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公告

公 告

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要求,我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理對象

1.未按照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公示2017、2018年度年報的相關企業;

2.在其登記的經營住所已連續6個月未從事經營活動且無法取得聯繫的企業;

3.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經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而逾期未辦理的企業。

二、清理時間

2020年1月起至2020年4月。

三、清理要求

對於被列入清理範圍的企業,區分不同情況,分類處置:

1.繼續經營的企業要及時補報年度報告。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對未按時年報的企業,已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特別是2017年度以來連續兩個年度(含兩年)未依法報送年報但又想繼續經營的企業,要及時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取得聯繫,及時補報年度報告,然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不再繼續經營的企業要及時辦理註銷登記。已經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企業,應在補報年度報告後,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註銷登記。

3.住所及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企業要及時進行變更登記。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發生變化並繼續經營的,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符合吊銷條件的企業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於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連續兩個年度(含兩年)未依法報送企業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在多領域被實施聯合懲戒。

現將清理企業名單予以公告(可登陸“安福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欄、“安福市監”微信公眾號查詢),請名單中企業持開展經營活動相關證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前往安福縣市場監管局確認是否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聯繫地址:安福縣城北行政中心安福縣市監局信用監管股;

聯繫電話:0796-7623082;

特此公告

安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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