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1615萬元案將擇期宣判

雲南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1615萬元案將擇期宣判

8月4日,庭審現場。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沈培平到庭。審判長核對被告人身份信息並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並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義務。被告人沈培平表示不申請回避。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一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擔任中共騰衝縣委書記、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騰衝縣恆益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思茅山水銅業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公司等單位,在兼併騰衝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治理超載運輸、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處置礦區群體性事件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15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沈培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沈培平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沈培平,男,1962年2月3日出生,雲南施甸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騰衝縣委書記、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普洱市委書記。2014年8月6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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