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疫情期間造謠傳謠,法律規定是要這樣處罰

在疫情防控期間,人們對於任何有關疫情的任何消息都比較敏感,一旦有個風吹草動,都會引起人心惶惶。但也有不少人在網路或者現實中聽見一點消息,還沒有確認真偽就向外傳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信以為真,那麼將會導致難以預料的後果發生。

法律法規:疫情期間造謠傳謠,法律規定是要這樣處罰

首先我們來看看幾個關於疫情期間傳播謠言的案例是怎麼處罰的。

1、1月23日,王某某在朋友圈散佈謠言稱“重慶沙坪壩、江北區、渝北區開始管制”。同日,劉某在微信群散佈“江北盤溪、石馬河地區已被警方封鎖”謠言。經查,王某某、劉某均系道聽途說後,為博人眼球,編造、散佈謠言,製造恐慌,二人分別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2、1月24日,王某在網上看到政府部門防範處置疫情相關信息後,為博人眼球,斷章取義編造、散佈謠言,造成惡劣影響,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法律法規:疫情期間造謠傳謠,法律規定是要這樣處罰

3、網傳“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令第1號”,稱“禁止各類整酒,禁止串門,所有景點景區一律關閉,市屬所有客運班車、公交車、出租車一律暫時停運……”系謠言。炮製者秦某已被警方查獲。據秦某交代,其為博人眼球,惡搞炮製謠言在網上散佈。目前,秦某已被豐都警方行政拘留10日。

以上案例都是根據傳播謠言者的具體行為而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法律法規:疫情期間造謠傳謠,法律規定是要這樣處罰

在我國法律上對於傳播謠言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散播疫情謠言者應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嚴重者可能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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