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信用卡詐騙罪最新規定是什麼

隨著信用卡的廣泛使用,信用卡給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隨著而來引發一些隱患,生活中有部分人通過信用卡進行犯罪活動,而其中信用卡詐騙罪就是大家最為常見的其中之一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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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信用卡詐騙罪最新規定是什麼

  一、2020年信用卡詐騙罪最新規定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的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流程

  信用卡詐騙立案程序如下: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辦卡開戶時的登記資料或被盜用、冒用信用卡用戶的資料。

  4、被騙款項的銀行帳單,銀行催收通知憑據。

  如果欠款金額達5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進行信用卡詐騙立案程序,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信用卡詐騙罪追訴時間是多久?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犯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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