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停職停薪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懂之道


看到你的話題,想起前幾天一個報道,一個小夥,健身教練,疫情期間不能工作,失業了,買個摩托,想倒把手,掙個差價,在高速被查了,還得自費隔離。這就有一個問題,健身教練應該工資不低 ,不該呀?但據說是個月光族,沒錢了,還要還款。這次瘟疫給大家一個很大的警告,過去西方或者有些人推崇的今天花明天的錢、貸款、刷信用卡,這種觀念應該改變了。

疫情期間停職停薪不合理,但要看你工作的企業是個什麼性質。小私營企業主,他們可能靠貸款高利貸過日子,如果有流水,日子很充餘,如果都停業了,他們的房租,利息是個很大的開支,他自己生活都有困難,還能再養人嗎?維權,打官司,仲裁,都有過程,況且時間長,又是特殊時期,很難,除非有協議,並拖欠你的工資。但協議合同末尾還有一句話,遇到不可抗力怎樣怎樣。誠懇建議積極重找工作,多看書,對學習,積攢力量,疫情過後把損失找補回來。


我是老主任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薪是不合法的,如果企業停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該正常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支付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所以,企業的這種行為方式不合理,更不合法。你可以去你所在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去舉報。





上海華少哥


不合理,不合法。但是你有什麼辦法呢?最好的選擇就是被停職停薪。如果能養得起你的公司,應該不會停薪。一停薪意味著公司也發生了問題。如果公司發生了問題,你應該考慮的是,公司是否會倒閉?倒閉的話,比停薪停職更恐怖。

給你兩個建議,第一,提升自己,讓公司離不開你。第二,找條後路吧。有備無患。


酷的世界


其實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的話,建議大家不要上綱上線,如果你的公司因為這次疫情而走不下去了,那麼你的工資真的有那麼大意義嗎?人還是要講個感情,就像有國才有家一樣,如果你真的要和公司一起走下去,建議還是多考慮考慮公司的現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當然如果你只是為了拿一份工資,並且認為哪裡拿工資都一樣,那麼建議你離開這個公司,打官司把工資拿到手之後,去找其它的公司混一混!我替你老闆謝謝你!


zhouzyl


國家有明文規定,疫情期間,如因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到崗,也不能停職停薪。我們單位有10%的員工在湖北省內,至今不能到崗。工資待遇仍按原標準發放。有個別崗位必須要人員在崗的,也另找人頂崗,但原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照常發放!願疫情早點結束!


中國龍的傳人


首先應該要依據勞動法及合同要求認定,其次考慮用人單位與你的具體溝通內容,如果用人單位在渡情期間實在無法開工,公司資金鍊出現巨大問題,面臨倒閉、破產、那又另當別論!


農人澤哥


其實如果你在國企工作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如果是私企也要看老闆的。如果天災人禍期間被停薪停職,可以維權,勝率極大


田野143188816


要是公務員不作為,停職停薪是合理的


a永亮車飾


合適,私人單位沒必要為你開資,你又不做工,至於家大業大的公務員單位就另說了


唯美自由瘋


為啥說不合理呢??勞動所得,首先是勞動才有得到啊。沒有產生勞動價值為啥要給你同等價值的待遇呢??退休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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