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發文:企業通過認證,最高補助8萬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商務局發佈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濱江區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

該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對2018年進出口額低於6500萬美元的中小外貿企業防範出口風險、參加境外展覽會以及開展境外認證、商標註冊及境外專利申請等。

2020年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項目內容及補助標準(認證部分)

提醒 | 一地方政府發文:企業通過認證,最高補助8萬


關於做好2020年濱江區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穩定我區外貿發展,鼓勵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企〔2018〕91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財企〔2014〕145號)、《關於印發(杭商務[2019]2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0年濱江區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及對象

本資金主要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項目。對2018年進出口額低於6500萬美元的中小外貿企業防範出口風險、參加境外展覽會以及開展境外認證、商標註冊及境外專利申請等給予支持。


二、具體要求(申報程序)

申報項目(網址為http:// www.smeimdf.org.cn,申報年度選擇為“2019”)支持內容和補助標準參照附表2,疫情期間適當提高展位費補助比例。申報企業請於2020年3月 12日(週四)前,按所需材料順序,標註頁碼,編印目錄,裝訂成冊,法人簽名並加蓋公章,一式二份寄: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區商務局。

聯繫人:

沈佳欣 電話:81187711 13429158825

趙立靜 電話:87702436 13757183543

附件:

2020年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項目申報指南

濱江區商務局

2020年3月6日

2020年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實施細則》第六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2018年進出口額低於6500萬美元的外經貿企業。

(二)項目應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已實施。(展會項目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三)對符合支持內容且支出金額不低於1萬元人民幣的項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內容和補助標準

支持內容和補助標準詳見附表1-1。其中:開拓新興市場(新興市場名錄見附表1-2)項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70%,開拓其他市場項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50%。同時對不同內容項目採用最高限額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所有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項目除提供《杭州高新區(濱江)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表1)《資金撥付申請表》(系統打印)、《企業註冊登記表》(系統打印)、營業執照複印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複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境外展覽會項目還需提供的材料(項目名稱格式為:年份+合同中所列展會全稱)(因疫情期間不可抗因素未能參展的,部分無法提供的材料可暫不提供)

1. 與組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複印件(應有攤位數量、攤位面積等信息);

2. 組展方出具的收費通知或付款通知書(應列明展位費和其他參展費用等信息);

3. 組展方出具的有關展位面積和展位費的確認函;

4. 參展人員的護照或者港澳通行證(含首頁、簽證頁和出入境日期頁)複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出入境的材料複印件;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無出入境日期簽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記錄;

5.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髮票複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複印件;

6. 展會期間工作照片(能顯示參展人員、攤位號、參展企業名稱和參展商品)。

(二)認證項目還需提供的材料(項目名稱格式為:產品名稱或產品型號+認證國家+認證標準名稱+認證項目類別)

1. 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託認證機構之間簽訂的合同或者報價單複印件;

2. 中外文認證證書的複印件;

3. 所委託認證機構的認證資質相關文件複印件;

4. 產品認證證書複印件和檢驗檢測報告中有關結論性內容的複印件;

5.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髮票複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複印件。

(三)商標註冊項目還需提供的材料(項目名稱格式為:註冊地+商標類型+“商標註冊”)

1. 項目申報單位與商標註冊代理方之間簽訂的合同複印件;

2. 商標註冊的註冊文件及標識;

3.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髮票複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複印件。

(四)境外專利申請項目還需提供的材料(項目名稱格式為:產品+專利申請地+專利類型)

1. 項目申報單位與專利服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複印件;

2. 專利註冊證書複印件;

3.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髮票複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複印件。

(五)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信保通EDI)項目還需提供的材料

1. 項目申報單位與EDI企業端的開發製作單位的合同複印件;

2. 所開發系統對應具體功能的截圖打印資料和由雙方確認的系統交付使用驗收單;

3.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信保通EDI項目立項申請單複印件、信保通EDI項目測試意見反饋單複印件(加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業務專用章);

4.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髮票複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六)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平(海外資信服務)項目還需提供的材料

1. 報告封面和目錄的複印件;

2.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的資信報告收費通知書;

3. 報告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髮票複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4. 對於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簽訂年度資信產品服務協議,且定製資信報告費從年度資信費用中抵扣的企業,除上述1-3的材料外,還須提供協議複印件、企業資信服務委託單(加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業務專用章)複印件。

(七)改善融資服務(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項目還需提供的材料

1. 項目申請單位與融資銀行的融資合同複印件等可以證明雙方基於項目申請單位出口應收賬款形成融資關係的材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2. 該出口保單融資合同項下的還款憑證複印件等可以證明項目申請單位本期實際發生融資利息的材料(加蓋銀行公章);

3. 融資銀行向項目申請單位提供的該出口保單融資合同項下的放款憑證等可以證明融資銀行已提供融資的材料,其他可以證明融資銀行是運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向項目申請單位提供融資的材料;

4. 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出具的保單明細表複印件、賠款/應收賬款轉讓協議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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