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企業信用,招投標過程中這幾點一定要注意

關乎企業信用,招投標過程中這幾點一定要注意


在招投標行業,有很多不能觸碰的紅線,尤其是圍標串標行為,近年來,國家頒佈各種條例和採取一系列措施整治企業運營不規範的行為,建立企業信用黑名單制度。企業信用黑名單關係到企業的運營發展,一旦企業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很可能在後續的經營發展中處處受限,那麼在招投標過程中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呢?

一、公司資質“莫亂借”

出現違法行為受到法律打擊


在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的認定上,被借用公司資質的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往往被以共同犯罪論處,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投標標書“莫亂做”

可能涉嫌共同犯罪


接受委託,在同一項目中為多家公司製作多份標書,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認定為串通投標犯罪的共犯,屬刑事打擊範圍。


三、項目經理資質“莫亂掛”

可能面臨失信和違法犯罪風險


建造師資質證書掛靠在相應公司的,一旦該公司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嚴重的話,該項目經理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即便不涉罪,也將面臨被納入行會公佈的“黑名單”和失信人員範疇,給生活、工作帶來重大影響。


四、相關閱讀


2019年4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在《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中,針對涉及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用信息修復機制進行了具體規定。

關乎企業信用,招投標過程中這幾點一定要注意

《通知》明確規定,下列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均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復:


1.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


2.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


3.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


五、圍標串標怎麼判?


《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中給予串通投標的投標人、招投標代理機構企業及主管、直接負責人被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與招標的資格,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和招標代理資格。


但是《刑法》在“串通投標罪”中明確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01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同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 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02 關於代理機構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採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採購代理業務,不得與採購人、供應商惡意串通操縱政府採購活動。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採購人或者供應商組織的宴請、旅遊、娛樂,不得收受禮品、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得向採購人或者供應商報銷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03 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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