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十:預付消費難實現 消協調解把權維


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十:預付消費難實現 消協調解把權維

【案情簡介】

2019年11月13日,龍泉驛區消協接到消費者孫先生投訴,稱其此前購買了龍泉驛區某商城價值30000元的消費卡。但當他2019年10月8日前往該商城購物時發現該商城未營業,經詢問,商城客服告知其可以前往該商城就近的消費點進行消費,但其在成都市內找了三家消費點也均未營業,導致其10500元的卡內餘額無法消費,遂投訴至龍泉驛區消協,要求商城將卡內餘額折現或告知其市內可消費的營業網點。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後,龍泉驛區消協高度重視,立即與該商城進行了聯繫。商城負責人稱,目前成都市範圍內的該商城已沒營業了,但可以去其它區市進行刷卡消費,消費者表示不願意去其它區市消費。後經消協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協調,商家表示可把孫先生的消費卡綁定在網上,可在網上刷卡消費,消費者表示認可。

【案例分析】

預付式消費的目的是為方便消費者的生活消費所需,若辦卡卻無法在日常生活領域用於消費,就違背了辦卡的初衷。根據《消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此案中的情況,顯然消費者在成都市內無法持卡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保護。且根據《消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之規定,既然該商城在成都市範圍內已無營業點,作為商家就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商家的不作為顯然是一種不誠信行為。《消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該案例中,商家最終為消費者孫先生綁定網絡消費有法可依。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