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确诊男子会判什么刑?

八百里峡景


首先得对这个郑州确诊男事件,进行整体剖析。有多少人知道他去国外及回国后,都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有没有触犯法律、条例等。然后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严判、以言论自由为郑州男狡辩、开脱等都该受到惩罚。非常时期非常震慑才行![酷拽]


相见不如想见559


郭伟鹏一夜之间突然就火了,而且火得让人心酸,他的这种行为不知道会给大家带来多少的严重后果呢?

他是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的劳务人员,花了这么大的代价,飞了三个国家,去看一场球赛,目前正在这个防范疫情的期间他却有能力去外国看球,其财力可见不一般啊!在平常人的家里,这就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了。我想这也是唯一一个瞬间让几千万的河南人认识的人了吧,这两天到处都是他的新闻了,他六天辗转反侧经过了四个地方,谁也没想到快要全面解封的河南郑州,却因为他一个人而可能再次禁闭。

他为了看一场球赛,从河南郑州出发,到达北京然后一路飞到阿布扎比,米兰、巴黎,又一路返回北京,最后乘公交,地铁,回到河南郑州自己的家里,最让大家憎恨的是郭伟鹏回到郑州以后,还多次出入单位的食堂,超市,市场等等这些公共场所,密切接触者高达39000多人,现在网上,郭伟鹏被称为郑州的毒王,评论很犀利但是也无可厚非,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郭伟鹏,年龄30岁,是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的一名派遣员工,正常来说,派遣员工的工资并不是很高,一般每个月在3000-5000元左右吧,从他本人的工作来看,他的收入并不是很高,所以单靠他自己的收入,为了看球赛花6万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郑州情况:据相关资料上显示,郑州3月6日的22号通告上就称:自2020年3月9日零时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消杀措施的前提下恢复部分城市管理秩序。趁着河南病情的持续下降,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却出了这一档子事。

郭伟鹏出现了感染新冠状病毒的症状时,面对民警的询问,全家人都在狡辩,没有如实进行回答,而郭伟鹏去过这些地方,要排查多少人,又要让多少人进行隔离,又要花费多少的人力物力,真是不得而知。他牵连了这么多无辜的人,花费了多少人的心血和生命,有可能就要功亏一篑了,不知郭伟鹏的心里有没有感到愧疚呢?同时这件事也说明了疫情防控还不能松懈,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咬紧牙关,直到取得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

从境外输入病例,这也是全国人民目前都担心的问题,希望人们时刻警惕,提高自身的防范。目前郭伟鹏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及他自己内心的谴责


篮球部落123


郑州确诊男子会判什么刑?

郑州男子郭某隐瞒境外旅居史,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多次乘坐交通工具,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现在公安机关是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以此定罪量刑,那该男子面临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但其实对于这类行为的定性,现实中还是存有差异。不少人则认为,对于郭某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毕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罪名,起点刑便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郭某外出期间并没有明显的症状表现,也不知道自己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好认定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具有传播病毒的主观故意,具有危害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的故意,能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论处确实存有争议。


叶律师


刚才看到上面有一个账号的回答惹起众怒,因为他说“人本无心,新冠有意”,郭伟鹏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迫于无奈,况且他也是“中华民族复兴力量的一份子”,大家应该予以宽容谅解。


如果这位仁兄确实是这样想的,也无可厚非,人有自由思想和发表见解的权利。但如果这个账号若是有意唱个反调,拿中华民族的大是大非博点击(也确实点击高达7.9万)未免就有点没意思也不厚道了。

(网传郭伟鹏一日轨迹)

他的结论郭不会被判刑,因为他是回到郑州才被告知感染的,所以是“不幸”的和“无辜”的,如果人在大灾面前因为感染病毒而判刑,还有法律的仁爱吗?


至于这个郭伟鹏应不应该被判刑,不多废话,举一个上个月刚刚宣判的真实案例比我哇啦哇啦说一车话都更有说服力。


1月15日,海南东方市民张某智的姐姐张某琴和姐夫袁某发从武汉来到海南省东方市山海湾小区探亲。

当天,张某智便陪同姐姐姐夫吃饭,并带领他们到处游走。

1月19日,张某智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分别于1月24日、27日和28日前往医院就诊。在就诊期间,当医生询问他是否有武汉旅居史或接触过武汉籍人员,他不但隐瞒事实,而且还在东方市人民医院门诊输液期间向针水瓶回收桶内吐口水。

(审判真实图片)

但即便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不报,张某智与妻子还是随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他的愚蠢行为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19名医护人员均被隔离观察,与其就诊时同属一诊疗空间的50人也被居家隔离观察。

至于其居住的东方市山海湾小区更是被严格封闭管控。

张某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海南省和东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21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智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审判真实图片)

这起引起了东方市民愤的事件终于得到大快人心的结果。一年的时间足以让他在监狱里好好反省反省他的罪过。

所以,参照这个上个月才宣判的真实案例,我想请问持不应该判刑的那个账号几个问题:


1、郑州和东方市哪个大,哪个人口基数多?

2、张某智和郭伟鹏哪个出行范围大,接触人群广?

3、同为故意隐瞒,张某智接触武汉人员是1月19到一月底,正处于全国防疫战争开始打响之时,平心而论,有些远离疫区的所在,防控意识还尚未深入人心。而郭伟鹏却是在全国防疫抗疫战争正在逐步取得胜利、而世界性的疫情正在全面爆发的严峻时刻明知故犯,目无公众,心存侥幸,以身履险,以一己之力将导致郑州甚至整个河南来之不易的抗疫斗争毁于一旦。


综上所述,“郑州毒王”郭伟鹏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民众恐慌等可见的显性方面及不可见不可估测的深层远期影响都是罕见的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罪行,又怎可不判刑,又怎可轻判而服众?

至于他会以何罪名入刑,和张某智一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肯定的,但我估计,应该还要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入刑。




情感领域创作者仇意



首先,我跟这个郑州男没有任何关系,更不认识,我现从基本常识的角度来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有触碰某些人的喷愤之心,请勿喷!

不会被判刑!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不想被命中染上病毒!郑州男也一样,他本无心,可新冠有意!这是不可抗力的,也不为他的意志所转移。他从国内到国外、从国外再到国内,一路监测,均无异情。只是回到郑州两天后才被告知是沾上新冠病毒,这对于他们本人和家人而言,都是不幸的。而对这个社会造成的危险更是无辜的,怎么上升到刑罚的层面呢?如果在大灾面前被病毒感染就判刑的话,那这个社会还有仁爱吗?要法律干什么?法律就是保护公民的!况且他来去手续合法,是经过批准后才出行的,这有错吗?



3月11日,郑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郑州发布”通报,郑州市确诊首例1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该男子刻意隐瞒境外行程,目前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患者郭某鹏,男,30岁,现住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京北社区中原东路73号楼,职业为:浩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郑东新区执法大队劳务人员。


过程省略500字……

该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达到了全民共愤的地步!这是怎么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状?很显然,是大家伙在家蹭了几十天了,大家都心烦气躁了,心中的无名火无处发泄,在找到一个爆发点的时候,大家都朝那一个地方吐口水,骂他个八辈,甚至连一些媒体也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出公正的声音!跟着大家伙一起骂,甚至还要求政府部门对其采取措施!这个郑州男是罪该万死还是汉奸卖国贼?


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也是不应该发生的现象!这个郑州男是我们的同胞,是中华儿女,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力量的一分子!我们不应该对他口诛笔伐,我们应该法外开恩,去包容某一事件中的无意过错方,让我们的社会处处充满爱!


首先他不是故意的!这是人类不可抗力的事件;第二他手续合法,全程未违规;第三他一路监测,无一遗漏,均显示无症状!仅此三点就不会被判刑,因此,判刑一说无从谈起!

但是,由于个人觉得没有出现什么症状就不去社区汇报情况是大错特错的,这个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华正先生


应该会判刑,已经涉嫌违法了。他单位所在大厦已经封闭,受影响的企业准备起诉索赔。



星期五One


郭某某案件。现在已立案调查。作为郭某某出境看球,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他去意大利现在是疫情爆发区。回来后应该自觉隔离并向社区报告,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隐瞒行程,当派出所民警调查他时,他拒不承认有出国行为,导致自己的家人和小区保安,以及市场卖菜人员,被相继传染。他工作单位整个基运大厦楼层被封。整个大楼办工人员被隔离观察。还有居住小区,都遭封闭隔离。给社会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政府有关部门造成巨大的压力。政府部门不得不又重新排查居住人员,及每个人的行程。无形中又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和影响整个郑州开工开学的进程。通过以上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可估量。而且又触犯了国家防疫传染有关法律规定。所以此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才能给社会给郑州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卷。我个人认为应该判刑,有可能会判三年有期有期徒刑。这纯属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阅读!






总是想不到1


郭某鹏未按照《新冠病毒防治条理》要求,如实申报行程,存在客观隐瞒的事实;

在隐瞒后又未自行隔离,而选择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去车站,工作单位,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的事实成立,客观上已经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产生,且造成的社会经济、生活、工作、学习被严重影响,所以不能单纯的以无心无罪定论,既然事实清晰,又有法律法规可寻,并因造成影响恶劣,应酌情按最高量刑标准执行。

同时对其所在单位监管不利应做出相应处罚。


留头不留Fa留发不留头


郑州的郭某为了看场球赛,不顾当前防疫形势远赴国外疫区,转乘6次航班、飞三个国家!回国后隐瞒疫区旅居史,不上报、不隔离,多次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还去上班。被发觉后还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为我省抗疫形势增加很大隐患变数!我省连续13天的确诊零增,被他打破,河南9100万人民的几个月的努力毁于一旦。彻底解封、全面复工又将被无情推迟延后!他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要判刑是肯定的,但具体判多少年刑,咱不是专业人士不敢妄加猜测!


好人一生平安66039554


依照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鹏3月7日8时50分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此后直至3月9日18时45分,出入公共场所时检测结果均为体温正常,这段期间不属于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但其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入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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