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動物園因挑逗動物被咬傷,應由誰負責?為何?

用戶6361569906943


這個要看景區有沒有提示語句,以及對應工作人員在附近管理,如果景區都有做到客人依然自顧挑逗屬於遊客責任,如果沒有屬於景區責任吧。


俠客行XJ


俗話說:兔子急了也咬人。最近,還真發生了“兔子咬人”的事故。

兔子急了也咬人!男孩動物園喂兔子被咬傷手指,誰該為此事負責?

近日,在網上,廣西南寧的林先生稱,一個多月前,他4歲的兒子在南寧動物園喂小白兔時,幾隻兔子為了爭奪食物,突然躍起將孩子的手指咬出了血。他帶孩子打了疫苗,並要求動物園賠償,但雙方目前還沒達成一致意見。

林先生稱,在餵養點,沒有任何工作人員提醒他兔子會咬人。園方表示,有立牌提醒“嚴禁用手拿飼料直接喂兔子”,但不太可能一對一提醒,“家長也是有看管責任的”。真是兔子急了也咬人!

誰該為此事負責?網友也紛紛發表自己的見解:

1)家長責任說

最大的責任就是孩子家人,不要每次出事後就想著怨天尤人、賠償、談責任。想想自己錯在哪吧。為中國下一代擔憂,巨嬰家長,發生任何事情先找別人原因。

▲兔子急了也咬人!

兔子有28顆牙齒,會進食大量乾草,所以咬肌非常發達,被兔子咬到可不是開玩笑,這些科普常識,有小孩子的家庭要知道。心愛的孩子哭的撕心裂肺的時候,估計所有的父母都會無法冷靜。

但是太多中國父母這時候往往不是好好反省自己,而是將怒火遷到別人身上,哪怕跟別人幾乎扯不上關係。除了人智商高點,知道什麼事能做什麼不能做。任何動物都會咬的好,家長不管好自己孩子。

▲男孩動物園喂兔子被咬傷手指,誰該為此事負責?

2)動物園責任說

動物園無過錯責任,無論是否有過失都得賠償,但由於受害人也有過錯,根據過錯相抵原則 動物園可以減輕責任。在我看來,動物園是一個極其可悲的地方,雖然大人們喜歡帶小孩子來這裡玩,但是對於動物來講,特別是那些本身就生活在大草原的動物來說,這是多麼可悲的事情。

今天才和朋友去了動物園,看著一隻只動物就那樣趴在那裡,或者問遊客要吃的,或者大人讓小孩隨便投餵,一個動物失去了原本的獸性,真是可悲!

是呀,有的人養了十幾年兔子,兔子本身很溫純,只是有的熊孩子喜歡挑逗小動物,而且用的不是正確的方法,比如有的網友就表示自己見過有的熊孩子伸手就是一巴掌打,所以兔子才會咬人。

當然從這件事情中,我們可以知道孩子還是要好生好養,可以不回報社會,但別給社會添負擔,從小就不教孩子"好好做人",長大了"也不會被當作人看"。

人那麼多,即使提醒了有些人還是聽不進去,非出了事就開始找責任,其實孩子出門在外作為家長更要有安全意識,而不是說一昧靠別


小露留學記


我修過法學,可以回答:

1.如果園區已盡明確安全告知義務,如貼了明顯的警示書;已盡安全維護職責,如有安全圍欄,或有安保人員,或有其他隔離措施等。

遊客是一個正常成年人,那遊客責任自負,與景區無關。景區也可能會承擔道德上義務,如給予一定補償等。

2.如果景區告知不明顯或安保有隱患,景區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果遊客是未成年人或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管人代為負責,承擔責任。








愛上烘焙的女領隊


近年來,動物傷人、咬人的事件頻頻發生。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問題的關鍵,是看動物園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比如:設置隔離欄,懸掛警示牌,安排管理人員值守等等。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小孩的監護人過分順從孩子意志,不顧警示標語和護欄的隔離作用,讓孩子給動物餵食造成孩子被動物抓傷。那麼,動物園方面不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在帶孩子出遊的過程中有看護義務,除照顧好孩子外,在選擇遊玩景點時也應當根據孩子年齡儘量選擇危險性較小的項目。

如果是成年人,在動物園無過錯的情況下,理應由自己承擔責任。


涼山扶貧志願者阿杰


雙方都有責任,但是責任的重點要依據現場的情況劃分責任主體,誰負主責,誰負責次責。

動物園對動物欄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並作“禁止挑逗動物”提示沒有?如果沒有,動物園負主要責任,遊客因挑逗受傷負次要責任;

如果動物園做好了一切安全防護和提示,因遊客的過激行為,而被咬傷,遊客負主要責任。但是,受害人的過錯(如與動物拍照、挑逗動物等)是否導致動物園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

對此《侵權責任法》第 81條並沒有予以明確。從受害人利益和動物園利益平衡的角度考慮,應當認為,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包括輕過失)都可以減輕或免除動物園的責任。因為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畢竟屬於過錯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26條和第27條關於過失相抵規則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於所有過錯責任追究。

以上答案,你覺得如何呢?





輕鬆一波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因挑逗動物被咬傷,個人承擔30%,動物園承擔70%的醫療費用!

1、動物園主要作用還是參觀展覽給遊客的,個人不能私自靠近挑逗動物。這個動物園每個展覽館門口都會有警告牌!所以因挑逗動物被咬傷,個人忽視警告牌,則承擔30%責任。如果要和動物親近互動,要在飼養員在旁邊看護才行。

2、個人因挑逗動物被咬傷,一是公共安全措施沒做到位,沒有設立安全防護欄,保持觀賞安全距離!

二是工作人員沒有巡視到位。則動物園承擔70%責任。

以上是個人的觀點,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





扎列小生


你好,我是萬維旅遊,很高興來回答問題,遊客在動物園因挑逗動物被咬傷,應由誰負責?為何?

應該由過錯方來負責 ,因為無論是動物園方還是遊客本人都應該提前預知危險,所以明知有危險情況下就應提前防範,否則任何一方都承擔咬傷的責任。

細分析如下:

第一看遊客:做為一個成年有自立能力的人,首先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倘若園區明文規定危險,並禁止挑逗等行為,已經警示這種行為的可能預見的後果,是你個人主觀上故意為之,由於個人行為導致咬傷,必然是由自己來承擔全部責任。案例,之前網上那個報道,為了節省門票,跳進動物園老虎區被咬事件,難道應該由園方來負責嗎?我們僅僅能給予同情,但並不能贊同這種行為。

第二再說園方:動物園做為一個經營場,所有動物都是 在園區管理範圍內,哪些動物可以與遊客接觸,哪些會有較大風險不能接觸客人,這些常識,做為園方是應該是比較專業,所以在園區開放之初,就應把這些防範措施做好,無論是園區構造,安全設施,還是指示牌,包括封閉開放區都應在建園之初做好,這樣避免發生預知的危險。倘若園區存在明顯管理鬆懈的缺口,開放遊客挑逗動物區域,導致遊客被咬傷,這是有主觀上的疏忽,那麼園區一定要為咬傷來負責任。


第三雙方共同責任:當然有些不可抗力特殊情況,從社會輿論上看似乎難以分辯雙方責任,但是比如上面案例,如果說園方出於同情給予部分賠付,並不能說明就是園方的責任,這只是出於人道,並不能說明就是園方的責任,所以每一個事件都要看事實來判斷究竟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最後提2個建議

1現在社會保險制度越來越建全,無論動物園還是個人出遊,可以提前將風險預見規避,購買這方面的專項保險產品,可以避免一旦發生事件時,規避風險。

2,做為成年人,應該自律提升自我保護意識,避免發生這樣的事。

所以因挑逗動物被咬傷到底應由誰負責?這個不應做為討論重點,而是如這何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畢竟去動物園遊玩,應該防患於未然,自覺遵守規則,那麼這樣的事件便不會發生。

也祝願未來生活動物園帶來的是歡樂,而不是不好的回憶。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544,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94ca69d3b5d843fdbb10a9e66b3978d4\

萬維旅遊情懷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個人覺得動物傷人也屬於特殊侵權的一種。

一、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動物園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責任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對於動物園做出了過錯推定責任,只有在動物園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責任的前提下,才可以免責。

二、管理措施

動物園應該在園區內明顯位置樹立警示牌,告知遊客,安裝防護設施,廣播等安全提示措施。所採取的安全措施在非人為故意或者不可抗拒的因素下,應該能防止事故發生。

三、責任追究

動物園對受害人的危險行為是否發現且制止都是歸責任認定的考慮因素。當遇到動物出逃時,應該及時報警,同時被動物咬傷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動物園承擔賠償責任。

四、總結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動物園拒絕賠償的,建議找位動物傷人的律師諮詢,必要時通過法律訴訟方式解決!

開心遊玩最重要,建議大家做到與小動物接觸要溫柔,不隨意逗弄它們。參觀猛獸區要安靜遊覽!最後附幾張動物園遊覽照片,都是自己實拍[呲牙][呲牙][害羞][害羞]








樂遊部落VS行走的課堂


在動物園被咬傷

有解啦!!!!

我在大學時候本來學習的是法學專業

遊客在動物園被咬傷,因為挑逗動物,責任如何劃分,也得分幾種情況:1.如果在動物園內,有明確的法規牌子,禁止遊客挑逗動物,否則後果自負。這種情況下園區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同時,要安排動物管理員,看到遊客的挑逗行為以後,履行勸說,勸導的義務。同時對於一些危險動物要設置護欄和鐵絲網。如果這些工作都已經做了,遊客仍然不聽,那麼被咬傷完全由遊客自己承擔責任。

2.如果上述行為園區都沒有,則需要承擔遊客被咬傷的醫療費用,如果履行主要義務,但是次要義務有漏洞或者管理有疏忽,可以和遊客協商承擔主次責任解決。

3.目前國內動物園主要有長隆那種野生動物園和圈養式動物園,野生動物觀看時,對於有潛在危險的動物一定不要靠的太近,父母也要看管好自己的寶貝。儘量聽從工作人員指令,有秩序文明的參觀。


彤2343


在我國,根據《民法》規定:

動物園作為負責管理的一方,存在管理缺失導致問題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遊客的挑逗行為,也存在導致被咬傷的自身過失,應該負次要責任。供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