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不得不知的幾種違法行為

疫情期間,為了防止疫情的擴張,很多小區都採取了設卡,發放出入證,進出小區測量體溫等措施,但在這段期間也出現了很多野蠻衝卡,偷溜出小區等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抓咬執法人員等事件,這不但阻礙了防疫工作的開展,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疫情防控期間,不得不知的幾種違法行為

為此,兩高兩部也出臺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意見》,該文件中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那麼,在日常生活中,到底怎麼樣的行為才會構成妨害公務呢?又會受到如何的處罰?以及如何和一般的行為區別開,大家又應該怎麼避免呢?

疫情防控期間,不得不知的幾種違法行為

第一:普通的違反規定的行為,比如不配合測量體溫,不出具健康碼,翻牆溜出小區等情節輕微的,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如果行為人在檢查過程中不配合檢查並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甚至妨害執法人員執法的,比如打罵工作人員,開車衝開車欄等,那麼就有可能涉及妨礙公務罪,那麼根據刑法就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罰金,那麼在疫情期間,工作人員不僅限於國家公務員,也應包括社區,村委,物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等。

疫情防控期間,不得不知的幾種違法行為

第三: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但是不隔離在家,拒不配合檢查,有意傳播病毒的,首先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其次,該行為也受到刑法的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投放傳染病病原體,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麼在疫情期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避免以上幾點行為,配合相關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就可以了,相信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疫情很快就會過去,讓我們一起迎接春暖花開。

(法之律劍-陳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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