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賣假口罩、騙捐、傳謠、踹警察……北京一批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公訴了

賣假口罩、騙捐、傳謠、踹警察……北京一批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公訴了

(北京時間記者 楊鳳臨 報道)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從快從嚴辦理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記者從市檢察院獲悉,2月25日,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6起涉疫情的刑事案件共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涉及罪名為詐騙罪、妨害公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以抗擊疫情為由騙捐

2020年1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孫某某夥同被告人蔣某打印虛假宣傳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區多地張貼、散發,假借“市希望工程管理辦公室、市志願者協會”之名,以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募捐為由,騙取他人向被告人孫某某微信個人賬戶轉款。

本案經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偵查終結,於2020年2月21日移送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由該院檢察長直接辦理。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夥同被告人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募捐為由,騙取他人財物,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兩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於2020年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不配合社區管理踢踹民警

被告人郭某於2020年2月16日9時50分,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小區內,拒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社區管理,用手擊打社區工作人員劉某某的頭面部,致其頭部軟組織損傷,腦外傷後神經反應。後民警將郭某依法傳喚至警務站,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並抬腿踢踹民警。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偵查終結,於2020年2月21日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郭某暴力阻礙社區工作人員防控疫情及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020年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月25日至1月28日,被告人楊某在明知他人購買口罩用於抗疫救災捐獻的情況下,依然以營利為目的,以每隻1.7元至1.9元的價格,通過微信向他人銷售假冒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楊某銷售的假冒“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8萬餘個,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上述口罩被捐贈後,兩家受捐贈單位告知捐贈人不符合防護要求。經查,這些口罩均系假冒“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後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偵查終結,於2020年2月21日移送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楊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口罩將用於防疫救災的情況下,仍然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020年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販賣超50萬個假3M口罩

2020年1月21日至26日,被告人李某夥同被告人李某某、羅某某從山東省高密市個體商販處購得標註“3M”字樣的口罩50餘萬隻,銷售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30餘萬元。經查證,上述口罩系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過濾效率數據不符合KN90標準要求。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偵查終結,於2020年2月21日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依法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等三人的刑事責任,於2020年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謊稱感染病毒編造、傳播謠言

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劉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其暫住地內,利用其微信號編造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到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向他人傳播的虛假信息,發送至其另一微信號,並將該聊天記錄截圖後發送至微信朋友圈、一個微信群、兩個微信好友及三個QQ群,直接覆蓋人員共計2700餘人,並被其他個人微博轉發。劉某某於2020年1月26日被民警抓獲。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偵查終結,於2020年2月21日移送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編造虛假的疫情,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依法應當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020年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駕車衝撞防疫站致兩人傷

2020年2月17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支某某駕駛白色雷諾汽車前往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在辦理進入小區登記手續時,與現場的疫情防控人員發生言語衝突。為發洩不滿,支某某駕車兩次衝撞疫情防控人員所在人群及防疫帳篷,導致兩名疫情防控人員不同程度受傷,防疫帳篷坍塌,辦公電腦、體溫計等防疫物資被損壞。經鑑定,兩名疫情防控人員均構成輕微傷,被損壞的防疫物品價值人民幣6580元。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偵查終結,於2020年2月21日移送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支某某駕駛機動車故意衝撞人群,危害公共安全,依法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020年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開展認罪認罰工作,確保案件辦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將繼續按照“兩高兩部”相關意見的要求,堅決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發揮各項檢察職能,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法治保障,推動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順利開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