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疫情期间1.39亿元电费红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通讯员 赵上上

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泰安市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据泰安市发展改革委统计,疫情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39亿元,全市有15万户企业受益。

据了解,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对全市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6月30日。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降低5%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0.98亿元;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可降低用电成本0.41亿元。

转供电单位同步将工商业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按其他方式收取电费的,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规定执行。企业或经营业户如果发现转供电单位违反上述价格政策,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