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復工,你被降薪了麼?為什麼?

領導觀


沒有被降薪,因為正式的單位發放工資,都是依據《勞動法》及相關勞資人事規章制度來執行,疫情的特殊時期,更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



孫長寧


單位剛剛復工了十幾天吧!剛上班就聽到了一個壞消息,那就是我們的帶薪年假取消了,同事們都很鬱悶,議論紛紛,因為有的人想夏天出去玩,年假一直攢著沒捨得休,還有的剛入職不到一年剛剛要有年假,結果現在取消了,而我就是這悲催的一員,還有12天我就要有年假了,真應了那句廣告詞“開始了嗎?已經結束了”取消年假都是疫情惹的禍,老闆沒有效益心情不佳吧,難道這次疫情是員工的錯嗎?我們也想工作,我們有車貸、有房貸、家裡上有老下有小,最近幾天大家都比較擔心,因為還有幾天就要發二月份的薪水了,二月份就上了幾天班,說不期待多發點那是撒謊,可是能給發嗎?能發多少啊!私企老闆說不給就不給了,作為員工難道只能接受,要麼就辭職嗎?我要是老闆就給員工全額薪水,員工也會懷著感恩的心,加倍努力工作,把疫情期間耽誤的業績都搶回來,以回報這麼有愛心的老闆,我就是想一下,理想得有,萬一實現了吶。





漢斯1945


沒有被降薪!記得之前公司老闆提過,公司會留2-3個月工資資金雷打不動的,就是為了給員工發工資。現在疫情期間公司沒有說裁員和降薪的事情,估計還可以撐著,

或者我們本身工資在業內就不高。聽說同行有的公司剛復工就說裁員的事情了,公司的壓力也太大了,希望疫情早點過去,大家都能早點度過難關。

不過經過慎重的考慮,我決定辭職了,本來在特殊時期要跟公司共渡難關,我也沒什麼存款,但是對於我來說,家人才是最重要的。想想在公司五年了,本想通過自己好好努力奮鬥能在大城市有一番作為,可是事與願違,做出這個決定我也是掙扎了很久,但我也從未有過的清醒。自己努力也努力了,折騰也折騰了,該留些時間多跟家人在一起了,不管怎樣,都希望公司能夠順利度過難關,再創輝煌。


傲梅映雪00


我也是一名打工仔,也是接到公司通知,正式復工,因為我的公司是房產公司,說實話,今年的疫情對房產公司打擊也是挺大的,現在工地上工人不好上來,特別是外省市的工人,房子也好賣,售樓處基本沒人,總之,影響挺大的,但是我們公司在當地也算比較大的公司,很正規,復工後,公司沒有一個被降薪的,大家積攢能量往前幹,幫助公司也幫助自己度過這個難關,一起加油吧!


靜待花逝去


大家好!

沒有!前天剛剛回答了復工後加薪,今天就來了復工降薪。問我為什麼?答:經歷世間百態,品味百味人生。

受疫情影響,當下還沒有全面復工。中小型企業底子薄、“身子骨”弱的,剛剛復工,員工亦應當體諒理解企業,共度難過,降薪亦是企業無奈之舉,等情況好轉了,我想企業會記著員工的付出,加倍奉還補償。武漢建設“火神山”、“雷神山”醫院的建設者們放棄了日薪1500元的薪酬,為抗擊疫情做出來自己的貢獻!他們亦有老有小有家庭,亦要面對房貸、車貸、生活壓力,更要承擔著“感染病毒”潛在風險的巨大挑戰和壓力,他們確說:能吃上飯就可以了。大愛無疆!都是普通百姓,佩服!國家和人民不會忘記他們的!

如果您工作的行業,市場需求量大,那就甩開膀子加油幹吧!加班加點,把疫情期間的損失補回來。不管怎樣,同心同德,同呼吸共命運才能共度難過!

歷盡生活艱辛,感謝生活給予!

圖片選自網上,如有不便,聯繫刪除。謝謝!


菩薩亦喜歡實在的人


1.用人單位能否以“武漢旅居史”為由拒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就業促進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感染艾滋病病毒等原因而受歧視。“武漢旅居史”不是勞動立法明令禁止的拒籤勞動合同的理由,按照“法無明文規定皆自由”的基本原則,此事項在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範圍之內,法律不應當干涉。

從域外立法來看,就業歧視的理由一般都以列舉的方式規定在法律之中,不允許司法機關任意創設,目的是保護契約自由,尊重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和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

2.疫情期間,勞動者未及時返回單位上班,公司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我國現行勞動法不禁止用人單位在重大情勢變更的情況下解除合同,但是做出了嚴格的解僱限制,希望藉此保持勞動關係的穩定性。

當然, 如果出於疫情控制的原因,勞動者無法及時返回單位上班,單位就此解除了勞動合同,於情於理也有不妥之處。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這個問題上互解互諒,共渡難關。

3.疫情期間,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可否拒絕到重點疫情地區工作?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加班是一個勞資雙方的契約行為,需要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自願選擇加班或者不加班。但是,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下,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運輸、能源、通訊等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業中的勞動者顯然不能拒絕加班,也不能拒絕到重點疫情地區工作。

4.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可否對勞動者進行調崗、降薪?

法律並未對勞動合同履行中的調崗降薪做出過多限制性規定,只要求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值得提出的是,用人單位做出調整之後,勞動者默示、實際履行的也視為協商一致。

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策略可能也會做出調整,建議勞資雙方以穩崗和保就業為基本出發點,廣開思路,積極應對。

5.用人單位可以因疫情原因進行裁員嗎?

裁員的實質是企業單方面大規模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四種裁員的情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企業裁員滿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之後進行裁員。

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但是企業需要證明這種影響已經導致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方可裁員。

1.企業能否要求職工提前返崗?

不能。新冠肺炎已被國家納入乙類傳染病並被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停工、停業、停課等行政措施。

根據本次疫情防控情況,國務院辦公廳於1月27日印發《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此後,重慶、廣東、上海、湖北等地方政府陸續出臺延遲復工的規定。故,延長假期、遲延復工均屬合法政府行為,企業和職工都必須遵照執行;否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2.職工被隔離或因延遲復工期間未上班,企業要不要支付工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等法律規定,結合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2020.1.24)以及人社部會同有關單位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2020.2.7)等政策精神,疫情期間企業應區分情況向職工發放薪酬: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這是特別法的規定,應優先適用。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包括遠程辦公),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3)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足額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當然,法律政策是一回事,現實生活是另一回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並非單純交易關係,而是生存相依、經濟互利、榮辱與共的利益統一體。勞動者是企業的真正“上帝”,但沒有企業又何來勞動者?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疫情無情人間有愛,勞資雙方相互體諒,同舟共濟,共克時艱,才是法律的精神。

3.因疫情防控、承擔保障等任務不能休假的職工,薪酬如何支付?

因疫情防控、承擔保障等任務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勞動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需注意的是,根據政府規定延長的春節假期在法律上應按照休息日對待,而不宜定性為法定休假日。

此外,對於醫護人員等相關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特殊時期,保護好醫護人員是第一重要的。為眾人抱薪者,絕不能使其凍斃於風雪。

1.勞動者上班途中或是上班時被感染,是否能認定工傷?

工傷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具體情形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地方法規(規章)加以規定。新冠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未列入職業病目錄,因此一般勞動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時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

地方法規(規章)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實踐中可以適用特別規定。例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此外,疫情爆發以後,浙江等地出臺了審理相關案件的實施意見,規定“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目前,各地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並不統一。

2.感染新冠肺炎無法認定工傷的,醫療費用如何解決?

1月22日,財政部與國家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規定“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先依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規定進行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確診患者異地就醫的,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確診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可以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1月27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衛建委三部門又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補充通知》,明確疑似病例與確診病例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總之,無論是新冠肺炎的確診患者還是疑似病例都無需為醫療費用擔心,有醫保報銷和財政託底,個人無需自付治療費用。


奮鬥中的韓先森


你這個問題嚴格來說就有點太弱智,就是加薪,沒錢給你也是空話,復工就是勝利,覆巢之下豈有完卵!唇亡齒寒的道理你應該懂得吧?這樣看來,我說你不是高智商就對了吧?




鼎和泰


2月17日,網絡上瘋傳一份諾亞財富向全體員工下發的全員戰“疫”倡議書。倡議書中提到,公司當前(特指2月和3月)原則上不主動裁員,在此期間所有員工(含海外)每月有5個工作日無薪休假。同時,三位董事主動將薪資降為零,A+類核心管理層按照60%領取薪酬,A類高管按照70%領取薪酬,海外高管提請無薪休假。對此,諾亞財富相關人士也證實了該倡議書的真實性。疫情之下,當企業熬過了倒閉,熬過了裁員,降薪似乎成了“活下來”的唯一選擇,這一幕正在許多剛復工的企業內真實上演著。

職場上,有多少人把自己全部的希望寄託於一份穩定的死工資,然而在這個拼資本的時代,一旦遭遇變故,整個生活都面臨坍塌。


一往和情深


很多企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前端沒有訂單減少,後面還要付款供應商,工人工資還早發,現金流受到嚴重的挑戰,只能從節約成本來,讓企業渡過難關。其實,降低薪水,太多了可能企業確實是困難,不能直接裁員,變相的裁員,如果降低不是特別多,企業想通過降薪來節約成本,隨著後期效益越來越好,肯定還會增加的。

2020,艱難的一年,和企業共度難關吧。


玖一愛吃茶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沒有無緣無故得恨。所以復工復產過後降不降薪都有他的原因和理由,用積極樂觀的心態應對市場的變化。同時請相信寒冬來了,春天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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