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飯不給錢,用身體“買單”,一次換5頓宵夜,男子欣然同意

女子吃飯不給錢,用身體“買單”,一次換5頓宵夜,男子欣然同意

買東西賒賬是比較常見的事,或忘記帶錢了,或經濟拮据沒有太多錢了,但該買的東西總要去買,就像吃的食物,人一頓不吃飯,就會餓的心發慌,我們也聽過,吃飯賒賬的事,通常叫做打白條,先把肚子填飽,解決飢餓問題,過後再把欠的飯錢給商家。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平常大家都是用我們通用的貨幣—人民幣做交易的,賒了多少就給多少,錢換了商品,商品滿足了我們的需求。但大家聽說過用身體換商品的事情嗎?日前在雲南文山就發生了這樣一件“奇葩”的幾乎聞所未聞的事件。

近日雲南文山公安局接到民眾報警,稱在雲南文山某小區民宅內有人非法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民警接到報案後立刻趕往現場調查,果然發現一對男女在出租屋內進行非法活動,民警立即將二人抓獲,帶回所裡審查。

女子吃飯不給錢,用身體“買單”,一次換5頓宵夜,男子欣然同意

據女子交待,她姓梁,房子是她租來的,她是外地來文山打工的務工人員,工作的工資並不高,剛夠基本的開銷,因為家貧,有時候需要她救濟,所以經濟狀況一直很拮据,但沒有想過通過非法途徑來獲取利益,那天的想法確實很意外。那天她肚子餓,於是出去買宵夜吃,但到了地方之後才發現身上並沒有多少錢,可為了填飽肚子,總要想個辦法,於是心生一念,用自己的“身體”當做砝碼來換取宵夜吃,意外的是對方竟然很快同意了,於是二人一起來到梁某住的出租屋內進行“交易”。

男子姓朱,據朱某交待稱,他之前並不認識梁某,也從未遇到類似的事情,當時店裡客人不多,梁某點了些宵夜,他正在準備,不一會就見梁某走到他身邊,問他“做不做?”,朱某聽後楞了半天才反應過來,原來梁某是想用自己的“身體”來“買單”。朱某見機會難得,幾乎不假思索的便同意了,於是兩人一起去了出租屋。

女子吃飯不給錢,用身體“買單”,一次換5頓宵夜,男子欣然同意

據瞭解,兩人約定的價格是100元,梁某要求100元給5次宵夜,朱某覺得並不吃虧,且還佔了便宜,於是非常痛快的答應了。可是沒想到,被公安局的民警抓了個正著。

目前,二人已經被雲山公安機關帶回所裡接受調查並處罰。梁某的房東因為沒有核實梁某的身份信息,以及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被罰款500元,而梁某和朱某也分別被處罰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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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覺得,一個人有手有腳,身體正常,年富力強,不管學歷多高,都需要走正大光明的路途,用自己的血汗,創造和爭取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所以對於梁某的作法,小編覺得是非常不妥的,既敗壞了社會風氣,也損壞了自己的良知,這種行為是不為人稱道的,希望梁某以後好自為之,通過正大光明的途徑來生活。對於朱某,顯然是動了貪婪之心,貪了芝麻卻丟了西瓜,損失是無法挽回的,相信這一次之後,朱某也長了教訓,以後不會這麼容易被誘惑。小編警言,人生在世,還是要堂堂正正的做人,踏踏實實的做事,因為人在做天在看,偷偷摸摸的事是做不得的,老老實實做人,才會收穫真正的幸福。

親愛的小夥伴,對此你們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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