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疫情期間餐飲服務業適用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4、問:適用8號公告免徵增值稅是否免徵一稅兩費?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收入,相應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問: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能否開具專用發票呢?

答: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

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6、問:我是餐飲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關於減徵增值稅的政策規定,應該怎麼開票呢?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是湖北省的免徵增值稅優惠,還是其他地區的減徵增值稅優惠,應稅銷售行為都是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是否享受優惠,而不是按照實際的開票時間來確定。

7、問:這個稅收優惠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到什麼時候截止呢?

答:《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8、問:現在企業經營困難,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37號)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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