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l!——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一中隊12月9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2019年12月9日14時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區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電話,稱在雙陽區001省道郭家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員傷亡。一中隊接到警情後迅速派警前往現場處置。現場處置過程中,民警發現事故一方駕駛人張某身上有明顯的酒氣,遂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張某呼氣酒精含量顯示為187mg /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後控制張某,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87mg/100ml!——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一中隊12月9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187mg/100ml!——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一中隊12月9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張某一經定罪將面臨六個月內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處罰。


187mg/100ml!——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一中隊12月9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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