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糾紛,多用些法律思維

李濤

面對糾紛,多用些法律思維

  


  日常生活中,經常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辦。生病找醫生,沒錢可以找銀行貸款,遇到困難可尋求警察幫助。如果與他人發生糾紛,必要時可以請個律師。既然日常思維可以搞定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那還學習法律思維做什麼呢?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通過以下案例,不難發現,法律思維在生活中大有益處:不僅可以幫你渡過難關,還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中發揮重要作用。

  維權時更有底氣

  一天,小王開車回到家住小區的地下停車庫,看見一個不認識的小區鄰居在停車庫洗車,地上汙水橫流。儘管離自己的停車位很遠,但小王想到最近病毒肆虐,整個停車庫通風一般,存在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於是,他停車搖下車窗與鄰居理論。鄰居卻說:“我也是小區一員,在車庫有車位,我有權利這麼做。”該鄰居還不屑地說:“你有什麼權力管我呢?我又沒有影響你的停車位,我洗車用的是自家打來的水,哪裡礙著你的事兒了?”小王竟無言以對,只好氣呼呼地回到家中。

  其實,鄰居口中所說的“權利”是一個法律名詞,是一個公民能夠實施什麼行為的法律依據。那麼,案例中的鄰居有在車庫洗車的“權利”嗎?事實上沒有。鄰居只是把自己貪圖方便、滿足自身清潔車輛需要的慾望包裝成了“權利”。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公共空間歸全體業主共有,也就是說,任何單個的小區業主無權佔用小區公共空間,除非得到小區全體業主的同意。鄰居的做法顯然是一種自私自利的個人行為,小王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正告他,你沒有在公共停車庫洗車的“權利”,你只不過將你的慾望包裝成了法律上的權利。

  權利與義務總是相伴而生的,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就要履行什麼樣的義務。而“權利”“義務”這些概念的引入實際上就是法律思維的具體體現。法律思維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善於“抽象”。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行為千千萬萬,而且千變萬化,法律如何來評價這一個個具體的行為呢?答案就是“抽象”。這種抽象的法律思維有點類似於日常思維中分類、歸納、總結和提煉的綜合體,只不過比這些日常思維更加高度凝練。於是,產生了許多法律領域裡的專有概念和名詞,例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善意取得等等,權利、義務也是法律特有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在日常思維中加上一點法律思維,可以讓思維更加清晰、縝密和多元,在面對日常的磕磕碰碰時也多了一份底氣。

  預判日常行為的底線

  法律思維的作用對人的行為具有非常明顯的影響。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中,都有許許多多優秀的法律人:法治節目主持人、政府官員、企業家(如比爾·蓋茨),甚至是詩人(如海子)、作家(如托爾斯泰、卡夫卡)等都具有法學教育背景。

  人生活在社會中,每天都需要面對各種各樣的難題,而且都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解決。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你會發現,成功者的身上都會有一些共同的閃光點。例如流傳甚廣的管理學經典《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中提到的善用有效的時間、先後次序的考慮、反面意見的運用、影響決策的要素等,都與法律思維有相通之處。比如,反面意見的運用實際上就是法律思維中正反說理的抗辯能力的體現,而善用有效的時間則暗合法律思維善於在大量原始事實中發現問題的能力,至於先後次序的考慮、影響決策的要素,與法律思維中的程序思維、價值判斷思維都有異曲同工之處。

  法律思維的作用還遠不止於此。擁有強大的法律思維武器甚至可以慢慢改變一個人的氣質,讓一個曾經習慣簡單思考的人變得更加懂得權衡利弊,讓一個行事猶豫不決、瞻前顧後的人變得更加勇敢果斷。因為法律思維可以讓你預判日常行為的底線在哪裡,幫你行事更加有底氣。

  成為法律思維的受益者

  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了一座“假日花園”樓盤,廣州市民張某來到該樓盤售樓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決定以每平方米1.38萬元的價格購買一套住宅。樓盤銷售人員拿出一份《假日花園高層洋房認購協議》與張某簽約,協議約定7日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張某按照協議約定當場刷卡支付了定金8萬元。

  到了約定時間,張某聯繫銷售人員要求籤約,銷售人員卻以種種理由推諉。一個月後銷售人員打電話通知張某,稱開發商不接受認購協議,如果張某想要買房,必須以每平方米1.6萬元的價格購買,並告知張某自己只是一家中介公司的員工,受公司委託以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銷售房屋。

  張某經瞭解得知,受地鐵規劃等利好政策的影響,該樓盤價格出現大幅上揚。張某找到房地產開發公司協商,房地產開發公司稱自己並未與張某簽訂協議,中介公司的行為與自己無關。張某這才發現協議文本中甲方一欄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稱,落款處只有銷售人員個人簽名。定金收據上加蓋的是中介公司印章,POS機小票上也顯示收款方為中介公司。

  張某又找到銷售人員,銷售人員稱之前一直是自己所在的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兩個公司之間有委託代售協議,現在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同意賣,中介公司也沒有辦法,只能退還8萬元本金給張某。於是,張某在律師的幫助下將房地產開發公司、中介公司及銷售人員一同告上仲裁庭。廣州市仲裁委員會審理判定,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向張某雙倍返還定金共計16萬元,中介公司及銷售人員不承擔責任。

  在這個案例中,張某作為一位普通公民,以一己之力對抗房地產開發公司、中介公司、銷售人員三方,最終維權成功。總結起來,張某的成功首先靠的是以一敵三的勇氣,這個“勇”從哪裡來呢?

  張某在事後接受電視記者採訪時說:“我權衡了一下利弊,最壞的打算無外乎損失點仲裁費,但我覺得開發商的壓力比我更大,中介公司和銷售人員很大可能會站在我這一邊,事實證明我的判斷沒有錯。”

  張某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甚至不懂得法律的具體規定,雖然有律師的幫助,但從張某的話中仍然可以嗅到法律思維的味道。真實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有許多灰色地帶,例如案例中的中介公司和銷售人員,他們既是房地產公司的銷售合作伙伴,又是本次銷售糾紛的受害者。張某選擇解決糾紛的途徑很多,但是在涉及多方利益考量,特別是存在灰色地帶時,如何權衡選擇最優方案就得靠法律思維來幫忙。

  本案中,張某是怎麼做的呢?他首先去派出所報警,告銷售人員詐騙,取得報警回執,固定了糾紛事實;接著他又邀請電視臺媒體進行曝光,給開發商、中介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輿論壓力;然後又積極爭取中介公司和銷售人員出庭作證,在律師的幫助下完善了證據鏈。懂得權衡利弊的辯證思維,讓張某選擇了最有利於自己的維權策略,並果斷行使,最終成為法律思維的受益者。

  總之,法律思維不僅能讓普通人的思維更加縝密,而且能讓我們擁有處理複雜問題糾紛的思維武器,或者至少不會讓我們啞口無言、無話可說。通過了解和掌握法律思維,加上一定的法律思維訓練,可以讓每一個公民在處理複雜問題時變得更加有能力,更有勇氣面對生活中的不公,更加有效地配合司法機關和法律專業人士,更能果斷地採取維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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