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剑、黄琳、黄暄喧诈骗罪一案,由百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2月21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何剑、黄琳、黄暄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仍然参与共同诈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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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2:23:39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何剑、黄琳、黄暄喧诈骗罪一案,由百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2月21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何剑、黄琳、黄暄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仍然参与共同诈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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