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人民法院關於每名人民陪審員2020年度參審數量上限的公告

為保障人民陪審員均衡參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每名人民陪審員2020年度參加審判案件數量上限為30件。

特此公告。

安福縣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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