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三三四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案已经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怎么样补偿?与修正前的补偿有何差异?农民朋友、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和关注。概括起来就是:征收土地要考虑六个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三年一调整,补偿四项费用,三个原则三种方式补偿住宅。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三三四六”

(一)补偿内容。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简单说来,就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四项费用,缺一不可。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三三四六”

(二)具体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国家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制定中。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考虑六个因素"且"三年一调整”。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并充分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六个因素,科学划定区片、进行合理测算,不得低于征地现行同类可比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既不调整也不重新公布,同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区片综合地价中各自所占比例。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三三四六”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个部份在多年的征地实践中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做法,并为农民、集体所接受,注意同现行补偿标准衔接。

3.农村住宅采取"三个原则三种方式"补偿。土地征收中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尊重农民意愿"等三个原则,采取"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三种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力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这里最大的原则,也是对被征地农民最为有利的原则,就是"居住条件有改善",做到天下寒士俱欢颜。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三三四六”

4.社会保障费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通俗说法就是买社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总之,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有改善、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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