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執行又辱罵幹警 一物業工作人員被處司法拘留5日

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是協助對象應盡的義務,然而在辦案過程中,執行幹警有時會碰到有協助執行義務的部門和個人的各種不配合行為。日前,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對某物業的一名工作人員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處罰。因為其妨礙法院執行,對執行幹警進行言語攻擊,態度惡劣。

5月2日,建德法院執行幹警帶著兩名評估人員,前往某小區依法對被執行人周某名下的3處房產進行評估。瞭解到被執行人周某的房屋鑰匙現由物業保管,執行幹警遂致電物業工作人員小李,要求其配合評估工作,協助開門。可是小李到達現場後罵罵咧咧,態度蠻橫甚至辱罵執行幹警,期間還以上廁所為由企圖離開。鑑於案外人小李的行為已妨礙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該房屋的拍賣準備工作,執法幹警將其帶回法院。

“早上有外來客車偷我們小區水,我心裡比較毛躁”“他們(指被執行人)物業費還沒交”……在法院,小李說著自己心情激動的原因,併為自己不配合法院執行、辱罵執行幹警的行為道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10萬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鑑於小李事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建德法院對其從輕處理,司法拘留5日以示懲戒。

法官提醒:

解惑

一些協助執行義務人認為自己不是被執行人,進而無視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也有部分協助執行義務人因為怕遭到被執行人打擊報復,不敢協助法院執行。殊不知,拒不協助法院執行,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拒絕協助執行,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訊員:姚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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