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疫情期間診療活動相關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衛生健康局,高新區、經開區、文昌湖區地事局:

當前,山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調整為Ⅱ級響應,按照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的總體部署,對臨時關閉的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分類分批恢復營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恢復營業批准程序。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人員培訓考核和現場檢查後,由區縣衛生健康局確定是否開診。具體情況如下:

(一)診所所有工作人員應做好健康體檢並如實提供個人健康信息,患病工作人員不予上崗。

(二)培訓考核。所有醫務人員均需參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診療方案、防護技術指南的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現場檢查。對擬開診單位的工作流程進行現場檢查,對消毒隔離、醫護人員防護、疫情防控相關制度等進行驗收。

(四)其它需要具備的條件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各區縣衛生健康局綜合以上條件給予恢復營業批准,並公佈。

二、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在疫情期間應遵循的相關規定

(一)做好醫務人員防護。診療活動期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手衛生。

(二)做好清潔消毒管理。嚴格落實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診療環境(空氣、物體表面、地面等)、醫療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潔消毒,嚴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洩物、嘔吐物的處理,嚴格終末消毒。

(三)規範患者的監測。認真仔細詢問病史和流行病學史,如發現患者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流行病學史或其他臨床可疑情況,應詳細記錄其個人信息及聯繫方式,立即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

(四)做好診療服務。在診所設置臨時隔離點,配備發熱病人用的備用口罩、體溫計、流水洗手設施和手消毒液,接診發熱病人要及時向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轉診。禁止將發熱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在診所內輸液。對口腔治療、眼科、耳鼻喉檢查操作、面部針灸等高風險檢查治療項目暫不予開展,急診情況下要做好相應防護。

(五)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規範處置醫療廢物,隔離衣、口罩、手套等均應按感染性醫療廢物管理。要求用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雙層封扎、標識清楚,密閉轉運,不得私自處置或流失。

三、加強行政監督檢查

(一) 實行工作人員日監測制度。對醫務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實行日監測並記錄在案,發現問題立即上報。

(二)發熱病人的日上報制度。每日上報當日發熱呼吸道疾病接診情況,對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且有相關疫區旅居史、疾病接觸史的病例、聚集性發熱病例,要及時報告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控機構。

(三)衛生監督檢查常態化。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轄區內開診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檢查,對不按規定開展診療活動的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執業行為予以處罰。


                                 淄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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