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廣西男子酒駕撞到4人,不顧路人阻攔活活將其中1人拖行致死,被害人體無完膚

3月13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委託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玉林“8·9”惡性汽車撞人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判決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決被告人吳惠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魔鬼!廣西男子酒駕撞到4人,不顧路人阻攔活活將其中1人拖行致死,被害人體無完膚

▲宣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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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去年6月11日,玉林市中院一審判決後,吳惠忠當庭表示上訴。廣西高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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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現場(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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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理查明,2017年8月9日21時20分許,被告人吳惠忠酒後駕駛桂A27Y96小轎車行駛到玉林市玉州區沂山路進士路口左轉時,在將行人劉某某撞倒後,又將由被害人鍾某駕駛的、搭乘著鍾某兩個女兒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撞倒,導致鍾某及兩個女兒倒地,同時鍾某的腳和二輪摩托車被卡在桂A27Y96小轎車的前保險槓和前輪處。周圍群眾見狀,即上前拍打桂A27Y96小轎車車門示意停車。但吳惠忠在稍作停留後又加速往前開車,致使被卡在前保險槓下的二輪摩托車被推行以及鍾某被拖行,摩托車與地面發生摩擦產生大量火花和發出巨大、刺耳噪音。此時,多名群眾追趕桂A27Y96小轎車並大聲呼喊,但吳惠忠仍駕車快速前進。鍾某在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後,自行從桂A27Y96小轎車的前保險槓上脫落。

接著,吳惠忠繼續駕車逃逸,在逃至玉林市汽車總站路邊,被出警的警察抓獲。後鍾某經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檢驗,吳惠忠案發時血液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71毫克/100毫升。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鍾某符合全身多處嚴重損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惠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在人流密集的多個路段、眾人矚目、追趕下拖行被害人約一公里至被害人體無完膚。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雖屬於間接故意殺人,但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且具有犯罪前科,應當予以嚴懲。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由於是疫情期間,當天是通過遠程連線看守所進行宣判。在當天的現場,被告人吳惠忠聽完宣判後,沒有什麼特別的表情和舉動,只回答了一句:“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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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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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忠籤宣判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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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通過這起酒駕拖行致人死亡的案件,主審法官、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審法官紀娜提醒廣大駕駛員,要把“喝酒不開車”和“開車不喝酒”當成珍愛生命的自覺行動,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作賭注,要增強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加強自我約束。安全駕駛是每一位駕駛員的責任和義務,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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