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信用卡“霸王條款”被叫停,以後這筆錢可以不用交!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持卡人因銀行卡所導致的民事糾紛進行了規定。

信用卡“霸王條款”被叫停,以後這筆錢可以不用交!

其中,對於信用卡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公告中是這樣規定的:

“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若新規得以推廣實施,這意味著,關於信用卡“全額罰息”的霸王條款將成為歷史。這對於廣大卡友們來說,無疑是個重大利好。

信用卡“全額罰息”到底不合理在哪?

信用卡“霸王條款”被叫停,以後這筆錢可以不用交!

所謂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當期無法足額還款,無論當月是否產生了還款,銀行都會按持卡人的消費總額計息,而不是按剩餘未還款金額計息。

打個比方,小明這個月刷卡消費了1000元,但在還款日之前只拿得出999元還款。那麼,就算差一塊錢,銀行仍然會以1000元為基數來計算利息。

目前,除了工行採取部分罰息外,大部分銀行均採用的是全額罰息。對此,業內人士指出,銀行對已償還的金額仍收取“罰息”的行為完全不亞於強盜。

銀行的“霸王條款”仍有不少

小小金融表示,除了全額罰息以外,實際上銀行的“霸王條款”並不在少數。

1、信用卡提前還款手續費照收:申請信用卡分期以後,若持卡人選擇提前還款,那麼對於已經收取的分期手續費,銀行是不予退還的。

2、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雖然印在所有銀行的櫃檯上,不過這條規則往往只適用於儲戶,對於銀行來說卻是無效的。

3、信用卡溢繳款取回需收費:所謂溢繳款,是指持卡人多還的錢,而持卡人想要取回自己的錢,還要被銀行多收一筆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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