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防控人員、賣劣質口罩、傳謠!濱州公佈14個涉疫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

毆打防控人員、賣劣質口罩、傳謠!濱州公佈14個涉疫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

發佈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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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下午,濱州市政法機關“依法防控、力保穩定”新聞發佈會舉行,會上發佈了14個全市依法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全市共處置涉疫情治安案件25起、行政處罰21人,偵辦涉疫情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12人,批准逮捕1件2人。為確保社會面平安穩定,公安機關加大社會面巡防力度,累計投入巡邏警力4萬人次、車輛1.5萬輛次,重點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集中隔離場所、商場超市、防疫物資儲存點,以及車站、機場、客運碼頭等重點單位和重要部位巡邏守護。嚴格落實24小時網上動態巡查管控機制,依法處理61起發佈虛假信息、造謠滋事違法案件,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了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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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犯刑法相關行為


(一)妨害公務案

【案例1】 2020年1月27日,博興縣店子鎮政府工作人員劉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該鎮某村,對曾途徑疫區的張某甲實施盯控。張某甲夥同張某乙等對魏某某實施毆打,致魏某某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接報後,博興縣公安局快速出警,依法將張某甲、張某乙等人抓獲歸案。2月3日,張某甲、張某乙二人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案例2】2020年1月31日14時許,博興縣鄭某駕車途經喬莊鎮政府在常家橋南側設置的新型冠狀病毒臨時防疫站時,不服從工作人員例行檢查,強行闖卡並將工作人員吳某撞倒,致吳某受傷住院。2月1日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案例1】2020年2月1日,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查明,濱城區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經營業主陳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為謀取利益,在未經查驗對方資質的情況下,從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資質的劉某經營的某商店購進用於防範突發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予以銷售。2月3日陳某、劉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2】2020年1月25日,陽信縣曹某三次到外市某縣某市場一門市部購買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在陽信縣城某醫療器械商店予以銷售。2月3日曹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3】2020年1月28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鄒平市鄭某多次通過微信購買“飄安”牌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一次性醫用口罩予以銷售。2月3日鄭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相關行為


(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案例1】2020年1月26日,濱城區崔某在某小區微信群中,故意編造虛假信息,謊稱惠民縣魏集鎮某村因肺炎死了三個人,淄博死了一千多人等虛假信息。崔某因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2】2020年2月3日18時許,惠民縣孫武鎮趙某在微信“平安群”裡發送一段時長15秒、內容為“永德兩口子被強制隔離拉走”的視頻。趙某在發送該段視頻時未經核實真實性就在“平安群”裡說是惠民縣某某村,導致該謠言傳播。當晚,該群成員陳某看見趙某發送的內容後,未經核實即對該視頻進行編輯,添加上“某某村剛剛拉走”文字後發送至微信群。陳某編輯的視頻轉發後引發群眾恐慌,擾亂了社會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趙某被處以罰款。

(二)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案例】2020年2月4日15時許,淄博市淄川區孫某為躲避鄒平市臨池鎮位於臨池中學與309國道交叉口處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檢查站檢查,駕駛麵包車強行衝闖檢查站,阻礙臨池鎮政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三)尋釁滋事行為

【案例1】2020年1月30日23時許,孫某在濱城區黃河六路某宿舍門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王某進行出入登記,並毆打工作人員邱某,辱罵工作人員王某,持續時間長達20分鐘。孫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案例2】2020年1月29日16時許,在疫情防控期間,惠民縣賈某酒後、未戴口罩,竄至惠民縣辛店鎮某加油站營業廳內,對三名女工作人員聲稱自己從武漢回來,要將病毒傳染給加油站工作人員,並一再靠近,以此取樂。賈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3】2020年01月26日15時許,無棣縣埕口鎮某村郭某、郭某某酒後竄至埕口鎮政府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工作組所在的本村村委會滋事,踹門、打砸板凳,並將村委會門口的一輛轎車前葉子板、車前蓋毀壞,經鑑定價值900元。郭某、郭某某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七日的處罰。

【案例4】2020年2月1日19時許,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博興縣曹某拒不配合小區防疫工作人員和執勤保安勸導、登記,強行駕車闖卡,將小區入口門禁杆撞壞並駛離現場,造成門禁杆嚴重摺損、變形。曹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

【案例5】2020年1月27日15時許,鄒平市九戶鎮某村陳某因女婿女兒探親在村口被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小組工作人員阻攔等原因,酒後到村口執勤點,隨意毆打執勤村民。陳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6】2020年1月29日16時許,鄒平市某小區業主李某不聽門衛勸阻,私自翻越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需要而暫時封閉的東門隔離帶,進入小區與值班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並隨意毆打工作人員。李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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