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調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時起,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自治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調整為二級響應。

小貼士:

調整為二級響應,應急處置工作則不再由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改為自治區指揮部統一部署。

什麼時候啟動什麼級別?分別需要哪級政府和部門啟動相應?

1、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一級為最高級別。

2、應急響應是出現緊急情況時的行動。應急方戶準備的一種,編制應急方案,對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時人員行動作出規定,有秩序的進行救援,以減少損失。所以,本單位的人員對應急方案必須熟悉。應急方案實際就是一個程序,應符合本地區實際,必須有可操作性,有很強的針對性。

3、應急響應的第一步是保護自身,搶救生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3)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區、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產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市(地、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7、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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