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合 同 書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地:
乙方(勞動者):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聯繫方式(移動電話/固定話):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乙方於 年 月 日起在甲方工作,本合同於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5.1、 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5.2、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5.3、 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甲方實行第(2)、(3)項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方案執行:
6.1、 基本工資制。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
6.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制度。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績效工資按照乙方工作進度情況進行計算。
6.3、計件工資制。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按照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甲方依法代扣乙方工資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於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九、其它事宜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雙方一致同意附件部分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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