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從一品。而由於清朝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只是兼職,所以數量並不固定。

擴展資料:

明朝都御史之職:據《明史·職官志二》所說: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行憲,希進用者,劾。遇期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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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之名,始於春秋,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原本為史官:“執法在傍,御史在後。”由於掌管記錄、收受和保管文件,得以時時接近君主,所以往往成為君主的耳目,逐漸使得職責中監察性質多過史官性質。



秦時,專設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監御史;而御史大夫位次位僅在丞相之下,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為三公之一,地位尊崇。漢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立御史府,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管,而省監御史,另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漢景帝老師晁錯,即曾為御史大夫。

漢成帝始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主掌水木營造;御史中丞自此成為御史府實際首官。延至東漢,改御史府為御史臺,御史中丞受命統領御史臺,監察百官,位高權重。故在朝會時與尚書令、司隸校尉單獨設席位,獨坐於其餘朝臣之外,號稱“三獨坐” 。



魏晉時期,御史臺增置殿中侍御史、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記錄朝廷大事,君主言行,並糾彈百官。

隋唐時期,重立御史大夫,執掌御史臺,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唐改回殿中侍御史)。於御史臺下設立三院,以侍御史掌臺院,以殿中侍御史掌殿院,以監察御史掌監院。分別監督君王、朝臣、地方百官。

宋立國後,延續唐制,設立御史臺及三院監察機構,但省御史大夫,不授實官,只作為其他高官之加官,為名義上御史臺最高長官。御史臺以御史中丞實際統領,以侍御史知雜事為御史臺副職,佐御史中丞行事。



宋代御史“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選人,統統在御史監察彈劾之列。且自宋開始,御史可以“風聞奏事”,而不必承擔後果。

宋初,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彈劾官員,還須先向御史中丞彙報後上奏。自仁宗時始,御史言事,不必再請示本臺長官,可自行奏事,糾察朝野。

所以有宋一代,御史權力極大,威名最盛。因漢代時御史臺所處位置外有柏樹,樹上很多烏鴉,所以漢以後御史臺號稱“烏臺”。宋著名大學者、大詩人蘇軾,因詩文中有對王安石新政的諸多不滿,導致被逮進御史臺,幾乎送命,史稱“烏臺詩案。”



宋在御史之外,尚有的諫官系統,稱為司諫、正言,給事中。諫官原本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諫議朝政。但實際上在皇權之下,空有其名,未能也不敢履行其職,最終,諫官系統混同於御史臺。御史臺主管彈劾官吏,代表皇帝,臨制百司,以上察下;給事中掌規諫朝政得失,對皇帝進行諫議,對失宜的詔命和奏章進行封駁,同時通過知起居事對皇帝及其近臣進行監督,二者合稱“臺諫”。

元滅宋,官制與宋無二,御史臺則以以治書侍御史代殿中侍御史,其餘均同宋制。且增設行御史臺,黜陟全國,比之前代監察制度更加縝密,監察網絡更為完善。

元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長官,御史中丞佐之。有元一代,御史大夫與中書令、樞密使秩同比肩,“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御史機構地位之高,權柄之重,幾乎同等於秦漢舊制。

元御史臺被稱為“中臺、內臺”,另外分設監察東南諸省的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南臺)、監察陝、甘、滇、蜀地區的陝西諸道行御史臺(西臺),合稱三臺。三臺以下,分全國為二十二道監察區,每道設肅政廉訪司,分駐各地,督察地方。

中臺除監察中央百官外,直接管轄“腹裡內八道”;南臺管轄東南十道;西臺管轄西北、西南四道。諸道廉訪司監督地方同時,還受理當地官民不服判決、依理陳告案件。手握監察權,背靠龐大司法監察體系,直接干預地方司法系統。

另外,元代取消最高審判機構“大理寺”,前代大理寺與刑部之間監督制約權全歸御史臺,御史臺監察司法權得以進一步擴大和加強。同時削減原屬監察系統的“諫官給事中”權力。元代,將給事中系統歸屬起居院,兼修起居注,實際上取消了給事中規諫皇帝的職能。這是元代監察制度與前朝所不同的地方。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改御史臺為都察院,取消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官職,以都御史、副都御史為最高長官。都察院為明代所首設,與前代御史臺之制不盡相同。

明都察院,設立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僉都御史二人,及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左右都御史秩正二品。


明成祖遷都北京後,設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僉都御史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三十人。南北兩京都察院共計監察御史一百四十人。另在南北兩京設巡城御史,監督兩京日常。左右都御史為“臺長”,與六部平行,合稱七卿。

明代,左右都御史同為都察院最高長官。明前期,左右都御史尚能一同視事,共同處理都察院事務。明中後期,“巡撫”制度日漸成熟,各地巡撫多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名義,巡查地方,監督官員,併兼領軍務,後期更增添“經略、總督、督師”等職,統以都察院御史名義外任。

所有出外以“巡撫、總督、督師、經略”名義外任官員,約定俗成在所兼御史名號前加“右”字,如原職者為副都御史,稱經略某地、總督軍務、或巡撫某處右副都御史;原職者為僉都御史,稱巡撫某處右僉都御史。


這樣一來,原都察院系統中平級的左右御史,潛移默化地變為左職御史單獨監察內外百官,並與刑部、大理寺共同審理重大案件,右職御史作為外任官員之加官。

雖然在地位上沒有高低之分,但是在都察院內部實權上,因外任御史慣例加右銜,使得仍處於都察院最高長官之一的右都御史邊緣化,加右職御史銜官員,已不能直接履行都察院本機構內職責,而是以此名號,實施某一地的官員監察彈劾權,所以都察院內的右都御史地位因此尷尬。

有明一代,並沒有明文規定以都察院右職專為督撫兼銜之制,只是按慣例不約而同加右職,而使外任官名整齊劃一,同時強調外任督撫均為隸屬於都察院,為朝廷最高監察機構之派出人員。無論加官多大,仍然是都察院左都御史之下部屬,由此,右都御史在明代已經事實上低於掌院左都御史一個等級。

及至清代,在全盤繼承明代監察制度之後,明確規定都察院設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僉都御史,及十三道監察御史。以左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秩從一品,“掌察核官常,參維綱紀。”



而右職御史,則明確為地方總督、巡撫、河道、漕運等官加銜。總督例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巡撫、河督、漕督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不理院事,僅以御史名號糾劾屬官。

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廢僉都御史。而之前,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職責已自“糾察官邪,肅正綱紀”逐漸轉移為“參預議奏;會同刑部、大理寺公同審斷;檢查文書、監察科舉;巡視各營”等事務,本職“彈劾、糾察官員過失”基本由下屬十三道監察御史承擔執行,所以後世有言“清之都察院止餘監察御史耳。”

所以:左右都御史首設於明初,二者同級。但在明中期後,右都御史職責逐漸虛化乃至消亡,實際地位及權利力低於左都御史。清代明確左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而右都御史僅為地方總督加官,不理院事。右都御史名位遜於左都御史。

另:描寫清代的歷史文學作品中,將巡撫稱為“中丞”,起因御史臺副長官為御史中丞,都察院為御史臺的明清轉化機構,都察院副長官為副都御史,而清代巡撫例加右副都御史銜,所以這也是清代巡撫被稱為“中丞”的由來。


伯虎42


都御史的官職其實是和明太祖朱元璋進行的一場官僚體系改革有關,在明朝建立之前朱元璋就準備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監察體系以保證自己政權的穩定,因為他深知元朝下層官員的腐敗導致其滅亡,所以為了能夠有一個穩定的發展根基就撤掉設立幾千年的御史臺改建都察院,以實現對百官和各項政策的監督。



明都察院上層的高官叫左右都御史,下設有左右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達到分解職責,共擔責任的目的,而且明朝時期為了更好的制約其他官員的權力,以保證都察院有足夠的監督權,把左右都御史的官階提到正二品。而且古人多是以左為尊,所以左都御史多為權力高點。

在有了明朝的基礎以後,清朝更是保留和改革這種監督制度,早期在皇太極統治時是沒有左右都御史之說的,當時的都御史叫丞政,副都御史叫參政,後來福臨入關以後進行了新的改革,並開設滿漢都御史各一人,後期官階在一品和二品之間調節。此時的右都御史沒有過大的權力,很多是掛名之職,也就是達到一定的官位就兼任都察院的右都御史,所以此時的左都御史還是官職,權力比較大的。



古人的印象中都是以左為尊,所以在很多官職設置上也會參考尊卑次序,以達到官階與風俗相符合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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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長官,從明洪武年間設計的都察院時產生。

  1. 產生的時間不同。左督御史先於右督御史產生;
  2. 具體的職責不同。左督御史主要負責監督文武百官,對皇帝處理的國家大事諫言,並參與處理皇帝安排的重大案件,而右督御史則是負責管理地方大大小小的事務,監察地方,到了清朝演變為外省總督、巡撫的加銜。
  3. 官銜不同。雖然它們都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長官,但是,在明代是正二品的官職,清雍正時期升為從一品。

一、產生的歷史淵源

左右都御史的前身是御史臺的御史,是封建專制社會制度的產物。從秦朝設立御史官,這一制度延續到清朝滅亡,有著2000多年的悠久歷史。

  1. 秦漢時期。秦朝建立之後,他的主要職責是監管郡縣一級的政務,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而到了漢朝,設立了御史臺,御史同意對御史臺負責,按職掌分為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前,漢朝的刺史也是監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種。
  2. 三國、西晉時期。曹魏篡漢自立,在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主要史負責記錄朝廷的大小事情,並彈劾百官的禮儀品行,到了漢朝,御史名目繁多,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
  3. 隋唐時期。唐朝的李世民重視言官,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提高了御史的地位,與殿中、治書御史並立。
  4. 元朝時期。元朝的御史臺,最高的行政長官為御史大夫。御史的職責加強起來,權力變大“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

到了明朝,為了加強吏治治理,便於更好的管理白官,朱元璋設立可都察院,下設左、右都御史。

二、左、右都御史的產生以及職責

明洪武年間,公元1382年,朱元璋改歷朝歷代設力的御史臺為都察院,專門設立左、右都御史。都察院的長官為左、右都御史,然後下一級別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全國劃分十三道御史,分別設立監察御史,巡查全國的大小州縣,對州縣的官吏的考察、舉報彈劾。

“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行憲,希進用者,劾。”-《明史·職官志二》

明代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為最高監察機關。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直接對皇帝負責,主要的職責是監察百官,沒有決策權,更不能進入內閣,他只能行使監察權力。

清朝入關後,八旗腐敗,各級大小官員無不貪汙受賄,從而導致國家政令不通、百姓怨聲載道,各地因官吏貪汙受賄也激起了民變,是“白蓮教起義”的直接原因。

吏治的腐敗慢慢的拖垮著清朝,雍正是一個勤政的皇帝,到了他這裡,特別重視監察機構,因此提高了左、右都御史的品銜,使其成為從一品。

在清代的重視之下,都察院的職責與權力也越來越大,不僅有監察百官的職責還有審核死刑案件,參加國家舉辦的考試監察等。

左、右都御史與監察機構,無疑是封建社會吏治體系的一道“防汙”屏障,從秦朝設立到清朝滅亡,兩千多年的演變,他的職責雖然沒有多大的改變,但是歷史作用卻越來越加強,於國於民是不可或缺的。


南山居史


明太祖朱元璋在當上皇帝之後,對以前的觀致有一定的改革,具體的就是揣測了御史臺,設立了督察院,而督察院有左督御史和右督御史兩位長官,督察院的作用主要是監督,他們能夠監督全國上下的所有官員,可以提出彈劾。



最初的督察院御史級別並不高,甚至只有七品而已,這樣的級別確實很難真正的監督朝廷的大員。所以後來他們的級別有所增加,最後成為正三品的衙門,後來又升為正二品,和六部尚書平級。本來一個部門是一個長官,但是朱元璋認為一個人的話容易產生問題,所以設立了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互相監督。而在明朝的時候,左都御史巡查地方一般領總督之職,六都御史領巡撫之職。





到了清朝的時候,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的品級都升為從一品。祖都御史後來成為督察院,真正有實權的老大,而右都御史的職能有所退化。之後乾脆是地方的總督或者巡撫,兼任右都御史或者右都副御史,從而把他們的品級往上提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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