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己私慾糾結眾人尋釁滋事
以求賠償之名
用暴力等方式行“敲詐勒索”之實
這個被“一鍋端”了的
團伙有點“橫”!
日前,翔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
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
提起公訴的
以黃某劍為首的
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一審宣判!
為搶奪水庫獲益權尋釁滋事
翔安區大帽山農場村民被告人黃某劍為爭搶他人正常經營管理的大帽山農場溪美水庫的獲益權以牟取經濟利益,糾集該農場村民被告人黃某金、黃某強等人事先合謀通過滋擾的方式迫使承包者無償讓渡獲益權。
由黃某劍在幕後策劃指揮
黃某金、黃某強糾集人員出面負責實施
於2016年2月至3月間
糾集多人採用
至水庫買魚不付款、
不付費至水庫強行捕魚、
威脅恐嚇水庫管理人員等方式
對該水庫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進行滋擾
在遭到水庫管理方的拒絕和阻止後
糾集多人持械至水庫鬥毆
多次實施了尋釁滋事、
聚眾鬥毆違法犯罪活動
為敲詐錢財暴力威脅他人
此外,黃某劍為敲詐他人錢財,以某公司在大帽山農場經營的苗木基地擴寬基地連接外界公路的機耕路時佔用到其親屬承包的果園地並損壞到龍眼樹為由,向該苗木基地負責人索要錢款十萬元且不得議價。
遭到拒絕後
於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間
多次糾集黃某金等人至該苗木基地
威脅工人不得幹活以及阻攔苗木出場
以此逼迫負責人給付錢款
因被民警帶走調查而未能得逞
不僅如此,黃某劍還於2018年10月間通過向有關部門信訪以及在微博、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媒體上披露的方式,舉報他人在大帽山農場經營的養豬場存在佔地和違法建設的問題,在被害人找其協商撤銷舉報時要求給其200萬元才予撤銷舉報,於2018年11月敲詐得逞35萬元。
法院判決
真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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