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了六個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
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瀋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迴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迴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巡迴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市。
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巡迴區為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等五省區市有關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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