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原告)的心理

目前,在我們國家,可以說法律已經深入人心。

但是,不少人還有怕訴心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面子。一句“餓死不作賊,屈死不告狀”面前阻卻了腳步。

二是懼怕對方。被告往往都很張揚,愛吹牛,散佈“朝裡有人”加上有點錢,意欲阻卻別人對自己的官司。受害人(或債權人)正好上了當,害怕輸了官司再丟了人。

三是費財。自己不熟悉法律,不知道糾紛的性質,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找律師諮詢得幾百元錢,不捨得花錢,更不捨得全案委託。

四是傻大膽。認為自己有理,有理就能走遍天下。有的認為法院裡有人……法院有人,但法律規定得很嚴,不能干涉他人辦案。其實,(法院裡有人)就像得了病說醫院裡有親戚是專家一樣,你看的病是外科,你親戚在內科,跟沒熟人一樣,因為他也是外行。法院分刑、民、行等專業庭室,還有的根本不在審判一線工作,對糾紛的性質定位、證據或專業問題,不少也是一知半解。沒有充分的準備,到頭來輸了官司也是可能的。

孫楊能沒有錢,但是庭前肯定準備不足,沒有給證人演練,所以庭審證人證的一塌糊塗,輸了官司。孫楊就犯了傻大膽的錯誤。

聘請律師看花費了幾千元錢,訴訟耽誤你一個月工作,就少收入五六千元,來回路費也得支出千把塊。不如聘請律師代為訴訟省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