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浙江将对这些人减免1至3个月房租


3月6日,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以电视、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举行。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省林业局副局长陆献峰,桐乡市市长于会游,流行病学专家、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系主任陈坤,参加了此次发布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给力!浙江将对这些人减免1至3个月房租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介绍:

2020年3月5日0-24时,浙江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23例。

截至3月5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1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0例),现有重症病例2例(其中危重1例),累计死亡1例,累计出院1153例,出院患者占确诊病例的94.90%。

目前,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1838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1人,尚有66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成效明显,“五色图”变成了“单色图”,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按规定已由一级调整为二级。等级降低,但我们风险意识不能降低,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不能松。各地要围绕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紧扣“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继续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和“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机制。

一要做好重点地区进入我省复工复产人员的排查;二要把防控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摆到重中之重位置,精准施策、闭环管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分类指导”策略,

发挥侨团商会和侨胞家属的关键作用,建立完善联系人清单、回国提前告知、受控返乡、重点人员隔离、密接快速倒查等有效机制,把好返乡摸排关、入境管控关、通道管控关、社区管控关和隔离管控关,全力抗住第三次冲击波,切实打好疫情防控战的下半场。

记者提问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请问我们省实施情况如何?另外,对于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环卫、物业、公交等人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什么特别帮扶政策没?

给力!浙江将对这些人减免1至3个月房租

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回答:

关于第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省各地都已细化落实。这一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企业方面: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停缴。

职工方面: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职工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2059家企业申请缓缴。就企业而言,累计降比、缓缴金额达6530余万元。

关于第二个问题。

我们已出台政策,对奋战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等人员,有住房困难的予以重点帮助。其中,对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的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还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目前,全省各地已先后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具体配套措施。

另外,我要说明的是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我们还有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举措:

一是要求各地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二是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住房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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