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浩等3人涉嫌贩卖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陆浩、覃兴三、许斌贩卖毒品罪一案,日前,田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覃兴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被告人许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浩、覃兴三、许斌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浩、覃兴三、许斌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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